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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房東共有14筆結果

  • 【殺人罪】不滿房東多收租,男大生34刀砍殺女房東!

    台中一名遭退學男大生施俊鴻,因不滿之前求學時租屋遭房東多收錢,2017年重返舊地想殺房東報復,但現場人事已非,施男明知出面帶看房子的卓姓女子與他無冤無仇,竟仍持刀將對方活活刺死、且刀刀見骨,落網後還稱「殺人很爽快」,並要求精神鑑定,遭起訴求處死刑。但法官認為,醫院鑑定施男有亞斯柏格症,施男案發後心中雖有悔意,卻用情感表達,很難說其毫無悔意,推測仍有矯正教化之可能性,一、二審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全案尚未確定。   案件發生於2017年8月2日,施男當天上午10時許,以租屋為名,聯繫台中市太平區一處分租套房的二房東卓女(53歲)帶領看房,碰面後,涉持1把預藏短刀在4樓樓梯間亂刀戳刺卓女全身,卓女連逃都來不及,就倒臥血泊中,直到當天傍晚5時許,房客回家發現卓女已氣絕。 檢警驗屍從卓女刀傷累累的遺體估算,至少身中34刀,部位涵蓋頭、頸、胸與四肢,造成心、肺、肝、脾全遭刺穿,可見兇手用力極猛,卓女死於失血過多休克。 施男行兇後,從容到一間小廟清洗血跡,變裝搭公車到台中市一中街逛街3小時,再搭公車折返騎乘機車,企圖故弄玄虛、製造不在場證明,仍被檢警循線迅速鎖定,隔天(4日)清晨4時許,施男在太平區租屋處被逮,屋內起出殺害卓女所用短刀,以及犯案時用來變裝遮掩容貌的假髮、迷彩漁夫帽等物。 施男在警詢時坦承殺害卓女,卻對為何殺人、行兇動機等關鍵問題,一概推稱「不知道、不知道」,甚至口出狂言:「殺人很爽快!」宣稱卓女「有叫救命,也伸手想擋住,也想轉身跑,但沒來得及跑就倒下去」,施男還要求做精神鑑定。   檢方起訴施男涉犯殺人罪嫌,起初認定他因2013年從就讀的科技大學休學後,逾2年未復學而被退學,加上生活困頓等挫折打擊,隨機殺人發洩情緒。但施男於審理時表示,他2012年讀大一在事發的分租套房租屋,後來得知疑遭當時的黃姓房東多收錢,對此耿耿於懷,事發時是要去找對方報復。 醫院受託鑑定施男精神狀況,報告指出施俊鴻患有亞斯柏格症,缺乏感受能力及同理心,無法理解情境,有人際互動障礙,思考、語言、興趣方面皆有特定的形式且偏離常態,故其應為「亞斯柏格症」。另施俊鴻待案發後回到現實,其心中雖有些後悔與歉意,卻礙於自閉症類群障礙症之特質,難以作出情感上之表示,自難遽謂其毫無悔意,故推測施俊鴻仍有矯正教化之可能性。  

    2022.03.18

  • 【毀損罪】愛上女房客糾纏9年告白被拒 男房東揮鐵鎚砸門

    圖/示意圖 2011年間,莊姓男子戀上向他租屋的張姓女子,示愛被拒絕後,屢屢以跟蹤、埋伏或在張女附近遊盪方式予以騷擾,逼得張女只好搬家,怎料,今年8月間,莊男打探得知張女行蹤,竟持鐵鎚在張女所開設的內衣店門口揮舞,並打破玻璃大門,被害者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毀損罪判處莊男2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現年63歲的莊男在2011年間,把名下房屋出租給張女,卻心生異念,向張女告白被拒絕後,屢屢以示愛言語、跟蹤、埋伏或在張女附近遊盪方式,予以騷擾,張女不堪其擾,在2016年間搬離該處。 怎料,去年8月10日,莊男打探到張女下落後,前往張女開設的內衣店附近埋伏,並揮舞鐵鎚還打破張女的玻璃大門。 張女報警處理,檢方偵辦時,莊男否認犯行,檢方不採信,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罪嫌起訴莊男,並請法院從一重以毀損罪論處;另外,由於莊男之妻在偵查中表示,莊男曾因精神疾病住院3次,檢方認為他已因精神疾病嚴重影響周遭他人生活,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及處遇方式。 法官考量莊男已坦承犯行,並願賠償10萬元,但因金額落差過大未能達成和解共識,且他本身精神疾病,原本是衛生所列管個案,因後續病情穩定而銷案,現亦同意自願入院治療,因此判刑2月,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不滿「不讀不回」被疏遠分手 女臉書曝個資依違反個資法遭判刑

