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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速達公司位於台中豐原新承租的鐵皮倉庫,29日晚間7時36分發生4名員工不幸命喪火窟的慘劇,而雅速達目前為止尚未對此發表任何說法,負責人詹家銘在殯儀館接受檢察官複訊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80萬元交保。 消防局表示,火災現場為2樓鐵架烤漆浪板結構之建築物起火燃燒,此次受傷的人員共6名,經搶救,其中4名人員不幸罹難,1名持續於中國附醫搶救中,還有1人則送往豐原醫院,暫無生命危險。 經發局表示,經查起火處為「雅速達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為2層鐵皮建物,初步判定屬倉庫,無辦理特登納管,亦無工廠列管、稽查紀錄,經查該處位於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無違建查報紀錄及建築物公安申報紀錄,後續將依規辦理違建查報並通知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或拆除。 以下為【過失致死罪】常見Q&A Q1:過失致死罪的要件有哪些? A:什麼是過失致死罪?顧名思義指的是刑法中的一種犯罪行為,當因為疏忽、或過失而導致他人死亡時,這時就會被指控為過失致死罪,一般而言,過失致死罪必須符合以下要件,才會成立。 1.導致死亡的行為 2.殺害的對象必須是未死亡的人 3.有死亡的結果 Q2:過失致死罪的罰則有多重? A:根據刑法第276條的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Q3:過失致死罪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緩刑嗎? A:只要是案件不符合過失致死的要件,或是狀況較輕微,且有達成共識者,是有機會獲得緩起訴的處分,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為雙方皆有責任時,法院則會依照過失的程度以及是否能和解的情況來判斷最終結果。 Q4:過失致死罪需要面臨民事賠償嗎? A:由於過失致死罪是因為自己的過失,導致他人死亡,所以一般而言需要面臨刑事責任,但被害人的家屬也是有權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賠償在過失致死事件中所遭受的損失,包括經濟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Q5:過失致死罪可以和解嗎? A:可以,過失致死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所以不僅有刑事方面的責任還會涉及到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可以進行和解的,但刑事方面即使已經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也仍舊要面臨後續的刑事訴訟。 Q6:過失致死罪的偵查流程為何? A:基本上,一旦發生過失致死罪的案件,警方會先展開調查,並且收集相關證據,包括了現場調查以及目擊證人的陳述,待上述流程確認完成後,案件會轉交由地檢署來偵辦,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期間內無論雙方是否達成和解,均不能撤銷告訴,當檢調偵辦完後,案件的最終結果會交由法院來做判決。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shingjiang.com/
2023.05.15
新北市淡水區清潔隊林姓垃圾車司機,駕駛垃圾車行經中正東路1段105巷口欲左轉時,不慎撞上對向速食店外送機車,導致李姓外送員人車倒地送醫不治,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事故發生在2022年5月13日晚間7時54分許,59歲林姓司機從中正東路沿路收垃圾,途中,林男打算左轉駛入105巷內時,因為疏於注意,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導致李姓速食外送員騎乘外送餐車,撞上垃圾車右後車尾,連人帶車重摔在地頭部重創,送醫搶救後仍因多重性外傷宣告不治。 據了解,當時李姓外送員剛送完餐點,準備騎回中山路速食店,不料僅5分鐘車程,卻不幸喪命,雙方經酒測、抽血檢測,均無酒駕。 事發後李男家屬痛斥,「為何我兒子死亡沒有任何道歉,連靈堂上香致意都沒有?」並表示無法接受林男狡辯、把過失推給李。 法院審酌,林男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左轉因而肇致車禍,使李男送醫急救後仍不治,但李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對交通事故發生亦有過失,林男審理時始終坦承犯行,並有意願與林男家屬和解,但因林家無意願和解不成,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3.02.15
