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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偽造文書共有12筆結果

  • 【業務侵占罪、偽造文書罪】貪!保險員忘記替客戶投保,竟異想天開偽造保單私吞保險費

    北部1名葉姓保險業務人員向陳姓保戶收取個人意外保險費及汽車保險費,卻未辦理投保,10個月後,陳姓保戶因工作需要3年內投保紀錄,葉男才驚覺未替保戶辦理投保,隨後在家將陳上一年度的繳費紀錄更改並列印,陳經查詢發現根本沒有投保紀錄,憤而報警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侵占等罪將葉男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葉男為某知名金控旗下子公司擔任通訊處保險業務人員,他2020年7月14日向陳姓客戶收取投保個人意外險保險費7262元,隔年3月27日收取2萬5741元汽車保險費,但陳姓客戶車籍資料不完整,葉男遲遲未辦理投保。 今年2月,陳姓客戶因工作需要3年內個人意外險投保紀錄,致電向葉男索取,葉男才猛然想起自己未替陳辦理投保,但他不敢坦承,更決定將保險費占為己有,異想天開在住家使用電腦,將陳上一年度的汽車保險費繳費收據、個人意外險繳費收據、投保年度及投保期間欄位更改並列印,偽造假的產險保單跟繳費單交給陳。 陳後來向該人壽公司查詢,發現根本沒有2021年的投保相關紀錄,決定報警處理。 警詢、偵查時,葉男坦承自己侵占保險費及偽造假保單等,檢方根據陳的轉帳紀錄、產險保單等,依業務侵占及偽造文書等罪將他提起公訴,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2022.12.02

  • 【偽造文書罪】男子冰箱藏母親屍體未下葬,5年來冒用母親的名義詐領63萬補助費!

    新北八里區16日發生冰箱藏屍案,一名66歲男子稱經商失敗,沒錢將母親下葬,將母親遺體放冰箱長達5年,直到女兒在學校與老師聊天,說出「阿嬤躲在冰箱不肯出來」,才讓事件曝光。警方調查,發現男子在母親死後,疑似為了生計,仍用母親名義持續申請補助,全案將朝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 新北警方16日下午接獲社會局社工通報,指稱一名國中少女與66歲爸爸同住,16日在學校上課時不經意說出「阿嬤躲在冰箱不肯出來」,但又不願意詳談細節,老師驚覺情況不對立刻通報社會局,社工前往少女位在中華路二段的住家了解情況,發現冰箱確實存有遺體,因此報案。 警方調查,死者蔣姓婦人2017年8月病危,保留一口氣從林口長庚出院,被兒子接回家後旋即過世,但男子卻沒安葬母親,反而把母親的遺體對折,藏入冰箱長達5年,當員警上門調查時,發現冰箱放在室外陽台上且未插電,打開後發現遺體已乾枯並散發臭味。 警方發現,男子在母親死後,仍用母親名義申請補助,包含母親中低收補助1年約8萬元、身障生活補助一年約2萬元、重陽禮金一年2000元(2022年調整為5000元)、健保補助1個月2000元(2022年調整為5000元),一年不當得利約12萬6000元,5年來詐領補助至少達63萬元,後續將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 警方指出,由於蔣女遺體完整、沒有任何外傷,經鑑識人員採證後,排除他殺可能,遺體目前已送殯儀館冰存,待17日報請檢方相驗,以釐清確切死因。

    2022.08.17

  • 【詐欺罪、偽造文書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北市知名「針灸」中醫診所爆詐領健保點數,院長慘遭起訴!

