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通姦罪共有33筆結果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五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刑法》通姦罪違憲並即刻失效。對此,資深主持人于美人昨日也與音樂人許常德一起開直播討論「通姦除罪化」;不過事實上,于美人曾在去年透露,先前她就想以「通姦除罪」作為政見參選立委,但隨後就因遭到法務部打臉而作罷。而昨日于美人也坦言,通姦罪就如同陷阱,很容易讓女性緊抓不放,但最後其實卻是在拿刀割自己。 于美人去年10月在談話節目《什麼道理》中指出,她2016年就曾想以「通姦除罪」及「醫療行為刑事責任除罪」作為政見參選立委,但當她公布參選意願後,法務部就立刻做出一份民調,其中有85%民眾都反對通姦除罪,因此自己當時就選擇不參選。 于美人29日透過臉書直播表達看法,她指出,通姦罪就是一個陷阱,「因為它懸在那裡,你以為放在那裡就是一個保障」,很多女性一旦發現丈夫通姦,很容易就會緊緊抓住通姦罪,但之後卻也會掉入這個法律的陷阱之中。 于美人解釋,在處理通姦的過程中,女性每次蒐證都是在拿刀刺自己,還要花錢請律師、徵信社,若之後真的成功去撞門看到丈夫和別人通姦,「那是第2把刀刺進去」;若丈夫後來選擇維護小三,那又就是讓第3把刀再往心裡刺下去。 于美人進一步說,若真的運氣好抓到證據到了警察局,女性可能原先會以為全世界都會挺自己,但實際上很可能是親朋好友都來勸說撤告,要她為了小孩及家庭忍下來;而這時候抓姦的女性才會發現,原來根本沒有人要站在自己身邊,甚至連自己的父母都可能不相挺,因此只好撤告丈夫,只告小三,但最後可能只會易科罰金,最多大概也只會罰9萬塊。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釋憲791號通姦罪確定違憲,唯獨這名大法官的想法不一樣
2020.06.16
司法院大法官五月29日宣告《刑法》的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讓我國施行已85年的通姦罪走入歷史,事實上,南韓比起台灣,更早一步廢除了刑法上的「通姦罪」,時間是在2015年2月底起廢除,但倒楣的是,有位當時在南韓人氣如日中天的女星玉素利,卻偏偏在此之前被判通姦罪,甚至還和「小王」逃來台灣定居。 玉素利是在2007年被男星老公朴哲,控告與兩名男子通姦,包括一位鄭姓歌手和一位義大利廚師A先生。當年該事件震驚了整個南韓娛樂圈,玉素利雖然承認曾與鄭某交往,卻否認與A先生通姦,但最終法官仍判玉素利通姦罪成立,被判入獄8個月及緩刑兩年,並與朴哲離婚。 玉素利之後與A先生於2011年再婚,兩人還一起移居台灣,A先生則在台灣的義大利餐廳擔任廚師,婚後兩人更育有一子一女,只不過,這第二段婚姻也在2015年走向了破裂,玉素利和第二任丈夫再次對簿公堂。 兩人因為一對子女的撫養權展開漫長的訴訟,更慘的是,2018年法院做出最終判決,仍判她敗訴,一對子女的撫養權歸給A某,甚至在兩年半的訴訟期間,A某在台灣又跟一名台灣女子再婚,不管是老公、子女或事業,玉素利最後都落得一場空。 據悉,現年52歲的玉素利,前二年悄悄返回南韓,卻早就沒有當年的人氣,想東山再起的機會非常渺茫。倒是先前熱播的韓劇《夫妻的世界》,裡頭渣男丈夫的無恥行為與小三的橫刀奪愛,讓觀眾們看得咬牙切齒,也讓南韓網路再度討論起「通姦」等道德問題,偶而還會出現曾被判「通姦罪」的玉素利。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釋憲791號通姦罪確定違憲,唯獨這名大法官的想法不一樣
2020.06.16
針對萬眾矚目的釋字第791號通姦除罪釋憲案,大法官29日下午4點做出解釋,宣告《通姦罪》因不符合性自主、及有違平等原則等《憲法》保障意旨,自公布日起失效。 台灣是亞洲地區,除伊斯蘭教國外僅存《通姦罪》的國家。近年兩性平權意識抬頭,讓除罪議題時隔近20年後終於有果。 值得注意的是,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長許宗力29日打破慣例,率所有大法官到憲法法庭,公開宣示釋憲結果。這次釋憲是由法官吳志強等18名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3月間開庭辯論後進行解釋。 關於《通姦罪》違憲部分,這次大法官解釋,其一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對於與配偶以外發生性關係者及第三者處1年以下徒刑,是否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以及對基本權的保障討論。 其次,還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意即法律只允許配偶告小三、小王,而不對出軌的一方提出告訴,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探討。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16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五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有關通姦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的規定違憲,立即失效。即日起,我國通姦除罪化。 2002年司法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曾對《刑法》通姦罪做出合憲解釋。本次是通姦除罪化二度釋憲,由19名法官及6位通姦罪當事人,認為違反憲法比例及平等原則而提出。為此,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院長許宗力,首度打破慣例,率所有大法官到憲法法庭宣示「通姦罪」違憲。 大法官解釋,《刑法》第239條違反性自主權及比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違反平等原則,兩者均違憲,因此變更18年前的554號解釋,法令即日起失效。 釋字791號解釋記者會中,媒體詢問,為什麼釋字554號解釋合憲,如今違憲,18年來怎會有此差別?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回應,隨著社會自由化,在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性自主權的重要性更加受到重視,婚姻乘載的社會功能趨於相對化,因此做出本解釋。 媒體問,此案通過後,對家庭關係是否有劇烈改變?大法官是否有考量到高達8成民意反對廢除通姦罪?林輝煌舉例,從韓國2015年宣告通姦罪違憲後,通姦的比例並沒有因此而增加。他強調,大法官做出的解釋,是本於憲法保障人權,本質上是司法權的行使,與多數民意的反對沒有很強的連結。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15
司法院大法官五月29日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失效。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下午召開記者會,對於此事表示欣見,也呼籲政府盡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政策與措施。 通姦罪宣告違憲 立即失效 司法院大法官五月29日公布《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與刑訴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雙雙違憲,應立即失效」。 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在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民間團體表示,終於看到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里程碑,憲法確保人民的性自主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不會因為進入婚姻而消失;同時也重新定義「婚姻與家庭」,打破基於傳統道德對性忠貞的狹隘想像與管制,看見現代社會親密關係的轉變與婚姻關係中的多元性,讓台灣的婚姻家庭平權能再次大幅躍進,讓婚姻關係內更能朝向平等協商與溝通的可能性,讓婚姻關係回歸民法的私人關係規範當中,婚姻家庭的紛爭不需動用國家刑罰來介入。 刑罰不能挽回婚姻 女性被起訴比例高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外遇行為更是從未消失,傳統道德對女性性自主的容忍遠低於男性,刑法通姦罪被起訴或緩起訴的女性比例、刑法通姦罪被定罪的女性比例,歷年來都高於男性,反倒讓女性不成比例地受罰,導致性別不平等的效果。 基金會表示,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對於在婚姻關係中遭到背叛、希冀透過刑法通姦罪伸張正義的配偶來說可能是一大打擊,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但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通姦,而是深知刑罰不是萬能的,無法透過刑法的約束強制對方留在婚姻關係內。希望藉由去除刑事罪刑,讓婚姻回歸民法,讓人們能學習更健康的方式處理情感失落與婚姻關係。 民眾仍須學習面對親密關係 繼續推動婚姻家庭平等 廢除刑法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卻不是最終目標;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基金會也持續呼籲,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通姦罪廢除原因,破除坊間不實謠言與誤解;並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同時也呼籲法務部、立法委員等具有國家權力者,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繼續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之政策與措施。