台中市北區一名張姓妻子,因不滿意劉姓丈夫送的七夕情人節禮物而大吵一架,丈夫撂下氣話「不滿意就燒掉」,張女聽聞直接將防疫酒精淋在自己身上開嗆「你點啊」,丈夫賭氣在數步之外點燃打火機,不料酒精已瀰漫在空氣中,瞬間引發大火將妻子燒到全身焦黑慘死。台中地院將劉男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 回顧案件起因,在2021年8月14日七夕情人節中午,住在台中北區的一對夫妻在家中發生激烈爭吵,39歲張姓妻子不滿意41歲劉姓丈夫送的禮物,丈夫一氣之下從工作室搬出4公升、75%防疫酒精1桶、打火機1個放在客廳,對妻子說「不喜歡就通通燒掉」,接著自己進到工作室反鎖。 妻子見狀更加惱火,持備用鑰匙打開工作室門,並將整桶酒精淋在自己身上,將打火機丟給丈夫後鎖上門、背對側躺在地,情緒激動地嗆聲「來啊!你點啊」,丈夫接到打火機,在距離妻子一個木櫃及木架的距離外,賭氣按壓打火機,沒想到密閉的工作室內已瀰漫大量酒精,此舉立刻引燃酒精蒸氣,火焰並循濃度高處「一路隔空」延燒,身上潑灑大量酒精的妻子瞬間遭火焰包圍吞噬。 在門外的大兒子見門縫冒出白煙,驚覺起火,門又打不開,衝到外面向鄰居與管理員求救,而消防隊趕到場將火勢撲滅後,張姓妻子已全身嚴重燒傷,臉部更是面目全非,到院前死亡,丈夫自己全身60%二度燒燙傷,檢警調查後將丈夫依法起訴。 夫妻倆的親友難過表示,2人平時相處良好、感情融洽,還會在社群媒體上放閃曬恩愛,而張女母親也出具和解書,同意不予追究劉男刑責;2人的兒子也替父親說話,父親出院返家後,常常因思念母親心情低落,常在房裡哭泣。 法院審後,認為劉男沒有前科,因為一時失慮而釀成悲劇,自己也身受重傷,可見如此嚴重的損害出乎他的意料,也感到非常自責、痛苦,子女仍希望與爸爸共同生活等,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向指定機關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受法治教育3場,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2023.01.09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16歲少年9日下午3點多,偷騎爸爸的車出門晃,結果行經南山路與捷運路口時,撞上橫越馬路的行人,民眾倒地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少年慌了,原本只是因為覺得暑假無聊,才騎爸爸的車出門繞繞,沒想到闖下大禍,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後悔不已。 據了解,死者是88歲老翁,案發當時他剛結束晨運,正要走回家,但沒有走斑馬線,而是直接橫越馬路,而無照騎車的少年在閃避違規臨停的休旅車後,反應不及撞上老翁,雙方倒地。車禍過程被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 少年酒測值為0,而倒地的老翁後腦杓撕裂且口鼻流血,救護人員到場後趕緊將其扛上擔架並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少年向警方表示,原本想說暑假無聊才騎車出門解悶,沒想到闖下大禍被法辦,且父母也要連帶賠償。
2022.08.10
高雄市一名劉姓屋主2021年10月委託除蟲業者到家除蟲,不料業者違法使用劇毒農藥「磷化鋁」燻蒸,而且作業過程中未清場,造成劉男一家四口全部中毒送醫,其中一名4歲女童搶救1天後宣告不治。高雄地檢署5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業者林姓、陳姓男子起訴。 劉男2021年10月發現家裡的木製裝潢有蛀蟲後,透過裝潢公司找來48歲林男等人協助除蟲,林男10月18日上午9時許帶著未成年兒子及24歲陳姓員工到他家中進行除蟲作業,在被粉蠹蟲啃咬的木製裝潢上,使用含有磷化鋁的農藥「好達勝」進行燻蒸。 林男3人進行燻蒸時,只以塑膠袋蓋住裝潢,且未要求劉男一家離開,還讓對方待在其他房間,除蟲結束後就離開。劉男直到晚上都還聞到除蟲劑的味道,不料隔天(19日)凌晨家中4人陸續出現頭痛、胸悶、嘔吐等症狀,隨即帶家人到醫院求救,其中4歲女兒因吸入過量磷化鋁,導致心肺等多重器官壞死,20日宣告不治。 據悉,磷化鋁是一種高毒性無機化合物,經常被用在殺蟲劑、殺鼠劑、或是熏蒸劑,以用來儲存穀物,它可以用來殺死蟲和小型的哺乳動物像是鼴或齧齒目,人體急性吸入會引起頭痛、衰弱、噁心、嘔吐、呼吸短促、腹痛等,嚴重時會發抖、痙攣、呼吸困難,甚至死亡。 高雄地檢署根據法醫解剖報告及農委會函文,發現使用含磷化鋁的農藥除蟲時,必須具備專業證照且周圍2公尺不能有人,而林男等人施作時沒有證照,也沒有進行清場,死者劉姓女童的鑑定報告也顯示,確實是因磷化鋁中毒出現併發症而死,認定業者有過失,5日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男及陳男。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一名不具名除蟲業者表示,好達勝是劇毒農藥,多用在倉庫除蟲使用,必須有專業證照才能使用,過程中也要遵守相關規範,用在一般住宅中已屬「違法」,而且就算是在倉庫使用,至少也要等5天才能靠近,事件中屋主當晚就在屋內睡覺,難以置信。
2022.07.06