    北市網路知名、主打美容針灸的昫安中醫,負責人兼院長黃彥維前年涉嫌利用診所開幕,到隔月健保系統即時連線才完成的空檔,先盜取民眾個資,再離線申請、詐領健保點數。台北地檢署查出,連一對親身體驗並撰文推崇昫安的網紅母女,都在不知情下遭盜用個資申請點數,26日依詐欺、偽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起訴黃男。 昫安中醫位於北市後山埤近五分埔,主打韓國引進的美顏針、美體針等美容針灸,曾有網友聲稱光是第一次體驗院長黃彥維的體雕針灸,腰圍就少了6公分。加上診所內外裝潢十足網美風,網友的強效體驗加上美照,讓昫案儼然成為醫美中醫的代名詞。 後來健保局發現,黃彥維疑似利用2020年2月昫安開幕到隔月9日,健保系統尚未即時連線的漏洞,在近一個月內以離線方式進行「異常代碼申報」,多次盜用不實民眾個資申請健保補助。 由於昫安主要業務是提供高價自費的中醫美容醫療,與一般中醫健保請領項目不同,健保局後來清查出,黃彥維涉嫌詐領1點換算1元、近40000點的健保點數,於是將黃男移送法辦,黃男也願繳回80000元作為懲罰。 後來檢方發現,遭黃彥維盜用個資請領健保點數的民眾,竟有部分是高雄人,幾乎不可能專程跑來台北看診,進而查出黃男假意替岳父開在高雄的公司進行義診,用離線方式刷公司員工健保卡取得個資,事後再詐領健保點數。 黃男原向檢方供稱,被自己盜用個資請領健保點數的民眾,都是有意要來昫安看診,自己只是取得他們個資後,預先替他們製作病歷,一時不察用來申請健保點數,也願多繳回一倍所得表示悔意,一度獲得檢方不起訴。 後來全案發回北檢續查,檢察官傳喚一對曾受邀前往昫安體驗的網紅母女,發現連她們都在不知情下,個資被黃男用來詐領健保點數,誤以為當初只是要建立診所會員資料,可見得黃男詐領的黑數顯然更多,因此不採信其辯詞將他起訴。  

    2022.07.27

  • 【偽造文書罪】負債里長受託照顧失智婦,竟將房屋偷過戶,盜領全部存款!

    高雄市鳳山區前誠德里長楊弼勝,因得知里內蘇姓老婦患有失智症,在與其家人商量下協助安排蘇婦進安養中心,蘇婦妹妹也匯款127萬元作為安養費用。沒想到在外積欠千萬元債務的楊男見財起意,不僅盜領一空,還把蘇婦的房子過戶到妻子蕭秀貞名下,並用做抵押借款420萬元,高雄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楊徒刑1年、蕭徒刑6月,緩刑3年。 判決文指出,蘇姓老婦獨居在鳳山區誠德里,2015年時因走路不慎跌倒且患有失智症,導致生活無法自理。楊弼勝得知後,去找住在台南的蘇婦妹妹商量,由他代為協助安排蘇婦住進安養中心,安養費用由蘇婦妹妹代為繳納,並以「以屋養老」方式,把蘇婦名下的房產拿去銀行借款,支付後續的安費中心費用。 蘇婦妹妹同意並匯款127萬元到姊姊的郵局帳戶,沒想到這筆錢全被楊男盜領一空,直到安養中心因遲遲未收到蘇婦的養護費用,去函向妹妹催繳整起事件才曝光,也驚覺蘇婦名下的房產也已遭人過戶。檢警調查,楊男在外積欠超過千萬元債務,且因信用破產無法再向銀行借錢,於是偽造文件把蘇婦的房子過戶到妻子名下,再找不知情的梁姓女友人,用房子抵押借款42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楊男為替妻子開脫,說妻子的銀行帳戶、印鑑等都是他保管使用,妻子並不知情,企圖扛下所有罪責,表示願意賠償350萬元,與蘇婦妹妹和解。蘇婦妹妹同意楊男提出的賠償方案,放棄所有請求權,法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楊徒刑1年、蕭徒刑6月,緩刑3年,可上訴。

    2022.06.22

  • 連總統都敢殺?自媒體社長嗆殺30名政治人物 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10月

    擔任4家網路自媒體社長的男子謝安育,在2013年先寄信到某報社及食品公司,恐嚇要在飲料內下毒或於飛機放置爆裂物,去年又冒他人名義寄恐嚇信至總統府等單位,嗆說要殺死總統蔡英文等逾30名政治人物,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處謝男2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去年間,謝男又冒用他人名義,先後寄恐嚇信到總統府、立法院、法務部、新北市議會、新北市警察局,揚言「要在總統府前槍斃蔡英文」、「用炸彈炸死、用汽油彈燒死蔡英文、馬英九」、「殺光民進黨」等語,對象包括總統蔡英文、前總統馬英九、台北市長柯文哲等超過30人。 警方調查,2013年9月間,謝男(現年62歲)就曾模仿日本千面人恐嚇手法,寄信到食品公司及報社,揚言要在飲料內下毒,或在飛機上放置爆裂物,要求匯款20億元,引起警方高度重視,但找到帳戶所有人後卻發現是遭到冒用,加上被害公司均未匯款,謝男也無進一步動作,因此當時未查出犯人身分。 警方據報發現寄信人署名其中一名是比丘尼,發現她曾遭謝男恐嚇,進一步查出她被謝男冒名嫁禍;謝男事後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他所為觸犯刑法恐嚇公眾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及違反民用航空法,從一重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演員倪安東外遇偷吃被老婆抓姦,倪安東現在勇於面對過去的一切種種