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15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五月29日破天荒,由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率所有大法官蒞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示外遇通姦、相姦入刑法違憲,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的但書規定也牴觸憲法,即刻起無效。大法官吳陳鐶發表唯一一份《不同意見書》。 由於歷年民調都有約七成民意反對「通姦除罪化」,2002年時大法官也曾對通姦、相姦罪做釋字554號解釋,認定刑法239條合憲。如今社會氛圍丕變,大法官舉世界各國法例認定通姦為私領域情事,刑法有最後手段性,若民事賠償或教育可處理,應盡量不要動用刑法。 許宗力今率11位大法官一同出席憲法法庭,並公開宣讀釋字第791號解釋,將這條於1935年制定、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的法律宣告違憲失效,頗具有時代意義,網路上不少人給予肯定。司法院不但首度開直播,在司法院公布的解釋文中,共有9位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多少也看出對通姦罪的整體風向。 然而大法官吳陳鐶卻在提出「不同意見書」。他認為,刑法第239條對於妨礙家庭通相姦行為之處罰規定,並不違憲,本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無變更之必要。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亦不違憲。 吳陳鐶認為,該等規定是否已不合當前社會之風俗教化、倫理觀、價值觀,而應予修正或廢止,「應由代表全國民意之中央立法機關經由立法程序之間接民主程序或由全國民眾透過公民投票複決法律之直接民主程序決定之,非屬釋憲機關之本院得以越俎代庖」。 他所持的理由包括「性行為自由及隱私權,以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為前提,始受憲法之保障」,「通相姦行為衍生所謂之性行為自由及隱私權,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不受憲法之保障」,「對通相姦者以刑罰制裁,依憲法第 22 條規定,不生侵害性行為自由及隱私權之違憲問題」。 此外他也指出,「對通相姦者以刑罰制裁,係為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目的正當」,「對通相姦者以刑罰制裁,限制通相姦者之性行為自由及隱私權,有助於上開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目的之達成」,「無其他較以對通相姦者以刑罰制裁侵害為小之方法,可以同樣達成上開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等等。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12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五月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均違憲、失效。亞洲國家中,已有日本、韓國及中國把通姦罪除罪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依據法務部資料,日本刑法第183條通姦罪原本僅就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設有處罰規定,至於有婦之夫與人通姦者則不在處罰範圍,該規定於1947年廢除。 韓國大法院於2015年2月以通姦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度侵害人民性自主權與隱私權,宣告違憲。 韓國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違憲的主要理由,現今韓國社會對於通姦行為是否應科以刑事處罰,並無普遍的共識,但是外遇通姦罪的規定卻限制了人民選擇自己是否願意維持一段婚姻的自由意志;再者,通姦罪的規定實際上並無法強迫配偶對於婚姻忠誠,也無法保障婚姻關係的美滿幸福。 中國方面,1950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大綱草案第156條是處罰有配偶之通姦行為,1979年第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不處罰通姦行為並於隔年(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歐洲部分,德國自1970年4月1日起,通姦行為已非犯罪行為。德國當時參考挪威、丹麥、瑞典、芬蘭以及英格蘭等國通姦除罪化的實證經驗,發現通姦罪的廢除並沒有影響人民對於婚姻意義的認知。 另外,法國刑法的通姦罪已於1975年刪除;義大利刑法的通姦罪,經義大利憲法法院分別於1961年、1968年、1969年宣告違憲後而廢止;奧地利於1997年3月廢止通姦罪。 印度刑法通姦罪處罰僅處罰外遇的妻子,並不處罰外遇的丈夫,印度最高法院於2018年以「不宜將女性視為男性之財產為由」,宣告通姦罪規定違憲。 至於仍維持妨礙家庭通姦罪處罰的國家,目前美國仍有18州保留通姦罪的處罰規定,包括紐約州、維吉尼亞、奧克拉荷馬、威斯康辛、愛德荷、密西根、馬里蘭、南卡羅來納州、明尼蘇達州等,其中,馬里蘭、紐約州均規定為輕罪,馬里蘭州通姦罪的刑責僅是10美元以下罰款,但威斯康辛州規定為一級重罪,南卡羅來納州規定處500美元以下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菲律賓、印尼、柬埔寨、沙烏地阿拉伯、利比亞、阿富汗、巴基斯坦、奈及利亞、伊朗、埃及、蘇丹等國仍保有通姦罪處罰規定。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12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均違憲,即日起失效。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多個公民團體在司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肯定釋憲結果,稱通姦除罪化是「婚姻平權重大的里程碑」。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表示,外遇通姦罪廢除不會帶來婚姻制度的崩解跟毀壞,而是會走向一個更平等、更有尊嚴、更對等、更自主協商的現代婚姻,「我們認為這是婚姻平權重大的里程碑」。 根據司法統計,外遇抓姦罪女性被起訴、定罪的人數高於男性。莊喬汝談及,通姦罪表面上是中性的法律,卻造成性別傾斜、男女實質不平等的情況,因此這次大法官宣示,也被認為是性別平權的一大步。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則在臉書發文批評,「離譜、誇張、不食人間煙火,主要的理由是高舉性自主權」,認為通姦除罪化後,小三、小王會更氾濫。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11
通姦除罪化在五月29日確定,釋字第791號違憲。大法官兼司法院長許宗力五月29日解釋,《刑法》是處罰侵害公益反社會行為,並不是損及個人感情的隱私,且被害配偶通常在撤銷告訴時,就已經決定要不要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對於只控告通姦人的行為,往往只具報復性。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五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這次外遇抓姦的罪釋憲是隨著社會自由發展,參照當代民主國家法治趨勢,許宗力解釋,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婚姻所乘載的功能逐漸相對化,故憲法有與時俱進的必要。 許宗力說明,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對個人的性自主權產生限制;通姦、相姦等罪刑行為有一定嚇阻,但婚姻忠誠不等於婚姻關係本身,國家以刑法手段介入個人婚姻適合性低。 再者,許宗力說,國家為了婚姻制定相關規範限制個人性自主權,約束配偶雙方忠誠,但《刑法》是處罰侵害公益反社會行為,並不適用損及個人感情,且婚姻自由和諧美滿是婚姻當事人雙方努力,「尚不致損及公益。」 徵信業者表示,直接限制人民性自主權,通姦、相姦行為多處於私密空間,不具公開性,國家權力介入有失均衡,整體而言實屬重大。 許宗力解釋,被害配偶通常在撤銷告訴時,就已經決定要不要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對於只控告通姦人的行為,往往只具報復性,且最終需擔負罪責的差別待遇欠缺實質關聯。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11