高雄市一名宋姓男子(44歲)今天上午10時許駕駛大貨車行經茄萣區情人碼頭附近一處大轉彎時,擦撞到一台機車,騎車的謝姓女子(52歲)被捲入車底,當場遭輾身亡,但宋男不但沒停車、報警處理,還一路駕車南下,警方獲報追了18公里才將他攔下,宋男辯稱「不知有撞到人」,讓員警氣得「拳頭都硬了」。 警方指出,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今天上午10時10分許,當時駕駛大貨車的宋男開著大貨車行經茄萣區情人碼頭一處轉彎路口,宋男大貨車欲右轉時,卻疑似未注意前方同向有一台機車,貨車擦撞機車後,謝姓女騎士重心不穩倒地,連人帶車捲入車底,被車輪輾過後當場爆頭身亡。 車禍發生後,宋男未停車報警,還加速逃離現場,目擊民眾報警後,警方沿路緊追宋男大貨車行駛路線,50分鐘後,約追了18公里,在梓官區大舍南路前攔下宋男。 宋男一下車,警方問他「你撞死人了,還逃?」,宋男卻聲稱「完全不知道撞到人了」,警方當場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為零,警詢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宋男移送法辦。 警方通知不幸命喪輪下的謝女家屬到場,家屬透露,謝女住在路竹,是家庭主婦,早上外出到茄萣區買早餐,沒想到返家途中卻遭遇不幸,詳細車禍肇責仍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2022.06.20
昨日苗栗後龍西濱發生死亡車禍! 五名大一學生週末相約一起吃到好望角看海景,回程時有一名同學要超車,結果和貨車發生車禍,同行的同學親眼目擊車禍意外,被嚇到不斷哭泣發抖。 三位男同學坐在西濱側車道旁的草地上,其中一人不斷哭泣發抖,拿著手機敲打自己的額頭,大家情緒低落十分難過,因為和他們一起騎車出遊的同學,和貨車拖板車發生車禍,倒在路旁,已經沒有生命跡象了。 拖板車駕駛:「都從左邊(內側)超車,已經過了兩三台,我就慢慢偏(向右),結果就聽到他碰一聲,車子就抖動了一下。」 發生意外到地點在西濱苗栗後龍北上107公里處的平面側車道上,警方調查昨天約上午九點,一輛拖板車載著怪手準備到前方的工地施工,行進間明明右邊就有機車道,一開始有三輛機車不知道為什麼想從左側超車,接著第四輛要通過時,貌似機車壓到柏油路與水泥蓋的高低落差,超車不順摔車倒地時遭拖板車輾過,跟在後方的第五個學生, 就這樣目擊前方同學遭輾。 拖板車駕駛:「我說這些孩子怎麼騎車,超車都從內側邊,才講完而已,就一個倒了。」 竹南警分局副分局長張中:「機車疑似在左側超車的時候,不慎失控與大貨車發生擦撞,當場死亡。」 警方調查拖板車駕駛沒有喝酒,查看他的行車紀錄器,駕駛正常向前行駛,但因為現場沒有監視器,無法查看學生摔車遭輾過程,肇事原因與責任釐清還要後續調查,不過同行的同學目擊事發過程,又看到朝夕相處的朋友就這樣倒在地上,不只驚魂未定,更難以接受意外事實。
2022.01.12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3年前翻覆,釀18人死,司機尤振仲遭判刑4年6個月,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無罪。檢方今天認為,判決未妥,提起上訴。 宜蘭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尤振仲在案發時貿然關閉安全駕駛的重要輔助工具 ATP 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列車超速防護系統),又超速行駛釀成嚴重傷亡,情節極為重大,原判決量處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尚屬過輕,且於科刑的理由,僅抽象稱是審酌尤振仲的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科刑,並未說明量刑事項的具體審酌情形,判決理由顯不完備。 柳燦煌無罪部分,檢方指出,柳燦煌擔任傾斜式電聯車鉅額採購案技術資料檢討會議主席,疏於注意審定電聯車測試程序書,導致未發現電聯車ATP遠端監視系統全部未連線,顯有過失。 檢方進一步表示,台鐵局採購建置ATP遠端監視系統的目的,主要是避免過去火車重大事故再發生。柳燦煌卻於擔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兼電聯車技術資料檢討會議主席期間,漏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納入測試項目,導致所有當時採購普悠瑪列車都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納入「整備測試」。 檢方指出,當時雖有委託獨立驗證及認證的勞氏公司就列車設計、製造、安裝、測試及移交等程序進行驗證,但柳燦煌在職務上仍應盡詳加審查測試程序的注意義務。 吳榮欽無罪部分。檢方指出,普悠瑪電聯車於民國102年間投入載客營運,到這起翻覆案發為止5年期間,綜合調度所調度員記載普悠瑪列車司機員回報關閉ATP的紙本紀錄至少有631筆,但ATP遠端監視系統卻從來沒有發出任何一筆告警音訊,吳榮欽疏未發現系統從來沒有作動,也有過失。 檢方表示,ATP遠端監視系統與綜合調度所調度台連線,目的在防護乘客生命、身體安全,並非單純的行車調度無線電通訊系統。柳燦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吳榮欽疏未落實發揮系統功能,尤振仲的超速駕駛行為,這3人的過失行為,造成此案死傷結果的共同原因,具累積的因果關係,也具客觀可歸責性。 檢方指出,此案被害人家屬於請求檢察官上訴時表示,「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這一點檢方完全認同。檢方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一樣,無法接受一審判決結果,因此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改為適當合法的判決。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年10月18日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此外,在同案中,柳燦煌與吳榮欽則被判無罪。(中央社)
2021.11.24