    2020.12.27

  • 愛上女房客告白被拒 男房東揮鐵鎚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圖/示意圖 2011年間,莊姓男子戀上向他租屋的張姓女子,示愛被拒絕後,屢屢以跟蹤、埋伏或在張女附近遊盪方式予以騷擾,逼得張女只好搬家,怎料,今年8月間,莊男打探得知張女行蹤,竟持鐵鎚在張女所開設的內衣店門口揮舞,並打破玻璃大門,被害者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新北地檢署今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毀損罪嫌起訴莊男。 檢警調查,莊男在2011年間把名下房屋出租給張女,卻心生異念,向張女告白被拒絕後,屢屢以示愛言語、跟蹤、埋伏或在張女附近遊盪方式,予以騷擾,張女不堪其擾,在2016年間搬離該處。 怎料,去年8月10日,莊男打探到張女下落後,前往張女開設的內衣店附近埋伏,並揮舞鐵鎚還打破張女的玻璃大門。 張女報警處理,檢方偵辦時,莊男否認恐嚇犯意,檢方不採信,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毀損罪嫌起訴莊男,請法院從重以恐嚇危害安全罪論處;另外,由於莊男之妻在偵查中表示,莊男曾因精神疾病住院3次,檢方認為他已因精神疾病嚴重影響周遭他人生活,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及處遇方式。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土地糾紛 拿滅火器噴親戚依傷害罪判拘役50天

    2020.11.17

  • 下藥性侵女研究生、女房東 狼司機依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6月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華姓計程車司機前年分別對女研究生與女房東下藥性侵,被依乘機性交罪嫌、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下藥強制性交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 起訴指出,前年8月2日上午10時,華男約女研究生赴新北市淡水公廟用餐,待女研究生喝下他提供的酒精飲料並意識不清後,他載女研究生返回住處,乘機性交得逞;他後來另向女房東租下位於淡水的空屋,11月25日晚間7時許,他遞上摻有FM2的水供女房東飲用,見女房東意識不清後,1夜連續性侵3次得逞。 女房東部分,合議庭表示,華男在雞湯、膠囊加入FM2,待女房東飲下意識不清、不能抗拒之際,強制性交。 而女研究生部分,合議庭認為,華男將女研究生帶回住處性侵得逞,且根據雙方對話內容可知,女研究生簡短回應並未表示愛意,2人僅是普通朋友關係,且華男無高額財富可供需索,若女研究生自願發生性行為,華男沒必要事後給高額本票,故認定華男犯罪。 合議庭審酌,華男對2女強制性交甚至下藥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下藥強制性交罪判8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史上最幽默的偷情開房理由,偷情兩人遭判賠償20萬元

    2020.03.25

  • 女子連自殺都要牽連父母!輕生造成他人房價下跌,父母竟要賠償將近300萬給房東!