    2020.06.20

  • 錯綜複雜的三角關係?阮女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月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施姓男子在2011年娶越南藉阮姓女子為妻,7年後卻自首說,阮女是他前女友的親妹妹,因為前女友拜託:「幫她弄過來」,才會假結婚,2人根本沒同住,也未行房,無夫妻之實,阮女否認犯行,新北地院不採信,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施男拘役50日、阮女2個月徒刑。 檢方調查,2011年間,施男因前女友請託,前往越南安江省迎娶阮女,但前年間,疑似因與前女友鬧翻,跑到地檢署自首。 阮女堅稱2人是「真結婚」,也有宴客、同住,後因吵架她才會搬走,2人因此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另外,由於她拒絕交出銀行存摺給施男花用,並拒絕當保人,施男才會藉故謊稱是假結婚,以此逼她就犯。 不過,施男坦承2人就是假結婚,因為前女友拜託他:「以結婚方式幫她(指阮女)弄過來」;他的2名室友也指證,阮女姐姐才是施男的女友,2人同住10年以上,至於阮女並未跟施男同住。 此外,阮女姐姐也坦言與施男交往、同居10多年,合議庭綜合相關證據後判定,2人確無實質共同婚姻生活,阮女是為了取得身分證在台灣生活,而與施男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判施男拘役50日、阮女2個月徒刑,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延伸閱讀->醫療暴力再現? 男遷怒嗆醫依恐嚇醫事人員等兩罪判3月

    2020.03.16

  • 台中教育大學遭控包庇 助理教授涉嫌偽造文書遭判8月徒刑

    離奇!助理教授A錢判刑竟升等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助理教授謝銘元,涉嫌偽造文書,勾結「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背著學校標得客委會230萬元的委託案,一審被判8個月。離譜的是,謝上訴後,僅賠償30萬元便與學校達成和解,還順利升等為副教授,甚至繼續以2個學會的名義標了數個政府委託案,金額約1,500萬元,推估個人獲利逾300萬元。由於學校替謝求情,法院去年底將他改判緩刑定讞,消息曝光,引發不少教職員反彈,痛批校方放水、包庇。 專業法律諮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延伸閱讀->3月1日起新法實施 酒駕累犯強制裝「酒精鎖」

    2020.02.21

  • 警員遭檢舉A走加菜金 涉單據填寫不實依偽造文書罪繳10萬換緩起訴

    前大安分局警備隊邱姓隊員,負責辦理分局三節加菜金活動,卻被檢舉A走公款,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無法證明邱員有私吞公款,涉嫌貪污罪嫌不足,但其中2筆收據填寫不實,今依偽造文書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向國庫繳納10萬元。 庭訊時,邱員否認有中飽私囊,表示會有2筆收據金額不實,是他貪圖方便亂填的。 起訴指出,負責總務的邱員被檢舉2016年至2018年初,辦理分局三節加菜金、文康等活動及洗衣費,卻帳目不清,前年11月,大安分局依涉犯貪污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罪、偽造文書罪將邱員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傳喚負責辦理分局加菜金的餐廳業者,業者表示邱員確實有辦理加菜金活動,但有時會把空白收據交給邱員讓他自行填寫,檢方調查發現,辦理2017年中秋節、2018年春節加菜金活動時,邱員分別申報1萬8千元及5250元,但業者指出,中秋節當天沒營業,且分局聚餐不可能吃到1萬8千元這麼多;另名業者則說,店內水餃沒有1顆10元那麼貴,且包裝數量與單據填寫不符。 檢方因此認定邱員不實填寫單據請款,涉嫌偽造文書罪,考量他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 專業法律諮詢 24hr.sgts.com.tw 延伸閱讀->地下油商郭烈成栽了!依違反食安法等8罪判刑20年定讞