台中市2家庭共6名遊客,在去年9月13日赴南投武界壩野營,卻遇上台電大觀發電廠無預警開啟放水洩洪,導致在下游的2大2小被水流沖走,溺斃釀成4死慘劇。 據調查,當時正在值班的蘇姓人員應注意而未注意有疏失,且填寫不實水位資料,南投地院法官今(15)日公告,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蘇姓值班人員1年8月徒刑,另業務登載不實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5年。 南投縣仁愛鄉台電武界水壩在2020年9月13日凌晨4時12分無預警啟動洩洪作業,放水19萬3440立方公尺的水量,讓前一晚前往武界部落「一線天」附近的濁水溪床野營的台中市2家庭被大水沖走,其中4人溺斃。 判決書上揭露,當時正在值班的蘇姓人員,未發現異常放水,武界水壩放水過13分鐘後因低水位警報蜂鳴器因堰堤水位低至8.31公尺已發出蜂鳴聲響,蘇員仍未發現,一直到有民眾於4時27分電話通報後,蘇員於4時28分手動關閉武界壩六號壩頂排洪弧形閘門,但他卻在值班日至中填載不實紀錄。 經1年多偵辦審理,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蘇員值班期間應注意而未注意,致未能及時關閘門,並對下游民眾發出警示訊息,釀成4人被沖走溺斃慘劇,蘇有明顯過失,涉嫌過失致死罪。另因值班紀錄填載不實資料,涉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名判刑。 南投地院法官指出,蘇員犯後坦承罪行,也與被害人家屬賠償和解,對方同意不予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而蘇員也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5 年,以啟自新。
2021.11.15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在宜蘭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18人不幸罹難、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今(18)日進行該案判決,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半,時任台鐵機務處柳姓副處長、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判無罪,全案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台鐵局表示「予以尊重」,也強調全面推動安全改革。 司機員尤振仲判刑4年半 台鐵:予以尊重 針對2018年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意外,宜蘭地院今日上午宣判,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以《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而時任台鐵機務處柳姓副處長,以及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於此案一審判決結果,台鐵局今日表示,「予以尊重,並於審理過程中充分配合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台鐵局也指出,事故後已修訂相關管理須知、建立賞罰機制等安全處理程序,並已完成相關人員教育訓練、落實執行。 全面推動安全改革 估年底完成導入SMS 此外,為確保行車安全,台鐵局強調,「已全面推動安全改革,透過檢視人、車、路三面向健全工地管理、改善風險路段、強化軌道結構、提升車輛妥善率、確保行車運轉安全」。 而台鐵局也預計於今年底,完成導入台鐵安全管理系統(SMS),交通部也將進行第三方評鑑,確保有效執行。
2021.10.18
圖/是意圖 新北市一名簡姓男子6年前在瑞濱路附近一處溪流中,穿越欄杆撿拾捕蟹籠時,不慎觸碰到路燈的金屬固定架,慘遭電擊休克身亡。簡男家屬認為承包更換維護路燈廠商有疏失,憤而對徐男等人提告。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徐男等相關人員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將5人起訴。 檢警調查,徐姓男子為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兼專案經理2014年10月1日與新北市政府養工處簽立契約,負責新北市瑞芳、平溪、貢寮等15處節能LED路燈換裝等工作,並督導自開工日起6年內維護、管理,其中包含施工品質抽查、防止漏電等責任。 而徐男的公司再與王、李姓等公司負責人簽定相關契約,由2人的公司負責維護等業務,李男再找來黃姓工地主任,將路燈換裝及維護工作交給蔡姓員工負責。 檢察官認為,上述5人對於安裝的LED路燈有監督、維護責任,卻因操作疏失,導致簡姓男子觸電身亡,且經台灣電力公司實地檢測,該處確實有漏電情形。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徐男等5人均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將徐姓負責人等5人起訴。 另家屬也對區公所提告,要求國家賠償3百萬元,基隆地院一審時認為鐵欄杆是為保護民眾安全而設立,避免經過該路段的民眾失足跌落,簡男在深夜中冒大雨,不顧危險穿越鐵欄杆,最後觸電,應自負20%責任,而賠償金額為240萬元較為恰當,故判區公所須賠192萬元。 區公所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則認為,簡男不顧安全闖越鐵欄杆須自負一半責任,審酌簡男及其家屬關係等因素,將賠償金額減至30萬元,仍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侵害配偶權】少女出軌「乾爹」 元配求償、少女爸媽也要賠
