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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債務共有36筆結果

  • 【傷害致死罪、妨害自由罪】債務糾紛引殺機!台東欠債男遭10惡煞虐待致死

    台東縣卑南鄉一名21歲李姓男子,28日下午3時許被人發現全身多處傷痕倒臥在浴室門口,雙手遭綑綁,失去呼吸心跳身亡。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將涉案10人拘提到案,其中涉有重嫌的陳男坦承,雙方有債務糾紛,原本只是想出手教訓,不料卻將李男打死。警方事後將涉案10人依傷害致死罪及妨害自由罪移送。 台東消防局28日下午3時許接獲報案,稱有人倒臥浴室死亡,警方前往封鎖現場,發現李男全身有多處瘀青、傷口,雙手遭膠繩綑綁,疑似遭人虐待致死,經調查,幫李男叫救護車的陳男疑似就是兇嫌,警方確認嫌犯身分後,案發幾小時後將涉案的10人帶回警局偵訊。 陳男事後坦承,雙方因債務產生糾紛,因此他將李男押到家中協調債務,本只是想出手教訓,不料卻失手將李男活活打死,之後再急著叫救護車後替李男急救。目前警方已將全案依傷害致死罪及妨害自由罪移送台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2022.12.30

  • 【偽造文書罪】負債里長受託照顧失智婦,竟將房屋偷過戶,盜領全部存款!

    高雄市鳳山區前誠德里長楊弼勝,因得知里內蘇姓老婦患有失智症,在與其家人商量下協助安排蘇婦進安養中心,蘇婦妹妹也匯款127萬元作為安養費用。沒想到在外積欠千萬元債務的楊男見財起意,不僅盜領一空,還把蘇婦的房子過戶到妻子蕭秀貞名下,並用做抵押借款420萬元,高雄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楊徒刑1年、蕭徒刑6月,緩刑3年。 判決文指出,蘇姓老婦獨居在鳳山區誠德里,2015年時因走路不慎跌倒且患有失智症,導致生活無法自理。楊弼勝得知後,去找住在台南的蘇婦妹妹商量,由他代為協助安排蘇婦住進安養中心,安養費用由蘇婦妹妹代為繳納,並以「以屋養老」方式,把蘇婦名下的房產拿去銀行借款,支付後續的安費中心費用。 蘇婦妹妹同意並匯款127萬元到姊姊的郵局帳戶,沒想到這筆錢全被楊男盜領一空,直到安養中心因遲遲未收到蘇婦的養護費用,去函向妹妹催繳整起事件才曝光,也驚覺蘇婦名下的房產也已遭人過戶。檢警調查,楊男在外積欠超過千萬元債務,且因信用破產無法再向銀行借錢,於是偽造文件把蘇婦的房子過戶到妻子名下,再找不知情的梁姓女友人,用房子抵押借款42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楊男為替妻子開脫,說妻子的銀行帳戶、印鑑等都是他保管使用,妻子並不知情,企圖扛下所有罪責,表示願意賠償350萬元,與蘇婦妹妹和解。蘇婦妹妹同意楊男提出的賠償方案,放棄所有請求權,法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楊徒刑1年、蕭徒刑6月,緩刑3年,可上訴。

    2022.06.22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債務糾紛!不滿好友提前討錢,竟持刀槍砍傷對方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男子積欠好友5萬元,但不滿約定還款時間未到,對方就向家人索討,因此氣得持槍去找好友理論,怎料對方不甘示弱,竟拿大砍刀對峙,雙方爆發口角。期間好友拿刀劃傷他左手臂,擔心他失血過多,趕緊帶他回家包紮。警方獲報到場將2人逮捕,並起獲改造手槍及刀械,訊後依法送辦。 據了解,28歲石姓男子擔任汽車材料業務,日前向30歲廖姓好友借款5萬元周轉,雙方約定5月份開始分期還款,未料廖男等不及,直接跑去向石男家屬要錢,引起石男不滿,不僅打電話向廖男嗆聲,還約在對方到樹林區八德街住家大樓中庭談判。 27日下午2時許,石男帶著一把改造手槍到約定的中庭碰面,廖男也拿了一把大砍刀赴約,雙方講沒幾句就起口角互嗆,不料廖男直接持藍波刀揮砍,劃傷石男左手臂,導致石男血流如柱。見血後,廖男心疼好友受傷,態度也隨之軟化,趕緊將他帶回家包紮。 不過,大樓住戶發現後早就報警。警方獲報趕抵,當場查獲改造手槍及大砍刀,訊後將石男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偵辦,並追查槍枝來源,廖男持刀部分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  