    2020.02.18

  • 偽造租約詐補貼 女子依偽造文書罪判3月徒刑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桃園地院去年至少有五件相關判決,被告分別被發現在不同年度,以偽造租賃契約領取租金補貼。市府辦理的住宅補貼,以每月補助四千元租金最熱門,每年超過萬戶申請,卻有不肖份子將政策當成「提款機」,持偽造租賃契約詐領補貼。市府住宅發展處表示,因每年申請量逾萬件,很難逐一查核,但會抽檢比對申請人是否確實租屋,若發現有異,即移送法辦,除了刑罰,所有領取的補貼都會被追回,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桃園市住宅租金補貼開辦已有十二年,申請戶從最初每年八百戶成長到逾萬戶。住宅處表示,所有申請案受理完畢之後,依規定都會進行「抽檢」程序,被抽出的申請案會比對申請人是否真有租屋,持偽造租賃契約領取補助款者,平均每年僅約一到兩件左右;另有房東在被追稅時,才發現自己的房屋莫名被人當成「租屋處」。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桃園地院去年有五件相關判決,其中,陳姓女子偽造魏姓男子印章及房屋租賃契約,租屋期從二○一七年七月至二○一八年六月、二○一八年六月至二○一九年五月,向住宅處申請每月四千元租金補貼,總計詐得八期共三萬兩千元後曝光,被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陳女事後與住宅處達成和解,桃園地院去年底判處三月徒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須分期償還詐領的補貼款。 住宅處表示,除非有多次「詐領紀錄」,否則不會影響當事人後續申請補貼資格,畢竟「一案歸一案」,若有實際租屋就沒有問題。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20.02.10

  • 知法犯法!搶「斬手專案」績效 新北6警偽造文書判刑1~2年不等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警政署將查緝詐騙集團車手列為治安重點,規劃「斬手專案」,但新北市海山、三峽、永和3警分局6名員警,為爭取績效和功獎,涉偽造通知書等公文,向檢方騙取拘票逮人。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將6人判處1~2年不等徒刑,其中2警認罪獲緩刑3年。 2警認罪獲緩刑3年 警方調查犯罪或蒐集證據,得以通知書通知到場詢問,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不到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此外,通知書須主管或一定職務長官簽章,以派員或郵寄方式送達。 但前年有6名員警出現偽造通知書情形,例如魏姓及林姓警員未經分局長簽章核發通知書,就在「送達通知書及送達證書」上記載沒遇到嫌疑犯、無人代收等,以此向檢察官聲請拘票逮人。法院審理時,方姓、蔡姓2警認罪,另4警否認犯行。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合議庭斥責6警,除了所為影響司法警察公文書的公信力、動搖警察人員信譽外,更破壞檢警長久以來的信賴關係,陷司法偵查機關於不義,敗壞國家法紀。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20.02.06

  • 台電內鬼助挖礦業者竊電 爽收百萬回扣 依洩密、背信、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

    以楊姓男子為首的挖礦竊電集團,以其在桃園開設的19家網咖為掩護,2016年11月間,找來水電工破壞電表、竊取台電電力,供網咖挖礦機挖礦賺取比特幣、乙太幣等虛擬貨幣牟利,推估每月竊取台電8萬5千多度電力。 呂姓台電稽查員涉嫌收受竊電大戶491萬5千元及洋酒賄賂,助業者偷電設「挖礦場」,大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牟利,檢警去年底前往查緝時,呂男還通風報信,好讓業者撤離滅證,新北地檢署依洩密、背信、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呂男等5人,在押的呂男今移審新北地院,法官裁定15萬元交保。 去年12月底,檢警接獲情資前往搜索,但楊男等人疑早得知此訊息,連夜撤離滅證,檢警懷疑「有內鬼」,追查後發現台電桃園區營業處呂姓稽查員,前一日以公共電話通知業者,甚至明知檢警發現業者竊電情事,擅將原本應「成案」的用電實地調查書,竄改為「不成案竊電」案件,讓業者逃過電費追繳,事後還持調查書向業者炫耀, 檢警今年8月至呂男住處搜索,查出他2013年8月至去年6月間,包庇業者開設的19家網咖竊電,每家每月約收取約5千元、每月共約11萬元回扣,大約等同業者每月竊電金額,共計收賄491萬5千元及洋酒禮盒。 庭訊時,呂男及業者均認罪,檢方因此起訴呂、楊男等5人,而在呂男住處查扣的現金68萬5千元、帳戶200萬元存款、電子錢包內的虛擬貨幣及洋酒均宣告沒收。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19.12.12

