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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彰縣長胞弟涉嫌A了國民黨的錢,更二審判刑五年定讞!

2020-04-15


纏訟多年的國民黨籍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台中高分院今天下午更一審判決,其中,撤銷改判部分,卓伯仲洩露環保袋(俗稱詩袋)詩句等機密,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侵佔國民黨黨部與馬英九與吳敦義競選總部各1000萬元與800萬多元部分,依侵佔罪判處徒刑3年4月、3年2月,偽造發票報銷等犯行,則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兩次,分別徒刑6月與5月,可易科罰金,以及依共同侵佔罪判刑3年2月,可以易科罰金的部分,合併執行1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執行5年,可上訴。

卓伯仲一案,牽涉範圍廣大,罪名繁雜,2013年起訴至今,法院已纏訟6年之久,判決書指出,卓伯仲透過友人黃四吉,知道敞盛公司想先行製作彰化縣政府所舉辦2012臺灣燈會的贈品「環保袋」,藉此搶得商業先機,為免日後環保袋產製不及,且能讓燈會順利推展,可以彰顯彰化縣長卓伯源(卓伯仲的胞兄)政績,於是指示設計環保袋的彰化縣工策會幹事呂振維,分三次把應該保密的環保袋圖樣、字體與「五首詩」等,洩密給黃四吉之子黃偉書,再由黃偉書轉傳給敞盛公司負責人馮啟峰,這部分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卓伯仲在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總統期間,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利用保管馬吳全國競選總部、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交付的輔選經費,卻匯1000萬元給敞盛公司周轉,依侵占罪,判刑3年4月,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卓伯仲於匯款後,推由黃四吉於2012年到敞盛公司,要求敞盛公司開收據,內容是採購單價40元,分別為16萬3511個、8萬6489個「文宣福袋」,金額各為654萬0440元、345萬9560元,買受人分別是「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總部」,但實際上國民黨與馬吳競選總部並沒有採購袋子,藉此核銷上述的1000萬元,這部分別依共同違反商業會計法與共同侵佔罪,判卓伯仲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與3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

至於卓伯仲被控告預作不實發票,又再挪用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的輔選經費800萬餘元,更二審依共同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共同侵占罪判形3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

至於卓伯仲等人,被訴挪用馬吳競選經費581萬餘元,購買非供輔選所用瓷盤、製作不實核銷憑證統一發票等,台中高分院則判處無罪。

台中高分院於2016年二審中,依侵占罪、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徒刑8年6月,洩密罪則判處徒刑6月,今天的更二審量刑比二審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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