婚姻生活自古以來均是配偶間的人生課題。原本我國為保護婚姻配偶的權利,針對婚姻不忠、外遇相關,有制定刑法通姦罪。不過因「通姦除罪化」是世界潮流,縱使法務部曾提出依據民調顯示,反對廢除通姦罪者為85%。不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因此相關法條立即失效。而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也推翻了2002年的釋字第554號解釋,其認定刑法通姦罪合憲的解釋。 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長許宗力,5月29日宣示釋字第791號釋憲結果,並宣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的解釋理由書,其全文如下: 1.有重新檢討系爭規定一合憲性及系爭解釋之必要 查婚姻係配偶雙方自主形成之永久結合關係,除使配偶間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得以互相扶持依存外,並具有各種社會功能,乃家庭與社會形成、發展之基礎,婚姻自受憲法所保障(系爭解釋與本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參照)。惟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之發展,參諸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之主要發展趨勢,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之重要性,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而婚姻所承載之社會功能則趨於相對化。 此由系爭規定一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性自主權之限制,多年來已成為重要社會議題可知。是憲法就此議題之定位與評價,自有與時俱進之必要。此外,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種類與範圍,亦經本院解釋而持續擴增與深化。 經本院釋字第585號及第603號解釋明確肯認為受憲法第22條保障之隱私權,即為適例。從而,系爭解釋所稱系爭規定一「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之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價值判斷,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之空間」乙節,已非無疑;尤其系爭規定一是否仍合乎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更有本於憲法相關基本權保障之新觀念再行審查之必要。 2. 據以審查之憲法權利及其審查基準 系爭規定一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禁止有配偶者與第三人間發生性行為,係對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之性行為自由,亦即性自主權,所為之限制。按性自主權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為個人自主決定權之一環,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系爭解釋參照)。 3.系爭規定一既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權 ,應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即須符合目的正當性,且該限制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而與其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亦合乎比例之關係。又性自主權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是系爭規定一對性自主權之限制,是否合於比例原則,自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 4. 系爭規定一違憲 …國家為維護婚姻,非不得制定相關規範,以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之履行。查系爭規定一以刑罰制裁通姦及相姦行為,究其目的,應在約束配偶雙方履行互負之婚姻忠誠義務,以維護婚姻制度及個別婚姻之存續,核其目的應屬正當。 5. 首就系爭規定一維護婚姻忠誠義務之目的言,其主要內容應在於維護配偶間親密關係之排他性,不許有配偶者與第三人間發生性行為而破壞婚姻關係。 基於刑罰之一般犯罪預防功能,系爭規定一就通姦與相姦行為施以刑罰制裁,自有一定程度嚇阻該等行為之作用。又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之履行固為婚姻關係中重要之環節,然婚姻忠誠義務尚不等同於婚姻關係本身。配偶一方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雖可能危害或破壞配偶間之親密關係,但尚不當然妨害婚姻關係之存續。因此,系爭規定一以刑罰規範制裁通姦與相姦行為,即便有助於嚇阻此等行為,然就維護婚姻制度或個別婚姻關係之目的而言,其手段之適合性較低。惟整體而言,系爭規定一尚非完全無助於其立法目的之達成。 6. ….基於刑法謙抑性原則,國家以刑罰制裁之違法行為,原則上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之行為為限 ,而不應將損及個人感情且主要係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之行為亦一概納入刑罰制裁範圍。婚姻制度固具有各種社會功能,而為憲法所肯認與維護,惟如前述,婚姻制度之社會功能已逐漸相對化,且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不受國家恣意干預之婚姻自由,包括個人自主決定「是否結婚」、「與何人結婚」、「兩願離婚」,以及與配偶共同形成與經營其婚姻關係(如配偶間親密關係、經濟關係、生活方式等)之權利,日益受到重視。 外遇抓姦又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而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故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尚非無疑。 7. 系爭規定一雖尚非完全無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但其透過刑事處罰嚇阻通姦行為,得以實現之公益尚屬不大。 反之,系爭規定一作為刑罰規範,不僅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權,且其追訴審判程序亦必然干預人民之隱私。按個人之性自主權,與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密切相關。系爭規定一處罰通姦及相姦行為,直接干預個人性自主權核心範圍之程度,堪認嚴重。 再者,通姦及相姦行為多發生於個人之私密空間內,不具公開性。其發現、追訴、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致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之領域,而嚴重干預個人之隱私(本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參照)。是系爭規定一對行為人性自主權、隱私之干預程度及所致之不利益,整體而言,實屬重大。 況國家以刑罰制裁手段處罰違反婚姻承諾之通姦配偶,雖不無「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配偶之作用,然因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是系爭規定一之限制所致之損害顯然大於其目的所欲維護之利益,而有失均衡。 8. 綜上,系爭規定一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於此範圍內,系爭解釋應予變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11
施行了85年的刑法通姦罪,憲法法庭宣布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目前相關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比例原則及平等權,「法律無法維持國民婚姻幸福」,即刻起婚姻外遇,就都只會是民事糾紛,法官不再以刑法來管家務事。民間、律師有不少聲音說,這下完了,民事賠償遠比刑事易科罰金來的重,以後外遇可要賠慘了。 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大法官做出第791號釋字,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違憲。 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刑法第239條規定,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透過刑事處罰嚇阻通姦行為,得以實現的公義並不是很大,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則說:「通姦罪違憲失效後,仍然可以藉由民事法律規定,來維護家庭與婚姻。」 元配原諒先生對先生撤告,但繼續提告小三,造成通姦罪實際被起訴或定罪的,女性高於男性,造成性別不平等的爭議,同時,大法官也認為,國家透過刑罰介入婚姻,對婚姻其實造成的不利更多。 林輝煌指出,「刑罰的使用應該屬於最後手段,儘管通姦罪對於外遇行為,具有一般預防的作用,但是通姦罪對於維繫婚姻關係,或是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 通姦罪即日失效,躺在法院審理中的案件,依刑事訴訟法免訴判決,法務部雖然有不同聲音,但表示予以尊重。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我代表法務部表示遺憾,但是司法院已經做了這樣的解釋,我們也予以尊重,我們會把這個訊息用最快的速度,轉達為高檢署以及所屬的檢察機關。」 雖然免除刑責,但還是得負民事責任,民事賠償通常也都高過以往刑事易科罰金,不過仍有7到8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未來社會仍然有很大的對話空間。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通姦罪違憲確定之後,行政院也說話了!
