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要負車禍損害賠償的責任?
發生車禍後,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是「車禍中有過失的人」需負擔,首先並非是所有車禍的當事人就需負損害賠償的責任,而是導致車禍發生的人需負責賠償。
「故意」導致車禍或是「過失」導致車禍就需賠償,所以就算是被害者,只要在「車禍中有過失」,也得對肇事者負擔賠償責任喔!
車禍有無過失?是怎麼判定的呢?
主要看以下2點:
1.有無遵守「交通規則」。
2.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在行車的過程中,你應該注意,而未注意,或未遵守交通規則,那法院就會認定你是有過失的,需賠償他人損失。很常見狀況是雙方都有違反規則,那就是雙方都有過失,皆需賠償對方損失。
車禍過失的肇事比例計算?
肇事責任的歸屬與分配,目前並沒有一定的分配標準,主要會參考初判表或行車鑑定報告書,在實務上,也還是有法院以「7:3」、「6:4」或「8:2」等等分擔比例進行認定與判決但也並非都有,各方的肇事責任比例與歸屬,其實難以一概而論。如何認定互有肇事責任比例,建議還是要斟酌具體車禍事故中,所存在的一切因素,免得吃虧損害到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