    在台南市東區有1棟透天厝的謝姓女子,把房子頂樓加蓋多間套房出租,楊女於2018年7月向謝女承租其中1間房間,不料楊女於2019年初被發現在該房間輕生,房間頓時成了凶宅,其他房客感到害怕、全數搬走,沒人敢再承租此屋、房價也大跌。女房東不甘損失、提告向楊女父母求償。台南地院法官查認楊女父母未在法定期限內拋棄繼承,是楊女的繼承人,楊女在租住處尋短,造成房價貶損263萬0930元與其他房客提早終止租約的租金損失23萬8715元,判楊女父母須在繼承楊女的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286萬9645元,案子還可上訴二審。 女房東提告指出,30餘歲的楊女跟她訂有房屋租約,租期到2018年12月底、每月租金4千元,楊女在租約期滿前1個月曾說會再續約,後來改口不再續約,豈料楊女竟於2018年12月26日在租屋內輕生,直到幾天後的2019年1月初才被人發現,害她的房子變成凶宅,其他租屋房客也因害怕與她提早終止租約、全數搬走。事後,無人願意承租房子、也沒有人敢買此屋。 楊女父母主張,房東在房屋頂樓加蓋多間套房出租是違建,這層樓拆除後無任何價值,不會因女兒尋短貶損房價;房東也未舉證其他房客退租是與楊女尋短之事有關,且房東與其他房客租約有1次繳清、優惠1個月房租的約定,租金損失沒那麼高。女兒選擇在租屋處結束生命固不值取,但充其量僅能認定女兒是「過失」造成房東損失,並非故意,房東求償並無理由,且女兒是他們掌上明珠,一時想不開尋短,已令他們心碎,房東還提告索賠,無異是在傷口上撒鹽。 法官審認,楊女是成年人,主觀雖是尋短、殘害自己生命,但這行為造成房子變成凶宅、減損房價,不能說沒有認知,至少有間接故意存在;房間是否違章建築,與認定楊女自殺造成房價貶損的因素無關,楊女父母辯解不可採。對於房東委由專業不動產估價機構鑑價,鑑定出房價貶損263萬0930元,可以採認;其他房客未收取的租金損失核算是23萬8715元,因此楊女父母共應賠償286萬9645元。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延伸閱讀->又一起少女見網友遭性侵 男子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2020.03.09

  • 22歲冷氣工誘殺房東 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

    台南市空調裝修工人陳夆典,因繳不出房租,前年3月竟誘殺余姓房東並棄屍;法院一、二審皆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合併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台南地院合議庭去年判決時,特地在判決書引用電視連續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的台詞「全天下沒有爸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希望陳能深自檢討,彌補傷害。 判決指出,22歲陳夆典從事空調風管安裝維修業,2018年3月只因不滿62歲余姓男房東催繳3200元房租和水電費,他竟藉口約余男一起到公司拿錢,把對方騙到台南市關廟山區的果園,持螺絲起子刺死余男,再拖到偏僻小路旁,棄屍草叢間。 陳男犯案後,駕駛余男的汽車回到台南市新化果菜市場停放棄置,若無其事返回租屋處;由於余男失蹤未歸,家人焦急報警協尋,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陳夆典送辦。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向法官抱怨說,房東多次勸他不要在房間抽菸,也不要讓友人在半夜來訪,使他心生不滿,進而殺人,犯案後擔心被發現而遺棄屍體,他多次口頭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請求輕判,律師也呈上陳男寫給死者家屬的信,強調是情緒失控犯案,「當時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希望給他重返社會的機會。 但法院歷審都認為,陳行凶前先移動租屋處監視器的拍攝範圍,意圖隱匿行蹤,再備妥螺絲起子,誘騙房東到人跡稀少的荒涼處下手,從背後襲擊行兇,有預謀殺人犯意。 陳返回租屋處後,立即拔掉監視器電源,試圖隱匿行蹤,警察上門查訪時,他也未立即承認,還騙說房東拿到房租就走了,誤導偵辦方向,警方事後循監視器破案前,他才和盤托出,不構成自首。 法院審理時,陳男仍推卸責任給房東的碎念,沒有真誠悔悟之心,考量他犯案時年僅20歲,犯後已自白,可經長期監禁使他反思己過,因此未處極刑,殺人罪判無期,遺棄屍體判1年2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 二審台南高分院判決後,依職權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20.01.22