2021.03.23
圖/示意圖 領有保母證照的37歲郭姓女子餵2個月大的小男嬰喝奶,她為了讓小孩的頭型能長得圓潤漂亮,喝奶後讓男嬰趴睡,結果沒注意到小男嬰吐奶噎住,當她發現時已小男嬰已氣絕身亡,雄檢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她起訴。 雄檢指出,去年1月11日起,郭姓女子接受蔡姓夫妻委託,照顧剛出生2個月大的小男嬰,郭女接手第三天,她拿奶瓶餵完男嬰後,為了讓小男嬰長大後頭型不致扁平,於是讓小男嬰趴睡,她趁男嬰睡著後,先離開房間去忙自己的事。 1個半小時後,郭女進入房間查看小男嬰狀況,發現小男嬰臉色發白且頭部朝下,經抱起查看後,男嬰已無呼吸心跳,郭女當場趕緊幫小男嬰施作CPR,並召來救護車將孩子緊急送醫,但仍無法挽回憾事。 雄檢偵查時,郭女辯稱當天餵小孩喝完奶後,有先幫孩子拍嗝才離開房間,沒想到小男嬰拍完嗝後又吐奶,害自己被奶水堵住呼吸道窒息而死;檢方認為,郭女是領有合格證照的保母,應該知道小男嬰喝完奶後獨處睡覺時仍有溢奶的風險,且她具有多年照顧小孩的經驗,因此認定她有疏失,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順走店前裝蔬菜紙箱 婦人被依竊盜罪送法辦
2021.02.17
苗栗縣頭份市一間手搖飲料店於去年進行拆除招牌作業時,邱姓員工以繩索綑綁招牌時不慎從2樓摔下,因頭部創傷、顱內出血等送醫後不治。邱男家屬認為老闆未提供合適安全裝備告上法院,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近期依過失致死判處老闆陳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元折算1日。 事發當時,已故邱男並未配戴安全帽, 現場也無工作台,邱男於綑綁招牌,以人力搬運時,不慎從2樓摔到地面,之後因傷勢過重搶救不治。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身為雇主的陳男,對員工從事拆除招牌作業時安全措施,負有相當注意義務,避免員工因安全措施不足發生墜落意外。 法官認為邱男摔落與陳男過失行為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一句「接受5分鐘的男人嗎?」 偷情男女依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
2020.08.23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莊姓男子為職業大客車司機,但莊男於2017年10月5日7時7分許,行經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與信義路口,欲左轉信義路時,沒注意到林姓男子正徒步穿越馬路,直接撞上後,導致林男重傷,法官因此判處莊男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 事發當時,法官指出莊男沿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駛至中華路與信義路口,欲左轉信義路時,剛好林男從對向沿中華路南向路邊由北往南方向步入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結果當時莊男已經左轉,林男閃避不及當場倒地,出現頭部外傷併腦挫傷及雙側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延遲性左側腦內出血併中線偏移、後枕部及左手肘擦挫傷、急性呼吸衰竭等傷勢與症狀。 而莊男事發後則留在現場,待警方抵達現場時主動向警方坦承為肇事者而自首。 法官也表示當時林男狀況經治療後呈現植物人狀態,後來於2018年9月7日因肺炎死亡。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20.02.10
罪名大不同,保母二審刑期大減 新北市一名7個月大的男嬰因為印尼籍移工父母要上班,因此要另一名同鄉女子照顧,但他卻以倒頭栽方式狂搖,導致男嬰頭撞硬物,出血過多死亡,一審法官判他傷害7年6個月,但二審判決出現逆轉,依過失致死判2年10月,服刑後將驅逐出境。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20.01.31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張姓男子騎機車三更半夜自撞分隔島倒臥路上,被駕駛貨車的鄭男輾過,鄭男回家才發現貨車底下卡著一具屍體,經抽血檢測,死者酒測值達0.845毫克,調查報告認定是張男酒駕自撞倒地被鄭男輾斃,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鄭男1年徒刑,可上訴。 張姓男子去年4月16日凌晨2時左右騎機車行經台1線433.9公里處(佳冬戰備跑道以南),失控自撞分隔島後倒地不起,隨後被貨車輾過,鄭姓司機回到家後,發現貨車底下卡著一具屍體,遂報案處理。 法醫鑑定報告認為張男雖因酒駕自撞倒地,卻被貨車捲入車底拖行,導致顱腦損傷死亡,檢方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鄭姓貨車司機。