2020.06.09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今天出爐,將「通姦」除罪化,讓過去令人詬病的「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問題,有了解決之道。法務部部長蔡清祥今天對此表達「尊重」,並將蒐集各界意見來著手法制修正。 有關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蔡清祥也說,比較法制而言,並非法理上並然,但仍尊重主管機關司法院之權責。 蔡清祥指出,在3月31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中,法務部主張《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刑罰本身存在與否」,應由具民意基礎之立法機關衡酌,此為立法形成自由,即「刑罰存廢」非司法解釋權之涵蓋範圍,觀諸德、日、法、奧等世界各國均是如此。 蔡清祥表示,司法院今天宣示釋字第791解釋,變更釋字554號解釋見解,認為外遇之通姦罪存在違憲,雖與法務部意見不同,惟法務部仍予以尊重,並將依解釋意旨立即著手相關法制修正。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通姦罪確定除罪化,民進黨立委范雲分析支持的觀點
2020.06.09
司法院15名大法官五月29日下午4點,在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起失效。許多人都表示支持之意。 民進黨立委范雲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剛剛15位大法官共同出席,就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撤回告訴效力規定,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文,宣示二者均違憲,立即失效。她強調,「我支持大法官會議這項決定,因為,台灣不只 政治要民主化,親密關係也應該民主化!」 范雲解釋她支持通姦罪除刑罰化的原因,認為 :「既然婚姻是始於民法的契約關係,那婚外性或是外遇,就應該用民法處理,而不是用這個要把人抓去關的刑法來處理。」她覺得「通姦除罪化」更準確的講法 是「婚外性除刑罰」,只依民法處理。 讓她認為該依民法處理,分別有「支持親密關係民主化」、「支持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4個原因。 范雲表示 ,「親密關係民主化」的民主並非政治上的民主,而是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中的能平等尊重另外一個人的意思;「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她指出妨礙家庭,在台灣的性別文化中,一樣是出現婚外情,社會對女性的譴責會比男性大,社會也比較能原諒男性,所以修掉該條法律才能促進性別平等。 她在「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則是指出,性的自主與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與隱私是密切相關的,因目前法庭以刑法來處理通姦罪或是婚外情,經常將個人性隱私的影像放到法庭變成證據;另外在「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中,范雲說,日本在二戰後1947年廢除、南韓在2015年大法官也以7比2宣判侵犯性自主權與隱私權,正式將通姦罪修掉,印度則是在2018年廢除,她認為,台灣既非伊斯蘭教國家,又以人權立國並自認性別平等、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強烈認為應該要廢除婚外性的刑法。 臉書粉絲專頁「我是中壢人」也發文表示,外遇抓姦婚姻問題回歸民法解決後,配偶通姦所造成離婚的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之精神慰撫金等,才有可能實質進入被害者口袋。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台灣總算趕上。」網紅陳沂也發文表示,釋字791,正式宣告通姦除罪化!中華民國終於廢止了通姦罪這落後又不公平的立法。 亞洲許多國家早已將通姦除罪化 ,日本刑法第183條通姦罪原本僅就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設有處罰規定,這條法律於1947年廢除。 韓國大法院於2015年2月以通姦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度侵害人民性自主權與隱私權,宣告違憲。 中國則在1979年第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不處罰通姦行為並於隔年(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09
司法院15名大法官5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佈《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起失效。曾為「愛家公投」領銜人的曾獻瑩隨即於臉書痛批,表示除罪化是「離譜、誇張、不食人間煙火」。 「通姦罪」除罪化,曾領銜「愛家公投」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隨即PO出一張圖片,並表示屏東律師事務所大法官一如預期的將通姦除罪了,離譜、誇張、不食人間煙火,主要的理由是高舉性自主權!」 該圖片以「將通姦除罪!大法官高舉性自主權高過婚姻家庭!」為題,分別以離譜、誇張、不符人民期待為三大方向:一是離譜,要性自主權與人格自主權,就不要結婚,結婚就是要受約束,彼此忠誠;二是誇張,把婚姻家庭定為私人,公共利益去那了;三是不符人民期待,尚不致損及公益?小三小王妨礙家庭氾濫,不會損及整體國家發展嗎。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09
針對萬眾矚目的釋字第791號通姦除罪釋憲案,大法官也在29日下午4點宣告違憲,大法官們更紛紛釋出自己對「是否違憲」的同意、不同意意見書。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名參與釋憲案的大法官吳陳鐶,是唯一表態不同意的人。 吳陳鐶在其不同意意見書寫道,一個文明、法治社會,難道要容許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之婚姻制度?亦難道要容許男女不平等、婚姻人格倫理秩序蕩然無存、各個家庭支離破碎、婚生與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均在不正常之環境中成長,造成動盪不安之國家社會,而危害國家社會之發展? 吳陳鐶指,依《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但通相姦行為衍生所謂性行為自由及隱私權,已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因此不受憲法保障,就沒有違憲問題。 吳陳鐶表示,對通相姦者以刑罰制裁,限制通相姦者的性行為自由及隱私權,得以發揮刑罰的一般預防功能,有助於確保婚姻忠誠義務履行與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男女平等、婚姻人格倫理秩序、外遇、家庭完整之家庭制度、婚生子女正常成長及國家社會安定與發展目的達成。 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被外界認為不符合男女平權。吳陳鐶指出,雖然論罪女性人數顯然多於男性,但該法並非以性別為基礎而產生差別待遇,故他認為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吳陳鐶表示,《通姦罪》是否已不合當前社會之風俗教化、倫理觀、價值觀,而應予修正或廢止,應由應由民意律師事務所機關以多數判斷,而非釋憲機關之本院得以越俎代庖。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09