  • 「惡房東」張淑晶竟遭房客恐嚇!房客傳刀子照判刑拘役20天

    李姓男子向張淑晶承租套房,因用電問題與張女起爭執,怒而傳訊張女「錢你就留著買棺材」、「老子就是24小時都無聊喔,醒來就會來找你麻煩」等語,還傳送刀子照片一張,新北地院依恐嚇罪判處李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今年1月8日起,40歲李男向張女承租新北市套房,因用電問題屢與張女爭吵,同月19日至2月13日,怒而傳訊張女「不只有你會法律責任,很多人都會,我告訴你,你今天要不讓我換房間要是不幫我儲值,錢你就留著買棺材啦」、「老子就是24小時都無聊喔,醒來就會來找你麻煩,這樣子這以嗎?你確定不讓我換,我跟你講最近我有個朋友我必須要照顧他,可是他會漏水漏尿,你可能要常常來清理一下,因為我不太會去清理那個東西,通常我都會幫他在一樓漏水漏尿完再上來二樓,那你覺得會有房客來租嗎?」、「你可能要簽生前契約了」等語,還傳送一張刀子照片。張女因此提告,檢方依恐嚇罪嫌將李男起訴。 法官認為,李男遇事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僅因租屋用電糾紛,就傳簡訊恫嚇張女致其心生恐懼,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判處他拘役20日。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19.12.27

  • 「排風扇」電源線走火兩外籍生亡 女房東遭判過失致死1年2月

    非故意,但房東仍有責任 台北市士林承德路一棟3層樓公寓,2017年發生大火,燒死一對來台讀大學的外籍男女,事後消防局鑑定認為,3樓一間待租空房的「排風扇」電源線走火釀災,陳姓女房東否認疏於維修電器,但高等法院仍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1年2個月徒刑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24hr.sgts.com.tw

    2019.12.24

  • 惡房東張淑晶再吃官司! 竟侵占閨密手機遭侵占罪起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惡房東張淑晶與板橋信合美眼科院長、閨密盧雪玉為了投資糾紛鬧上法院,雙方今年6月在高等法院開庭,盧女離開時忘了帶走手機,張女看到後竟涉嫌據為己有,拒絕歸還,因而遭盧女提告,台北地檢署今依侵占起訴張女。 檢警調查,張淑晶與盧雪玉因投資糾紛互告,之間有許多官司,其中一件關於借名購屋的糾紛,一審判張淑晶應賠償34萬餘元,張不服上訴,全案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今年6月24日雙方至高院開庭,庭後盧女先行離開,忘了帶走價值約1萬元的手機,後來回頭尋找時,庭務人員告知已被張淑晶拿走,事後聯繫張淑晶歸還,遲遲沒有下文,雙方多次碰面,張淑晶也推稱忘了帶,只好提告侵占。 張淑晶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她其實想還給盧女,盧女不拿卻來告她侵占。但檢察官表示願意代為轉交,要求張淑晶把手機帶來,張卻也都推稱忘了帶,檢察官遂認定張侵占犯行明確,將她起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2019.12.20

  • 「惡房東」張淑晶先前遭判業務過失致死等三罪 繳罰金換免入獄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惡房東」張淑晶出資主導的中興國際開發公司,旗下廖姓員工5年前在架設冷氣室外機鐵架時,從2樓墜落地面死亡,最高法院10月認定張女犯下業務過失致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偽造文書3罪,合併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因張女先前已執行7月徒刑,殘刑剩2月,新北地檢署同意讓張女免入監,得易科罰金6萬元,張女日前也已繳交完罰金執行完畢。 檢警查出張淑晶是中興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負責公司的財務運作、薪資發放、工程業務規劃聯繫,張女堅稱與中興公司沒關係,而廖男是承攬冷氣安裝的廠商,不是員工,但辯詞不被採信。判決指出,2014年3月15日上午10時,廖男工作時,因建築老舊雨遮年久失修,腳底踩踏的雨遮崩落,他從2樓摔到1樓死亡,新北市勞檢處通知中興公司停工,但中興又偷偷復工。 法院歷審都認定張淑晶就是中興實際負責人,死者也是公司的領薪員工,認定張女輕忽勞工作業安全,使廖男家屬痛失至親,且停工期間還繼續施工,去年3月三審判張淑晶5月定讞。而張女先前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先前已被判刑3月徒刑、偽造文書判刑3月定讞,高檢署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今年8月裁定3罪應合併執行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7萬元,最高法院今年10月駁回張淑晶的抗告,全案確定。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19.12.12