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鄭男則辯稱,當時行駛在內側車道,因視線昏暗,反應不及,直接輾過馬路上的東西,回到家下車察看,才發現一個人卡在車底盤。 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認為張男酒駕自撞是肇事主因,鄭男夜間開車行經無照明路段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有過失,依全案情狀,判刑1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20.01.30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姓保母二○一八年間受託照顧六個月大的女嬰,高女當年八月二十九日吃完午餐後休息,暫時離開照顧的女嬰,當天下午兩點八分回去照看時,發現女嬰被積木袋子壓住,臉部與嘴唇發黑、臉色發白,但她竟延誤近一小時才報案,女嬰送醫不治。苗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高女判刑八月。 高女發現女嬰遭壓時,當下不是立刻報警及請救護人員到場協助,反而先陸續聯絡未具救護專業、且身在外地的丈夫、父親,直到下午三點一分才撥打一一九將女嬰送醫,女嬰雖經搶救,仍然不治。檢方率法醫解剖認定,女嬰是因為臉部口鼻遭異物覆蓋,造成呼吸道阻塞窒息,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檢警追查,事發時嬰兒圍欄內有許多玩具等雜物,高女疏於注意,未能排除危險,且圍欄還有一名受託照顧的十個月大幼兒;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高女。 苗栗地院審理認為,高女身為保母卻未提供安全環境,依此判刑八月,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20.01.30
應注意而未注意,小心遭判刑 開車門一定要注意路況!彰化二林,一名媽媽,日前開車,載著兒子要去剪頭髮,臨停在道路上,男子開車門,害得騎機車老先生撞上,導致多處骨折,不治身亡,法官認定,老先生的意外死亡,跟開車媽媽脫不了關係,依過失致死,判媽媽8個月有期徒刑。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20.01.22
彰化縣花壇鄉BMW汽車經銷商昌一汽車公司張姓技師,於前年4月2日與賴姓、梁姓、戴姓等技師一起為一部修旅車更換煞車來令片,更換結束後,張男上車將該車輛駛離維修區,未料發生暴衝意外,造成賴男傷重身亡意外,事後張男依過失致死等罪移送,彰化地院審理,判處張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該起案件發生2018年4月2日下午4點多,據警方調查,張姓技師(28歲)與賴姓技師等4人在幫車輛換輪胎,更換完畢後由張男駕車倒退離開,卻不如何往前暴衝,導致背對車輛的賴姓、梁姓、戴姓3名技師被撞,造成1死3傷意外,事發後沒多久白沙屯媽祖進香路過,還特地繞入事故廠區消災解厄,引起熱議。 判決書指出,事發時張姓技師與賴姓技師等4人在BMW汽車經銷商昌一汽車公司維修廠區維修一台X5修旅車,更換輪胎及煞車來令片,更換結束後,賴男等人坐在汽車前方診斷電腦桌操作電腦,張男上車準備將車輛駛離維修區,發動後打入D檔,本應緩慢踩踏油門,反而用力誤踩油門,導致車輛急速往前衝,撞擊前方的賴男等人,造成其中賴男骨盆、雙腳骨折併發血腫,後因出血性休克傷重不治。 法官審理,張男於操作車輛時誤踩油門,致被害人因過失殞命,造成被害家屬不可抹滅傷痛,衡量張男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量處其刑。另戴男部分,受有腹部、陰莖損傷、膀胱破裂等重傷,提出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此案修法後為告訴乃論罪,戴男撤回告訴,不受理。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20.01.1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陳姓夫婦帶著2個孩子體驗吉普車越野活動,不料卻發生翻車意外,導致2歲女童拋飛身亡,全案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後,吉普車張姓駕駛獲緩起訴,莊姓業者則被判刑8個月,可上訴。 莊姓男子在屏東經營吉普車載客越野遊程,僱用張男擔任駕駛,陳姓夫婦2年多前帶著2個孩子搭上張男駕駛的吉普車,體驗越野樂趣,卻在中途發生翻車意外,車上2歲女童頭部受到重創送醫不治,歡樂遊程因而變了調。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莊姓業者與張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偵辦後,予以張男緩起訴處分,莊男則被提起公訴;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載客的吉普車僅有安全帶繩體而無插扣座,實與未裝置安全帶無異,安全設施不足,仍收費載客,依全案情狀,判處莊男有期徒刑8個月。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20.01.1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92歲詹姓老翁去年2月駕車途經基隆市南榮路時,撞死一對闖紅燈穿越馬路的70多歲林姓兄妹。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詹翁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 本案發生在去年2月間,70多歲的林姓兄妹為了趕公車,闖紅燈穿越南榮路,被駕車經過的91歲詹姓老翁撞死。 檢方認定,兩兄妹闖紅燈是整起事故肇事的主因,詹未注意車前狀況,禮讓行人則為肇事的次因,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詹翁。 案經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詹翁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20.01.03