大法官五月29日宣告通姦立即除罪,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拆框工作坊、波栗打開開資源網等團體在司法院前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大法官寫下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里程碑,讓婚姻關係「始於民法,終於民法」。 成功推動同婚合法的伴侶盟則指出,誠摯感謝長期在通姦除罪等性別人權議題共同努力的民間團體夥伴,也感謝聲請今天釋憲案的諸多法官及於憲法法庭提供寶貴意見的鑑定人,與今天做出通姦違憲解釋的大法官們,此案是這麼多人在不同位置的努力,終讓台灣的性別人權邁出新的一步。 婦女新知等團審認為,透過《憲法》解釋確保人民的性自主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不會因為進入婚姻而消失;同時也重新定義「婚姻與家庭」,打破基於傳統道德對性忠貞的狹隘想像與管制,看見現代社會親密關係的轉變與婚姻關係中的多元性,讓台灣的婚姻家庭平權能再次大幅躍進,讓婚姻關係內更能朝向平等協商與溝通的可能性,讓婚姻關係「始於民法,終於民法」,回歸到民法的私人關係規範當中去處理婚姻家庭的紛爭,不要動用國家刑罰來介入。 婦女新知指出,1994年婦女新知等團體即開始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深知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外遇行為更是從未消失,傳統道德對女性性自主的容忍遠低於對男性性自主的寬容,刑法通姦罪被起訴或緩起訴的女性比例、刑法通姦罪被定罪的女性比例,歷年來都高於男性,反倒讓女性不成比例地受罰,導致性別不平等的效果。 婦女新知表示,今天的解釋,對於在婚姻關係中遭到背叛而希望透過《刑法》通姦罪伸張正義的配偶來說是一大打擊,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但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通姦,而是深知刑罰不是萬能的,無法透過《刑法》的約束強制對方留在婚姻關係內。 婦女新知等團體指出,更關心的是婚姻毀壞後的重建或安排,配偶雙方若決定走向分手,如何透過現行民法規定公平分配剩餘財產及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未來生活,包括扶養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探視等才是重點;反之,如果決定復合,是否有足夠婚姻諮商資源讓兩人從傷痛中重新開始,婦女新知等團體希望藉由去除刑事罪刑,讓婚姻回歸《民法》,讓人們能學習更健康的方式處理情感失落與婚姻關係。 婦女新知等團體認為,廢除刑法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卻不是最終目標;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呼籲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通姦罪廢除原因,破除坊間不實謠言與誤解;並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同時也呼籲法務部、立法委員等具有國家權力者,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新北律師事務所繼續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政策與措施。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大法官釋憲通姦罪違憲,幸福盟:解釋不符合人民期待
2020.06.08
通姦是否有罪?配偶通姦,可不可以只告小三、小王?大法官五月29日將對此再做出解釋,大法官認為,目前相關規定不符合男女平權、比例原則等《憲法》保障意旨,宣告違憲,日後對於婚姻外遇,將成為完全民事糾紛,由損害賠償、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等民事官司解決,不再以《刑法》處罰,司法院與法務部將啟動修法因應。 大法官在3月間開庭進行辯論,在聽完專家鑑定人及聲請人與相關機關意見後,認為現行《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通姦罪相關規定,不符合《憲法》中男女平權保障及比例原則等意旨,今宣告違憲。 此次大法官解釋共分兩個部分,一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對於與配偶以外發生性關係者及第三者處1年以下徒刑,是否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對基本權的保障;第二部分是《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允許只告小三、小王,而不告出軌的配偶,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主管《刑法》的法務部,則是認為,通姦罪可以維護夫妻忠誠義務、家庭制度,而婚姻家庭是社會發展基礎,應受到制度保障,且民調顯示8成受訪者反對通姦除罪,目前《刑法》的通姦罪並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主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在3月間的憲法法庭辯論時即曾表示,目前社會已有《家暴防治法》《性侵防制法》,離婚程序也採有責破綻主義,已符合性別主流化標準、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依歸,若仍以國家刑罰權介入通姦罪,正當性薄弱,且在多元家庭的現況下,以「性器接合」為構成要件的通姦罪,是否能因應現況也有疑議,大法官在今做出解釋,司法院與法務部都將進行修法。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大法官釋憲通姦罪違憲,幸福盟:解釋不符合人民期待
2020.06.08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通姦罪違憲,下一代幸福聯盟批評,解釋不符合人民期待;婦團則欣見釋憲結果,並呼籲儘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的政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大法官認定通姦罪違憲的結果,離譜、誇張,不符合人民期待。他表示,大法官高舉性自主權高過婚姻家庭,但如果要性自主權或人格自主權就不該結婚,因為結婚就是要彼此忠誠、受約束。 曾獻瑩也認為,釋憲結果會讓外遇文化越來越嚴重,且在婚姻中受到傷害的配偶將更弱勢,因為法律不站在元配這邊,恐讓元配求償無門,少了刑法資源婚姻破裂後要的補償也將更少、弱勢將更弱勢。 至於長期倡議廢除刑法通姦罪的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則表示,這是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里程碑。 婦女新知表示,能理解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對於在婚姻關係中遭到背叛希冀透過刑法通姦罪伸張正義的配偶來說是一大打擊,但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通姦,而是深知刑罰不是萬能的,無法透過刑法的約束強制對方留在婚姻關係內。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台灣通姦罪除罪化,兩個民間團體看法竟然兩極化
2020.06.05
大法官29日下午4時宣示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違反性自主權、平等、比例等原則,審查通過「違憲」,法條即日起失效,而根據統計,目前有兩名小三因為付不起易科罰金,現正蹲苦牢,法務部收到解釋文後,已立刻替她們安排出監。另有3名男收容人除了通姦罪,另犯他罪,已達可出監的門檻,亦可望於今晚出監。 據悉,兩名小三分別收容在台北女子看守所跟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因繳不起易科罰金而入監服刑。從791號解釋文宣示後,國家即不得再予以監禁,否則有違法之虞,因此法務部已盡速安排兩人出監。 除了這兩人之外,另有31人除了通姦罪,另犯他罪,目前被拘禁中,檢察官將替他們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減少刑期。經過計算,其中有3名男收容人已達可出監的門檻,亦可望於今晚出監。 根據統計,妨害家庭與婚姻罪章(第237條至第245條,含刑法239條通姦、重婚、和誘、略誘及其他罪)人數,截至今年4月底,共計355件,在監共33人(含通姦及其他罪名),男性25人、女性8人。在監33人中有3人為單純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至於在法院系統中,現仍有162件通姦罪待審,即日起法官即可依法判決「免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通姦除罪>贊成通姦罪除罪化,但是兩性作家表示不代表支持可以通姦
2020.06.05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對此,兩性作家艾姬表示同意,她呼籲 :「『贊成通姦除罪,不代表贊成通姦。』這句是給愛亂扣帽子的道德魔人看的!」 出過三本「情慾」相關書籍,並定期在網路投放文章的兩性作家艾姬在臉書上表示,對於通姦除罪化爭議,她的論點很簡單,第一,婚姻裡的罪與罰,很難依「法律」來認定裁決。通姦的人不會因為有刑法就管束自己,不通姦的人也不會因為除罪了就趕快找個人通姦。 另外則是,能解決婚姻問題的,絕對不是「刑法」「民法」,而是「心法」。當然,真的要讓受害者有所補償,「民法」也已足夠。雖然造成許多小三傷心傷身又傷財,渣老公回歸家庭還能賺一筆偏財的荒謬故事。 艾姬也在最後,也就是第三點,呼籲 :「贊成通姦除罪,不代表贊成通姦。」這句是給愛亂扣帽子的道德魔人看的!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通姦罪確定除罪化廢除,檢察官表示不應該用刑法強制約束婚姻,那舊時代的思維