  • 租屋族不用再怕遇到惡房東! 租屋新制6/1上路

    拒絕不合理租屋規定 租屋族不用再怕遇到惡房東!為了保障租屋族權益,行政院長蘇貞昌,一大早就透過通訊軟體,傳長輩圖宣布,6月1日「住宅轉租新制」上路,未來房東收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不能拒絕房客遷戶籍,電費也不能超收。消息一出,讓房客們拍手叫好。 大愛新竹律師事務所  www.myline.tw

    2019.10.17

  • 房東注意 租屋委管契約新制12月上路

    為推動租屋代管專業服務制度,內政部於2019年9月月5日公告「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委管契約),強化代管的權利義務關係,並訂於2019年12月1日施行,將來房東可更放心將出租房屋交由代管業管理,代管業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公告的委管契約有7大重點,包括:一、委託管理項目明確化。二、雙方需約明服務報酬及給付方式。三、房屋的使用限制及處理。四、修繕的責任劃分與處理。五、代管業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六、租賃住宅返還之處理。七、提前終止契約條件。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內政部指出,將來房東與代管業簽訂委管契約時,應注意約定委託管理的項目及期間。委管項目包含屋況與設備點交、催收租金費用、設備檢查維護及修繕、糾紛協調處理、督促房客返還住宅及遷離戶籍等。另房東仍可視實際需求與代管業自行約定代收租(押)金、管理押金等事項,且委管期間應約明起訖期間,以維護委任雙方權益。   另外,代管業與房東應約明報酬給付金額、期限與方式;代管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調漲報酬。至於在房屋的使用限制上,房客如有變更用途或不遵守住戶規約,代管業應予制止並主動向房東提出處理建議;如有需修繕事項,代管業應協助釐清修繕責任,以保障房東權益。   其他在代管業的義務及責任上,如在租期屆滿時,應先協助結算費用後再執行屋況設備點交,並通知房東將押金扣除未繳費用後返還賸餘押金;約定代收租金或押金交付給房東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收受房東支付報酬時,應開立發票或收據;對於代管的押金,只能用在租約消滅時抵充房客於租期的欠費或違約金,不得任意動支,以保障房東與房客權益。   至於租約關係消滅時,本次契約規定代管業應督促房客返還租賃住宅及遷離戶籍;代管業如未於期限內將代收的租金或押金交付給房東,或怠於協調處理租賃糾紛,房東得提前終止委管契約。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內政部強調,透過委管契約的公告實施,提供委任雙方公平交易機制,強化委任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代管業如有違反本次公告的委管契約規定,其契約條款無效,且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另內政部已同步公告「委管契約範本」供各界參考使用,民眾或代管業者如需進一步瞭解契約內容,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

    2019.09.30

  • 惡房東掰掰 3大租屋新制明上路

      惡房東掰掰 六月起包租、轉租新制將上路。為保障租屋族不再遇上惡房東,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宣布,六月一日起有三大租屋新制上路,包括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和電費不得超收,違者最高可罰三十萬元罰鍰。 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 為預防惡房東坑殺消費者,建立健全的租屋市場秩序,行政院消保處在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布六月一日將上路的住宅轉租等新制,在押金、水電費和修繕義務上都有明確規定,一旦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不得超收電費、禁遷戶籍 蘇貞昌昨透過line群組與臉書表示,為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東,政府正式規定:一、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二、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三、電費不得超收。蘇貞昌還透過長輩圖,提醒租屋族注意自己權益。 其中,房東電費收取不可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價格,以今年級距表來看,每度就是六.四一元。 崔媽媽基金會居住扶助部主任馮麗芳表示,其實這些不算新制,只是分散在許多不同法律中,政府能統整歸納出來,對租屋族很有幫助。租屋族吳同學表示,目前房東都沒有違反這些情事,不過政府明確表態,能夠保護更多租屋族權益。