總統教育獎得主莊靜潔身體不適,被送到靈修處所,靈修老師鄭玉梅、鄭宛汝姊妹未及時將她送醫,反施以「仁神術」治療,延誤就醫害她身亡,桃園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兩姊妹及學員曾雅琦6月徒刑,高等法院昨撤銷原判,加重改判鄭姓姊妹8月徒刑,須入監,曾雅琦維持原判緩刑2年,全案確定。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莊靜潔因黃斑部病變導致弱視,但她不向命運屈服,靠著放大鏡和望遠鏡加倍苦讀,考上清華大學資工所,2011年獲總統頒發「總統教育獎」。 2007年間,莊靜潔跟著鄭玉梅姊妹靈修,並找來高中同學曾雅琦一同修行「仁神術」,2016年3月21日下午,莊靜潔身體不適、上吐下瀉,曾雅琦揹著她前往鄭玉梅住處,途中計程車司機見莊情況不對勁,多次詢問「要不要送醫院?」卻遭拒。 鄭姓姊妹用手掌在莊靜潔身旁運氣及補充維他命等方式,希望她自癒,拖到隔日失去呼吸心跳,3女才通報救護人員,已無力回天。 合議庭指出,3女排除他人救護莊靜潔的機會,等於同意負擔保護救助義務,看莊出現乾吐、呻吟、哀號、翻身等痛苦反應,卻僅以補充維他命C、按壓穴道、呼吸氧氣等方式照護,未及時送醫急救。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合議庭以成大醫院鑑定結果,指莊靜潔臨終前已達全身惡性瘦弱、營養不良狀達厭食症特徵,及長期飲食不足造成低血糖或電解質紊亂(即代謝性昏迷),原本以靜脈注射50%葡萄糖或電解質,可獲立即治療效果,此時送醫急救有挽回生命可能,3女捨棄正規醫療,亦未通知莊女家人或向外求救,放任導致身亡。 一審判刑3人各6月,合議庭認為,莊靜潔視力每況愈下,期能恢復視力,鄭姓姊妹卻藉此要求她付費學習課程,發生憾事後迄今3年,2女分文未賠,亦未真誠道歉,加重改判8月。 至於曾雅琦平時對莊照顧有加,卻因用錯手段害死好友,合議庭考量莊的父母未對她提起民事賠償,也沒請求檢察官上訴加重,更同意給她緩刑宣告,決定維持原審量刑,並獲2年緩刑。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20.01.03
海軍金江艦雄三飛彈誤射,造成「翔利昇號」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射控士官長陳銘修1年9月徒刑、中士高嘉駿1年6月、中尉兵器長許博為1年2月。由於刑法現已刪除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法院今自為改判依過失致死罪判陳1年7月、高1年4月、許1年確定。3人均需入獄。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原審判決指,2016年7月1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止,海軍金江艦計畫實施「海軍艦艇及監偵、飛彈部隊甲操測考」(簡稱甲操測考),兵器長許博為知悉測考僅需模擬發射一枚飛彈,且艦上僅有兩具「測試訓練器」(即TTS)可供測試,因此只需2支火線安全接頭,卻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4支。 而陳銘修明知艦上僅配備兩具TTS,艦上第3號及第4號雄三飛彈沒有裝TTS,卻指示下屬將4支火線安全接頭全數連接在雄三飛彈上,且完成飛彈迴路測試後,又疏未注意飛彈操控系統仍持續設置在「作戰模式」下,並未轉換成「訓練模式」,隨即於上午8時9分擅自離開戰情室達5至7分鐘之久,獨留射控中士高嘉駿在戰情室內,任由其練習飛彈發射操作程序。 高嘉駿為求測考時表現順利,又未注意第3號及第4號雄三飛彈因未裝有TTS而顯示為「實彈」,且在其選彈後也未注意第3號飛彈已顯示為實彈待發射狀態,竟按下發射按鍵,導致飛彈點火擊發射出,2分鐘後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 原審合議庭認為,國防部賠償被害人及其遺族3千萬餘元,且雄三飛彈造價昂貴,此巨額賠償及飛彈毀損花費均屬民脂民膏,竟因被告3人一時過失行為導致無端耗用,加上被告未分擔賠償,也僅高嘉駿認罪,因此根據3人過失程度判陳銘修2年、高嘉駿1年6月、許博為1年2月。 高雄高分院認為,陳銘修、高嘉駿雖承認犯行,但兩人均受過雄三飛彈合格訓練,竟未善盡注意義務,造成人命傷亡、飛彈毀損,加上飛彈並無預警朝中國方向發射,一度造成兩岸關係緊張,有誘發軍事衝突之虞,而危及國家安全,犯罪情節重大,故判刑後未宣告緩刑。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19.12.27