2020.06.04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對此,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對大法官釋憲的結果予以尊重,但宣告通姦罪違憲無效,並不代表通姦行為是可以被容許,或是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丁怡銘指出,通姦行為、破壞家庭與婚姻,通、相姦的行為人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仍然是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請民眾不要誤解。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通姦罪確定除罪化廢除,檢察官表示不應該用刑法強制約束婚姻,那舊時代的思維
2020.06.04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均違憲,即日起失效。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多個公民團體在司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肯定釋憲結果,稱通姦除罪化是「婚姻平權重大的里程碑」。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表示,通姦罪廢除不會帶來婚姻制度的崩解跟毀壞,而是會走向一個更平等、更有尊嚴、更對等、更自主協商的現代婚姻,「我們認為這是婚姻平權重大的里程碑」。 根據司法統計,通姦罪女性被起訴、定罪的人數高於男性。莊喬汝談及,通姦罪表面上是中性的法律,卻造成性別傾斜、男女實質不平等的情況,因此這次大法官宣示,也被認為是性別平權的一大步。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則在臉書發文批評,「離譜、誇張、不食人間煙火,主要的理由是高舉性自主權」,認為通姦除罪化後,小三、小王會更氾濫。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通姦罪確定除罪化廢除,檢察官表示不應該用刑法強制約束婚姻,那舊時代的思維
2020.06.04
台灣通姦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兩者皆違憲,即日起失效。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這是繼保障同性婚姻後的新里程碑,作為異性戀父權產物的通姦罪,早已無存在必要性;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則怒斥大法官離譜、誇張、不食人間煙火。 通姦除罪化消息一出,伴侶盟深表肯定。伴侶盟始終主張,婚姻家庭之建立應該由個人人格自由與性自主權角度出發,而非錯誤地聚焦於性忠誠義務的履行。伴侶盟認為,隨著社會對同性婚姻、多元家庭有更大程度接納,本次解釋讓台灣的性別人權邁出新的一步。 曾獻瑩表示,大法官離譜,要性自主權與人格自主權,就不要結婚,結婚就是要受約束。他並直指,本次解釋不符人民期待,難道小三、小王氾濫不會損及整體國家發展嗎?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是本次主張通姦除罪化並聲請釋憲者。他對此釋憲案表示滿意,他認為,釋憲案能夠引領改變台灣社會,走出家戶長制及刑法萬能的迷思。他強調通姦罪違憲並不代表可以發生婚外情,因為仍有社會輿論、民事損害賠償等問題。他說,大家應該省思的是,婚姻與感情應該自己經營,國家無法介入,這才是本次釋憲的重大意義。 針對通姦除罪化,網友表示:「感謝聲請的法官,20年來的接力真的很不容易,也推勇敢做出違憲立即失效的大法官」、「見證這歷史的一刻、回歸婚姻的核心價值」、「婚姻感情靠自己好自在」;但也有民眾反映:「所有大法官請你們辭職吧」、「當初是多努力才成法的?國家無法公義保障,受害者的家庭和小孩只好自求多福了」。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通姦罪確定違憲,大法官認定違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2020.06.03
大法官會議今天下午做出通姦罪的違憲解釋,結果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意即通姦罪應立即失效,正式除罪化。而因通姦罪被偵查、審判乃至於發監執行者,即日起將可解套,其中2名分別在台北女監與嘉義女監的3名小三,將獲得釋放。 據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規定,檢方要對被告作出不起訴處分,審判中的被告,也將依同理由,做出免訴判決,至於因案入獄者,地檢署執行科、各地方監獄等單位,也要依法將人釋放。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通姦罪確定違憲,大法官認定違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2020.06.03
司法院15名大法官今(29)日下午4點,在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起失效。許多人都表示支持之意。 民進黨立委范雲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剛剛15位大法官共同出席,就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撤回告訴效力規定,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文,宣示二者均違憲,立即失效。她強調,「我支持大法官會議這項決定,因為,台灣不只 政治要民主化,親密關係也應該民主化!」 范雲解釋她支持通姦罪除刑罰化的原因,認為 :「既然婚姻是始於民法的契約關係,那婚外性或是外遇,就應該用民法處理,而不是用這個要把人抓去關的刑法來處理。」她覺得「通姦除罪化」更準確的講法 是「婚外性除刑罰」,只依民法處理。 讓她認為該依民法處理,分別有「支持親密關係民主化」、「支持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4個原因。 范雲表示 ,「親密關係民主化」的民主並非政治上的民主,而是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中的能平等尊重另外一個人的意思;「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她指出,在台灣的性別文化中,一樣是出現婚外情,社會對女性的譴責會比男性大,社會也比較能原諒男性,所以修掉該條法律才能促進性別平等。 她在「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則是指出,性的自主與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與隱私是密切相關的,因目前法庭以刑法來處理通姦罪或是婚外情,經常將個人性隱私的影像放到法庭變成證據;另外在「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中,范雲說,日本在二戰後1947年廢除、南韓在2015年大法官也以7比2宣判侵犯性自主權與隱私權,正式將通姦罪修掉,印度則是在2018年廢除,她認為,台灣既非伊斯蘭教國家,又以人權立國並自認性別平等、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強烈認為應該要廢除婚外性的刑法。 臉書粉絲專頁「我是中壢人」也發文表示,婚姻問題回歸民法解決後,配偶通姦所造成離婚的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之精神慰撫金等,才有可能實質進入被害者口袋。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台灣總算趕上。」網紅陳沂也發文表示,釋字791,正式宣告通姦除罪化!中華民國終於廢止了通姦罪這落後又不公平的立法。 亞洲許多國家早已將通姦除罪化 ,日本刑法第183條通姦罪原本僅就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設有處罰規定,這條法律於1947年廢除。 韓國大法院於2015年2月以通姦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度侵害人民性自主權與隱私權,宣告違憲。 中國則在1979年第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不處罰通姦行為並於隔年(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通姦罪確定違憲,大法官認定違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2020.06.03
通姦罪除罪化!多名法院法官認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有違憲之虞,司法院大法官今(29)做出第791號解釋,認定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正式宣告違憲,終結85年來的通姦罪刑罰。 該爭議點分為兩部分,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且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不可分原則,不過但書卻是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形同是將婚姻之外第三者的「小王」、「小三」分開來處理,該條文違憲,法務部及司法院,將啟動修法。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大法官釋憲結果通姦罪確定違憲,刑法第239條確定失效!