    2019.09.17

  • 亂到你妻離職!女不倫戀男房東 揪「最後一次」竟嗆聲

    不甘被拋棄! 新北市1名楊姓女子向已婚男房東承租房子,期間2人發生不倫戀,先後多次發生性關係,事後被男房東妻子得知,男方逐漸疏離楊女。楊女想要好聚好散,要求對方和她進行最後1次性行為,不料完事後楊女仍不滿,傳訊威脅「亂到你老婆離職」,一審被依通姦和恐嚇罪合併判處8個月徒刑,上訴到高院後改判5個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楊女自2015年起向男房東承租新北市一處房屋,但明知男方已有家室,竟還和男房東產生情愫,並在2017年5月起,在租屋處和男方先後發生6次性關係。事後妻子得知此事,男方為了挽回不願離婚,逐漸刻意疏離楊女。楊女心有不甘,就將她和男房東的LINE對話訊息截圖傳給元配。  為了挽回岌岌可危的婚姻,男房東賠償妻子約600萬元的基金債券和利息;楊女則自認遭男方刻意疏離而被欺騙感情,除了傳訊或打電話表達不滿外,最後她還向男方提出「分手砲」,希望此後能好聚好散。  男房東同意楊女要求,2人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楊女仍感到遭男方刻意冷落,竟然多次傳了報復訊息,威脅要「每天都打電話去她公司。亂到她離職」、「你老婆就繼續假裝幸福吧!我明天就告訴他們全公司的人你外遇」等,最後全案遭檢方起訴移送法院。  一審法官認為,楊女涉犯恐嚇和通姦等罪,判處她8個月徒刑;全案上訴高院,改判她5個月徒刑定讞。

    2019.09.10

搜尋房東共有3筆結果

  • 如果房客耍賴不繳租金,房東能直接終止租約嗎?

    我們常聽到身邊的人在說租房子要慎選房東,免得遇到惡房東。但其實在房東們的世界裡,他們也很怕遇到惡房客。那如果遇到房客耍賴不繳租金,那麼房東能直接終止租約嗎? 一、如何終止契約? 如果要終止契約,要先「催告」房客支付租金,如果沒有經過這個步驟,無論如何都是無法終止租約的。這邊的「催告」,就是請房客支付租金,至於催告的方法不限形式,可以是當面告知、電話告知、傳LINE、傳簡訊…這些都是可以的,唯一要注意的就是「保存證據」。如果是用口頭的催告,就要記得錄音,如果是傳訊息,就要記得截圖,以免未來進入訴訟時無憑無據。 二、假設租約有寫到「若房客拖欠租金,房東就可以立刻終止租約」,針對這樣的契約條款,有無法律上的效力? 答案是沒有的,依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民法第440條第2項有保障房客遲付租金未達2個月,房東就不能終止租約。而這個「欠租2個月」的期間,是法律上的強制規定,房客不能透過契約來排除。也就是說,除非房客今天拖欠租金達2個月,否則房東是不能單憑房客沒付租金就把他趕走的。 三、房客如果欠租一直不搬走,可以回收被霸佔的房子嗎? 房客欠繳租金總額須達2個月以上,經催告不理會,終止租約後,租賃關係才會因終止租約而消滅,屆時房東可以依土地法第100條第三款的規定,積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超過二個月以上,請求回收出租的房屋! 四、房客發現住得不習慣或臨時有變故,可以提前解約嗎? 通常會建議,當在簽約時可以先訂定約定終止權,事先約定租約期滿前,只要雙方有提前告知,就不需要再經過協商同意的步驟。那麼如果不需要再協商同意,就可以不管任何理由終止租約,但如果要退租,最好可以提前1∼2個月告知房東,如果沒有提前告知房東,很有可能會賠償最多1個月的違約金! 五、在租屋期間,房屋內的家具、家電或水電管線該維修時,該找房東嗎? 依行政院版本的定型化租賃契約第8條規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但若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如果沒有另外特別在租約上約定的話,房東就要負責全部的修繕費用,一般最常見的是房東負責不可動的部分,例如:結構、管線部分,其他的消耗品就是由房客自行負責,例如:燈泡、燈管、小型家電等。

    2022.03.22

  • 想當二房東?你不能不知的法律資訊!