    2022.04.29

  • 【殺人罪】150萬債務糾紛撞死人 ,包商判11年定讞將入監

    2021/07/16 07:4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吳姓包商自認未欠錢,卻遭多次催討150萬元債務,憤而涉嫌開車撞死夥同債權人討債男子,被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後,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即將入監執行。 判決書指出,吳姓債權人因認吳姓被告就屏東縣潮州鎮四林大武園道瀝青鋪設工程,積欠約150萬元工程款未還,乃自2014年間起數度催討,但吳姓被告卻否認有此債權、債務存在,均置之不理。 2018年10月22日上午,吳姓債權人得知被告受僱在屏東縣一處高架橋下施作拓寬工程,於是夥同方姓、張姓友人前往工地後,詢問被告還款意願,未獲理會後,吳姓債權人即暫時離開,改推由方、張2人上前,請被告至P115號橋墩前商談。 3人步行至該橋墩附近,停留在被告所有自用小客車後方談話時,雙方發生不愉快,被告並因遭吳等人催討上開工程款多年,態度又不佳,憤而上車旋即加速倒車,張男因站在該小客車右後方,得以及時避開而未受傷,方男則因站在正後方,遭猛力撞擊倒地並遭輾過,送醫傷重不治。 被告出庭辯稱,沒有注意到方、張站在車子的後方,他因害怕想要趕快離開現場,才會倒車不小心撞到方等語。 屏東地院認為被告所辯不足採信,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被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和解等理由,改判11年徒刑,被告不服上訴,業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檢方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2021.07.16

  • 【殺人罪】150萬債務糾紛撞死人 ,包商判11年定讞將入監

    2021/07/16 07:4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吳姓包商自認未欠錢,卻遭多次催討150萬元債務,憤而涉嫌開車撞死夥同債權人討債男子,被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後,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即將入監執行。 判決書指出,吳姓債權人因認吳姓被告就屏東縣潮州鎮四林大武園道瀝青鋪設工程,積欠約150萬元工程款未還,乃自2014年間起數度催討,但吳姓被告卻否認有此債權、債務存在,均置之不理。 2018年10月22日上午,吳姓債權人得知被告受僱在屏東縣一處高架橋下施作拓寬工程,於是夥同方姓、張姓友人前往工地後,詢問被告還款意願,未獲理會後,吳姓債權人即暫時離開,改推由方、張2人上前,請被告至P115號橋墩前商談。 3人步行至該橋墩附近,停留在被告所有自用小客車後方談話時,雙方發生不愉快,被告並因遭吳等人催討上開工程款多年,態度又不佳,憤而上車旋即加速倒車,張男因站在該小客車右後方,得以及時避開而未受傷,方男則因站在正後方,遭猛力撞擊倒地並遭輾過,送醫傷重不治。 被告出庭辯稱,沒有注意到方、張站在車子的後方,他因害怕想要趕快離開現場,才會倒車不小心撞到方等語。 屏東地院認為被告所辯不足採信,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被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和解等理由,改判11年徒刑,被告不服上訴,業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檢方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2021.07.16

  • 債務糾紛打到骨折押走關鐵籠 主嫌私行拘禁罪判6月

    圖/記者陳鳳麗攝 惡質!兩名林姓男子因400多萬元債務糾紛,揪2名友人到廟口堵人,球棒打到骨折、關在後車廂押走,再關如狗籠般的白鐵籠,只有如廁和吃飯才能出籠子;警方獲報後打電話給林姓主策畫人,林男才放人。南投地院近日以私行拘禁罪名,判處主策畫人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另名林男判刑4月,曾姓和李姓友人則判刑2個月。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2月初,當時還是春節假期,林姓男子稱先前給盧姓男子260萬元,另外,林男和另一林姓男子還帶了100多萬元到泰國給盧男,合計共400萬元款項,卻被盧男吞掉,兩人揪來李姓和曾姓男子共開兩部汽車,從台中市到南投縣埔里鎮,在某宮廟前兩車包夾堵住盧男的車子。 4人拿鋁製球棒毆打盧男,造成盧男頭部外傷、肺挫傷併右側第九肋骨骨折、右手挫傷併右手第一掌骨骨折,再將盧男押入林姓主策畫人車子後車廂,載到雙林的台中市住處,將盧男上鎖囚禁在有如狗籠的白鐵籠內。隔日上午9時許,林姓主策畫人將盧男連人帶籠載到不知情林姓友人的工寮,從上午到晚間9時多,只讓盧男出籠子吃東西、上廁所約3次。 南投縣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查到是林姓男子等人所為,打電話找到林男,要他放人,林男才釋放盧男,叫計程車載他回埔里。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兩名林姓男子與盧姓男子有債務糾紛,不理性解決,卻夥同曾姓、李姓友人,剝奪盧男的行動自由,除了造盧男心理極大恐懼,更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惟念及4人在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因此以私行拘禁罪名,判處主策畫的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另名林男判刑4月,曾姓和李姓友人則判刑2個月,均可易科罰金。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逮到娃娃機竊賊!機檯主疑似想私了 反被告妨害自由遭判刑