2020.06.02
通姦除罪化與否,今天下午二度釋憲結果將出爐,法務部的立場仍主張沒有違憲,因為《刑法》是主管業務,法務部當然希望維持法的完整性,所以不希望通姦是違憲,但大部份檢察官私下都是贊成修法,事實上,通姦案也是所有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認為最討厭也最浪費司法資源的案件,花費巨大的代價卻只是要證明有人對婚姻不忠,「用刑罰規範婚姻是舊時代思維,的確需要改變」。 根據法院實務案例,通姦罪成立的要件必須「性器接合」,但在實務上,幾乎沒有「抓個正著」希望,因此檢察官只能從衛生紙、保險套等相關跡證,間接證明有性器接合才行。 有檢察官抱怨指出,《刑法》239條通姦罪的立法目的是要保護配偶權,可是法院判決的最重要根據是「性器接合」,如此一來,即使男女共處一室滾床單,只要性器沒有接合,都不構成通姦罪。 有檢察官認為,用刑罰規範婚姻忠誠,已經不適用於現代,尤其浪費龐大的司法資源在窮究對婚姻的忠誠,明顯也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大法官釋憲結果通姦罪確定違憲,刑法第239條確定失效!
2020.06.02
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天下午4點在憲法法庭親自宣示第791號釋憲文,明確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從今日起,國家司法強制力將不再干預個人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說,以後報警抓姦的行為將不復見到,而檢警機關也不再受理通姦告訴案件。 台灣是目前除回教國家之外,極少數仍保有通姦刑責的國家,因此今天的大法官釋憲決議,引發國內外關注,因此特別打破以往僅公布書面解釋文的慣例,而是由司法院長許宗力親自在憲法法庭內宣示。 由於刑訴法第239條的主管機關司法院,已承認該法條確實違憲,因此今天通姦除罪化的阻力大幅降低,一如預期般輕騎過關,以刑法處罰對婚姻不忠的舊思維法律成為過去。 通姦罪被正式宣告違憲,未來民眾抓姦將不能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同時,目前法律實務上常見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將不復存在。 除罪化之後,偵查中的通姦、相姦案件,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4款:「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審理中的案件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為免訴判決。 判決確定待執行或執行中的案件則依刑法第2條第3項:「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該條但書讓被害人可以只對配偶撤告通姦罪,剩下小王或小三面對相姦罪官司的規定,如今刑法第239條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那麼這個但書也將一併走入歷史。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資深音樂人許常德看通姦罪除罪化,他這樣說的
2020.06.02
刑法通姦是否該除罪化在台灣爭論已久,今(29)日下午4點,司法院15名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結果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這也就表示通姦罪已立即失效。而對兩性、婚姻關係常有獨到見解的資深音樂人許常德,也在臉書發表看法,「通姦除罪了,但真正的問題不是除罪可以消除」。 許常德在得知通姦除罪化後,第一時間於臉書發表看法:「通姦除罪了,但真正的問題不是除罪可以消除,是這個婚姻制度讓人誤以為結婚可以獨佔一個人的心和財產,這個不懂,災難依然在。」言下之意,似乎表示人心非規則制度可以掌控,如果另一半心不在身上,任何法律都難以挽回。網友看了也紛紛留言:「除吧,愛不愛一個人不是法律定義的」、「真正的愛不是性來維持,而是不愛了才會衍生問題」、「因為沒有心告死了也於事無補,放手海闊天空。」 雖然有不少民眾開玩笑,通姦無罪之後,大家就可以「自由運動」,但其實,「通姦除罪化」僅是針對刑法部分,其實還有民法可進行求償、離婚等訴訟。受傷害的一方依舊能主張身為配偶的人格權受到侵害,依民法向配偶或第三者訴請賠償精神撫慰金等,離婚訴請也是民法範疇。這表示,即便通姦除罪,外遇不會被判刑,但因精神撫慰金等求償「賠到脫褲」、離婚等狀況還是可能會出現。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台灣通姦罪正式除罪化了,知名律師呂秋遠分析了十個重點
2020.06.01
針對萬眾矚目的釋字第791號通姦除罪釋憲案,大法官29日下午4點做出解釋,宣告《通姦罪》因不符合性自主、及有違平等原則等《憲法》保障意旨,自公布日起失效。 台灣是亞洲地區,除伊斯蘭教國外僅存《通姦罪》的國家。近年兩性平權意識抬頭,讓除罪議題時隔近20年後終於有果。 值得注意的是,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長許宗力29日打破慣例,率所有大法官到憲法法庭,公開宣示釋憲結果。這次釋憲是由法官吳志強等18名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3月間開庭辯論後進行解釋。 關於《通姦罪》違憲部分,這次大法官解釋,其一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對於與配偶以外發生性關係者及第三者處1年以下徒刑,是否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以及對基本權的保障討論。 其次,還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意即法律只允許配偶告小三、小王,而不對出軌的一方提出告訴,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探討。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台灣通姦罪正式除罪化了,知名律師呂秋遠分析了十個重點
2020.06.01
通姦罪被大法官以791號解釋宣告違憲,也就是刑法239條即日起失效,簡單的感想是這樣: 1.18年前,曾經有人聲請釋憲,沒有特殊原因,隔了18年以後,大法官再次審理,是非常不容易的。 2.宣告違憲以後,現行審理的所有通姦案件都會結束,包括還在偵查中的案件也一樣。 3.通姦罪刑度很輕,原本就只會判刑3個月上下,易科罰金9萬元,幾乎沒有被關的可能。 4.通姦罪沒這麼好成立,要證明性器官接合才會成罪,而且還會導致抓姦的人犯很多其他的罪,真的意義不大。 5.通姦罪對於女性真的比較不公平,通常先生被原諒的比例高,告死第三者,但是放過先生的情況太多,反之則是通常告到底。 6.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無責任:一旦外遇,不論程度嚴重與否,有沒有性器官接合,其實配偶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是對的。 7.現行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標準較低,司法院應該檢討如何提高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的標準,可以提供法官參考。 8.通姦罪的存在,對於維繫家庭根本沒幫助,想上床的人不會在意這種不會被關的刑度,但是告了以後,告到底,家庭應該就是走向離婚或冷暴力,放過對方,就是期待下一次的抓姦而已。 9.國家公權力無法幫忙維繫家庭、婚姻與愛情。當對方外遇,拿到高額賠償比較實際,繳罰金給國家真的沒意義。 10.這件事不要又牽拖到執政黨傷風敗俗、鼓勵外遇,這是大法官做出的憲法解釋,通姦罪這種事,不是國家安全議題,要相信司法獨立,不是政黨可以左右的! (此文轉至臉書呂秋遠律師)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錄音檔成為確立通姦的關鍵,偷情男女慘遭判刑5個月徒刑!