    一、二房東怎麼經營才不違法 ? 二房東經營需注意以下三點: 1.如何成為二房東? 其實只要不違反民法第443條並且跟房東講好,是可以將一部分沒用到的空間出租給他人使用。 2.二房東需準備什麼? 成為二房東相對的也需要承擔風險,依民法第444條,房客又將自己租來的房子出租給他人,但房客與房東依然持續著租任關係,所以房客需要有兩份合約一份是自己與房東的,另一份是與自己出租對象的。 3.二房東也需要繳稅? 沒錯!二房東也是要報所得稅喔!據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二房東以全年租金收入,扣除承租房屋之租金,盈餘必須申報所得稅。例如:甲某以10,000元向乙某承租房子,甲某再以15,000轉租給丙某,則甲某轉租收入為15,000元-10,000元=5,000元,需申報所得稅以免犯法。 二、二房東條款重點 1.適用對象,包租業者與承租者 2.資訊,包租業者應該主動向承租人告訴承租者是否為凶宅或者海砂屋 3.押金上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是電費計算方式算,基礎不可以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距之每度金額 4.修繕責任,基本上修繕負責為包租業者需負責,除非損壞原因是承租人 5.終止合約,若沒有提早一個月前通知對方要提前解約需要賠償對方最高一萬元的租金 內政部表示二房東條款為定型化契約,應該因應約定事項,就算沒有被記載於契約仍然會構成契約內容,相反,當契約違反規定事項時,該條款屬於無效,並且依消保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消保處也提醒承租人成租契約需約達兩頁以上,最好要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換掉,簽約過程中也可以拍照、錄音、錄影,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以劃撥、匯款的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發生爭議。  

    2021.07.22

  • 房客欠租,房東該如何處理?

    最近幾年,房屋租賃糾紛屢屢躍上新聞版面,例如房客不但不按時交租,還遺留一屋子物品後就不見蹤影。遇到這種情況,房東一般第一個念頭應該是「房屋是我的,既然他沒交租,我就找鎖匠來開門換鎖,並請搬家公司把房客的東西全部清走」。 但是草率地換鎖,卻可能讓房東吃上官司。實務上,有發生房東因為與房客間的租賃糾紛,在租約未經終止或終止後,未經房客同意下就換鎖或以備份鑰匙自行或交給第三人進入租屋處,因而遭法院判刑確定的例子。相信讀到這裡,很多人心裡會覺得不公平,明明是房客有錯在先,房東為什麼還被判刑,所以本文想花點時間說明房東遇到欠租時,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民事法律途徑上,房客欠租,房東可以終止租約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後,房東雖仍有房屋所有權,但房屋使用收益權則屬於房客。因此之後如果房客欠租,房東想要取回房屋使用權,必須先終止租賃契約。 依民法第440條規定,房客欠租達2個月以上,房東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告訴房客必須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否則終止契約,若房客仍未在期限內交房租,房東就可以合法終止租約。 二、房東在終止租約前,未經房客同意就換鎖或取走堆放在租屋處的物品,房東可能有刑事責任 然而房東在合法終止租約前,因為租約仍然有效,房屋使用權仍歸房客所有,房東如果擅自換鎖,將造成房客無法進入房屋內,而且換鎖形同未經房客同意就擅自進入其他人住宅,將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居罪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 另外房間內物品為房客所有,房東如果未經房客同意或未符合2017年公布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第2項,事先保留一段時間催促房客取回遺留物,但房客仍然不在期限內取回因此視為房客拋棄遺留物所有權的情況,房東就擅自拿走或搬運,且有毀損或遺失,房東恐將另外觸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竊盜罪及第354條毀損罪。 三、房東終止租賃契約後,應如何合法收回房屋? 事實上,當房東遇到房客欠租時,建議房東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請求房客給付租金,如仍未收到租金,即可合法終止租賃契約。 終止租賃契約後,如果是經過公證的租賃契約,房東可以直接以租賃契約當作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未公證的租賃契約,房東則要向法院對房客提起請求返還租賃物的訴訟,等取得確定勝訴判決,再聲請強制執行。 房東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日後即可在警察、書記官等人員的陪同下合法進入屋內取回對房屋的使用權,如此才是合法且保護房東自己的處理方法。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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