李姓殯葬業者接單辦喪事,委託陳姓花藝業者佈置靈堂,在未申請許可下,佔用道路搭起棚架,因缺乏安全警示設施提醒用路人,導致王姓機車騎士撞上棚架傷重不治,李姓及陳姓業者連同2名搭棚員工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拘役50天,法官念及4人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給予4人緩刑機會。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李男2年多前委託陳男為喪家佈置靈堂,卻未向警方申請許可,吳、林2名員工直接在馬路上搭起棚架,因佔據近1/3的車道,又未設置安全警示燈,導致路過的王姓騎機車撞上棚架傷重不治,檢方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罪將李、陳、吳、林等4人提起公訴;屏東地院認為4人犯後具悔意,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均予以緩刑2年,可上訴。 警方表示,常見喪家自行在馬路上搭棚佈置靈堂,事前應先申請許可,並作好安全維護設施,以免發生類似不幸或衍生交通事故糾紛。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19.12.26
非故意,但房東仍有責任 台北市士林承德路一棟3層樓公寓,2017年發生大火,燒死一對來台讀大學的外籍男女,事後消防局鑑定認為,3樓一間待租空房的「排風扇」電源線走火釀災,陳姓女房東否認疏於維修電器,但高等法院仍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1年2個月徒刑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24hr.sgts.com.tw
2019.12.24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惡房東」張淑晶出資主導的中興國際開發公司,旗下廖姓員工5年前在架設冷氣室外機鐵架時,從2樓墜落地面死亡,最高法院10月認定張女犯下業務過失致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偽造文書3罪,合併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因張女先前已執行7月徒刑,殘刑剩2月,新北地檢署同意讓張女免入監,得易科罰金6萬元,張女日前也已繳交完罰金執行完畢。 檢警查出張淑晶是中興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負責公司的財務運作、薪資發放、工程業務規劃聯繫,張女堅稱與中興公司沒關係,而廖男是承攬冷氣安裝的廠商,不是員工,但辯詞不被採信。判決指出,2014年3月15日上午10時,廖男工作時,因建築老舊雨遮年久失修,腳底踩踏的雨遮崩落,他從2樓摔到1樓死亡,新北市勞檢處通知中興公司停工,但中興又偷偷復工。 法院歷審都認定張淑晶就是中興實際負責人,死者也是公司的領薪員工,認定張女輕忽勞工作業安全,使廖男家屬痛失至親,且停工期間還繼續施工,去年3月三審判張淑晶5月定讞。而張女先前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先前已被判刑3月徒刑、偽造文書判刑3月定讞,高檢署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今年8月裁定3罪應合併執行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7萬元,最高法院今年10月駁回張淑晶的抗告,全案確定。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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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凡事追求「快速」的時代,隨著社會的變化以及科學的進步,交通愈來愈便利,幾乎人人都有代步的交通工具,但因為交通的便利,進而導致交通事故的愈來愈多,就算你遵守交通規則守法駕駛還是有可能會遇到「馬路三寶」,那麼如果在路上駕車卻不小心撞死闖紅燈的路人,那麼這時會成立過失致死罪嗎? 一、過失致死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導致死亡結果的行為 2.殺害的對象是已出生、未死亡之人 3.死亡的結果 4.非故意而有過失 二、過失致死罪的刑責有多重? 依照刑法第276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過失致死案件可以緩刑嗎? 過失致死的案件是有機會獲得不起訴或是緩刑的,若屬於輕微案件,被告如果明顯有悔意或是有達成和解的共識,會有較高的機會獲得緩起訴,另外若雙方都有肇事責任的話,法官則會依照過失程度及是否能達成和解來判斷。 四、過失致死罪是公訴罪嗎? 是,依照刑法的規定,過失致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只要檢察官一得知犯罪事實,將會直接展開調查,若是由被害方提起告訴,就不能隨意和解並撤告。 五、過失致死罪起訴的偵查流程為何? 當死亡的結果產生後報警,警方會直接到現場了解並處理,並由檢察官來做後續的相驗動作,在偵查程序中,檢察官會傳喚嫌疑人或案件相關人員進行偵訊,檢察官會斟酌犯罪的事實來判定是否該提起過失致死罪,若是檢察官判定需起訴過失致死罪,案件則會移送到法院來做後續的審理以及判刑。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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