2020.06.01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市林男與張姓酒店小姐交往曖昧,林妻用其夫手機與不知情的小三對話,頓時內容激情放閃,姦情全都露,橋頭地院依通姦罪,各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林男和張女均否認「嘿咻」,2人的辯護律師並主張,林妻假冒丈夫與張女對話,已嚴重侵害被告2人隱私,對於她們的權利影響重大,應無證據能力。 據了解,林姓夫婦在2008年10月間結婚。林男因工作關係,於2018年間前往酒店消費而認識張女,交往一陣子後,被林妻發現可疑,乃用其夫手機與她聯絡,套話查出張女曾人工流產,憤而提出告訴。 林妻則指稱,她發現被告間有曖昧對話,所以就用其夫的電話撥打給張女,但沒接通,後來對方就陸續傳LINE訊息到其夫的手機上,她才開始用手機繼續對話。 承辦法官指出,林妻雖未徵得丈夫同意而取得手機,但蒐證過程中,未對被告2人施以暴力或刑求手段,也查無移花接木等虛偽造假的情事,其目的在於蒐集配偶與他人間性交行為事證,以保全其婚姻及家庭健全,並維護己身配偶的身分法益,又無國家機關行為之參與,認定有證據能力。 又查,被告2人對話內容,談及「開房間5、6次」、「人工流產、拿小孩、很爽」等曖昧字眼,因此判決有罪,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延伸閱讀->親一次3萬?女夜店與人喇舌酒精超標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3萬
2020.02.21
新北市一位跆拳道教練,因指導學生屢屢得獎,曾連續三年獲選「金牌教練」,卻被合開道館的妻子發現,與一名女子小婷(化名)在道館沙發偷情,妻子不滿提告,新北地院去年8月依通姦罪判這名教練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今再判教練應賠償妻子40萬元,可上訴。 去年初,教練妻子發現老公行蹤有異,常晚歸或不回家,友人還錄下她老公被小婷接送影像,加上道館沙發壞掉,教練妻子更懷疑有鬼,調閱道館監視器,赫然發現去年2月4日,丈夫趁中午沒學生的空檔,帶小婷到道館偷歡,才弄壞了沙發,當下情緒崩潰,怒告丈夫與小婷妨害家庭。 警詢時,教練供稱,與妻子分居中,對方是剛認識的傳播妹,偵訊時表示,兩人僅嘿咻過1次,就是監視器錄下的那次,檢方依據監視器畫面,認定其通姦,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小婷稱不知道教練已婚,教練也說未告訴對方已婚,小婷因此獲不起訴。 教練妻子控訴,事發後,老公並未悔改及真誠道歉,還辱罵她施以精神暴力,不但在檢察官面前做不實陳述,並與小婷繼續往來;兩人所共同經營的道館,也因此遭到學生、家長及鄰坊閒話,令她身心嚴重受創,因而向老公求償300 萬元精神慰撫金。 因教練已被判刑2月,法官認定他破壞婚姻和諧圓滿、侵害配偶權,依其學歷、職業、經濟能力判賠妻子40萬元。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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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是感情的基礎也是家庭關係的磐石,而外遇行為是導致夫妻關係與家庭破裂的常見原因,法律規定對大眾處理外遇行為的態度有著巨大的影響,因此在台灣正式宣佈將「通姦罪」除罪化之後,大眾對於配偶外遇行為的處理方式也發生了轉變。本文將討論台灣現代法律對於外遇行為的態度,以及當夫妻發生外遇時的應對和處理方式。 通姦罪內容違反憲法,已正式除罪廢除 「不要臉的小三,我要告你們通姦」,這樣的台詞相信大家一定耳熟能詳,正如大眾所知,通姦罪是用來懲治外遇者和第三者的法規,也就是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然而由於該法規與法律最高原則——憲法,相互牴觸,因此台灣已在2020年的釋憲法庭上,由大法官正式宣佈將刑法第239條廢除,也就是說通姦罪已遭到除罪,正式走入歷史。 通姦罪已遭到廢除,懲治外遇需靠民法「侵害配偶權」 通姦罪雖已走入歷史,但並不代表外遇從此合法除罪,因為即使少了刑法通姦罪,我們還是能在配偶外遇罪時利用民法第195條主張「配偶權受到非法侵害」,進而懲治外遇配偶及第三者。 配偶權是指夫妻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包括夫妻姓氏權、住所決定權、社會活動自由權、日常事務代理權等權利,此外也包含同居義務、忠實義務、相互扶養等義務。民法對於配偶權的保護,一方面要求夫妻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另一方面,禁止其他人侵害配偶間享有的權利,侵犯者可以受到侵權法的制裁,因此當配偶外遇時,受害的配偶可以尋求相應的民事責任,除了金錢賠償之外,也能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已修復自身名譽,其罰則與過去的通姦罪相差不大。 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配偶外遇該怎麼辦?夫妻外遇的建議處理方式 外遇抓姦是婚姻中最沈重的背叛,對當事人來說無疑是極具艱辛的時刻,除了整理自己的情緒已恢復健康的心理狀態之外,同時也需要避免自己的權益遭到進一步的侵害,面對配偶的背叛,你可以這麼做。 蒐集證據: 面對配偶的背叛有些人會選擇原諒、有些人則會選擇提告,但無論如何選擇,當事人都必須先搜集對方外遇的相關證據,避免對方在溝通、談判甚至被起訴時否認外遇事實,特別是在外遇訴訟中證據更是尤為重要,因此切勿打草驚蛇,暗自搜集相關證據、落實對方的外遇事實。 溝通談判: 在搜集足夠的證據之外,我們需要與配偶坦誠地進行溝通,即使是選擇原諒,也必須讓對方知道自己的外遇行為已被發現,避免對方心存僥倖、繼續外遇;如若希望離婚並獲得賠償,則建議在律師的幫助下與對方進行談判,盡量避免外遇事件進入勞心費力的訴訟階段。 外遇訴訟: 當配偶對外遇事實打死不認,或者堅決不離婚或者拒絕賠償時,我們可以透過外遇訴訟捍衛自身權益,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識,得准予請求離婚;此外還可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主張自身配偶權受到非法侵害,要求配偶及第三者履行金錢賠償及名譽修復義務。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最後提醒大家,即使通姦罪已遭到廢除,外遇行為仍然是違法的,因此切勿以身試法,而當遭到配偶背叛時,也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延伸閱讀好文推薦】 如何找到可靠的離婚證人保密協助你的離婚公正? 離婚一定要給對方贍養費嗎? 侵害配偶權五大要點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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