  • 偽造千萬分手費!名媛李珍妮因偽造文書罪遭判1年1月定讞

    李珍妮霸氣表示當花錢消災 名媛李珍妮和國喬石化前董事長吳春臺,分手費鬧上法院!因為私自拿印章涉嫌偽造文書,李珍妮一二審官司都輸,其中第四個偽造文書罪,高院駁回上訴,維持5個月有期徒刑,和另外三罪合併執行1年1個月,得易科罰金將近40萬,對此,李珍妮回應,服飾公司本來就是她經營,吳春臺只是借名登記,就當作花錢消災。 專業法律諮詢 www.legalweb.com.tw

    2019.12.06

搜尋偽造文書共有2筆結果

  • 假冒別人的名義在文件上簽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現在的社會中,「簽名」代表著一個人的象徵,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會有其他事物需要我們簽名的地方,然而簽名在許多場合中都擁有法律效力,但有時我們可能會因為貪圖方便或者是情況危急而簽了不該簽的名,那麼如果假冒別人的名義在文件上簽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一、偽造文書罪的要件為何? 1.屬於文書的特性 (1)文字性 (2)有體性  (3)意思性 (4)名義性 (5)持續性 2.有偽造及變造的行為 3.該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二、偽造文書罪分為哪幾種類型? 1.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 2.偽造公文書罪(刑法第211條) 3.偽造特種文書罪(刑法第212條) 三、偽造文書罪的刑責有多重? 1.偽造私文書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偽造公文書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偽造特種文書罪: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四、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期多長? 根據刑法第80條的規定: 1.偽造私文書罪的追訴期為20年 2.偽造公文書罪的追訴期為20年 3.偽造特種文書罪的追訴期為5年 五、父母過世後,子女仍用父母的名字領錢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會,父母在生前可以授權讓子女用帳戶辦理存款等事宜,但當父母死亡時,授權關係便會自動消滅,這時子女就無法繼續用父母的名義領錢,否則將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2022.10.07

  • 偽造文書的「文書」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家或多或少都聽過偽造文書,但可能無法直接從字面上判斷什麼叫做文書,其實並不是所有紙本文書都是刑法上所稱的文書,必須符合刑法上文書的特性才算。 一、文書的特性 刑法上的文書是用文字或符號(如盲人點字)記載特定意思的有體物,能在法律與經濟交易上作為證明,並可得知是誰表達了此意思。將上述分別拆開來討論,學說上認為文書應具備下列五個要件: 1.文字性 必須以文字或符號表示意思,如果是以聲音則不算。 2.有體性 文字或符號必須附著在有體物上,例如寫在紙上、卡片上。 3.意思性 文字或符號中存在行為人要表示的意思,此內容必須涉及法律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事項。 4.名義性 必須可得知誰是文書的製作者。 5.持續性 文字或符號必須有相當時間存續,如果是黑板上的字則不算。 二、公文書 刑法又將文書區分為公文書及私文書,刑法第10條第3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例如傳票(只要一般人會誤信就算,即使所載的機關並不存在)及筆錄。如果是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文書的副本或有蓋公印的影本,也屬於公文書,例如自戶籍登記本影印而來,記載內容及效用都相同的戶籍謄本。 三、私文書 不具公務員身分的一般人製作的文書或公務員於職務外製作的文書,例如工資發放明細表、發貨單、借據、信用卡、信用卡的簽帳單,但實務有認為名片因為沒有法律上利害的意思表示,也沒有表達法律上相關事項,所以不算文書。 四、準文書 隨著交易習慣及科技發展,有些東西類似文書卻又不全然符合昔日對文書的定義,但造假也會使人們誤信而生損害,為了因應這種狀況,特增訂刑法第220條:「I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II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這些準文書雖然不具備文書的部分要件,但也可以適用文書的規定,例如數位資料、記載著作人、發行人、印刷者的書本底頁、民間互助會標單、機車引擎上的號碼、汽車的引擎號碼、取締違規停車、超速行駛所拍攝車牌清晰可見的照片。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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