    2020.09.29

  • 灑金紙討2千萬債務 男子挨告恐嚇判拘役40天

    苗栗縣廖姓兄弟檔積欠新竹市林姓男子家人2000萬元,林男受家人委託處理債務,於去年12月份3度前往廖姓兄弟住處前拋灑金紙,要求廖姓兄弟還錢,卻挨告恐嚇罪,苗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林男舉動屬告知廖姓兄弟不祥徵兆手段,具有濃厚警告意味,林男因此被判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林男稱,受祖母與母親委託向廖姓兄弟討回2000萬債務,因不滿廖姓兄弟家中有錢,但卻拖欠債務不還,且不面對、和解,嚥不下這口氣,才會拋灑金紙洩憤。 廖姓兄弟中的兄長則稱,其胞弟在外欠債,當時林男到住處討債、撒金紙時他人在屋內,透過監視器見到林男舉動,廖男認為金紙或冥紙是不好的象徵,擔心被告可能之後要對伊或家人不利。 苗栗地院法官指出,考量社會使用金紙習慣,且雙方因債務問題產生宿怨,可判斷林男舉動顯然並非祭拜神明,而是有意透過此舉告知廖男不祥徵兆手段,依常情判斷,已讓廖男將其未來生活與金紙使用產生負面聯想,因此深感遭受危害生命、身體不測,具有濃厚警告意味,可認定林男行為具備恐嚇危害安全故意。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拳獅犬衝出害騎士摔重傷 主人判賠343萬

    2020.08.09

  • 資深製片人生前與知名導演有三千多萬債務,法院判決製片人家人應該全額賠償

    知名導演朱延平指稱資深製片裴祥泉生前欠他3600萬元,前年委託律師向台北地院遞狀,對裴家人提告索賠。北院認為,依朱延平提出的借據、本票等,足以證明裴向朱借貸共3600萬元,而裴死亡未婚,加上裴家人均未拋棄繼承,故應連帶賠償朱欠款3600萬元,仍可上訴。 朱延平透過律師主張,裴祥泉因生前向他借款或一起投資等原因,共欠款3600萬元,故向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及裴祥泉2位兄弟裴祥雲、裴祥風連帶求償。 裴家人委由律師質疑,為何借據與本票的簽名,會前後不一?且10餘年簽的借據與本票,又為何沒選在裴祥泉生前換票?故裴家人否認借據、本票與印文之真正,並要求原告律師應提出正本供鑑定。 朱延平委任律師見狀,當庭聲請傳喚熟知簽署過程的知名製作人邱瓈寬作證。 邱瓈寬證稱,她30多年前在朱延平的公司工作,因朱延平與裴祥泉密切合作,所以裴祥泉也算是她的老闆,雙方合作時間約有10年,即便後來較少合作,仍會聯絡,但裴祥泉後來住院後,裴家人雖會赴醫院探望,因裴祥泉本身不願見面,所以只有她在病房外看見裴家人。 邱瓈寬接著還原2張簽借據與1張本票簽署過程;邱瓈寬說,朱延平、裴祥泉均是結算一個數字後簽署,數字多寡則是多年來雙方財務進出後的結果,第一次是3000萬元,換票後,第二次為3600萬元加上一筆現金,「因為我是遺囑執行人,從裴先生公司資料均可得知」。 至於如何證明裴祥泉欠款朱延平?邱瓈寬解釋,朱延平雖未刻意提起過,但她都熟知雙方資金來往過程,加上裴祥泉生前也一直說要還朱延平錢,還曾提過需還港星曾志偉及另名顧姓圈外人的錢,所以她都知情。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新北補教名師以性教育名義偷拍女學生下體,遭到判刑三年八個月

    2020.03.31

  • 這款朋友...!因債務問題叫人搶劫還提供槍枝 依強盜、槍砲等罪判刑8年半

    長治鄉一家檳榔攤去年5月間被1名持槍歹徒搶走2000元,經被害人報案後,警方不到1天就逮到犯案的吳姓搶匪,吳男供稱是因積欠李姓友人金錢,才商議由李男提供改造手槍,交給吳男單獨行搶檳榔攤,再把得手的贓款交給李男,檢方訊後依強盜及槍砲等罪起訴吳、李2人。 吳姓男子因積欠李姓友人金錢遲遲未還,李男竟提供改造手槍叫吳男搶錢來還,吳男還真的跑去搶劫檳榔攤,將得手的2000元交給李男,警方很快就將吳男逮捕,並供出李男提供槍枝作案的犯行,吳男犯強盜罪,判刑7年2個月,共犯李男還多加一條槍砲罪,併處8年半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將槍枝交給吳男行搶,然後分享犯罪所得,應屬共同正犯,李男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刑7年2個月,又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判刑3年半,併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吳男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刑7年2個月。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延伸閱讀->女大生失戀遭拐騙進摩鐵被性侵 依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2020.02.24

  • 債務清理前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

    債務清理條例簡易說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51 條第 1 至 3 項: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債務人為前項請求或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第 43 條第 2 項、第 5 項及第 6 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

    2020.02.19

  • 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以單張支票聲請者)

    聲請支付命令應注意事項   一、應繳裁判費新臺幣 500 元。 二、聲請狀應經當事人簽章、代理人應提出委任狀。 三、如對繼承人請求,則應提出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籍本、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之證明文件。 四、聲請狀利息起算日,應詳實記載(如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某年某月某日)。 五、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511 條第 2 項規定釋明請求,並提出供釋明用之證據。 六、聲請狀債務人送達地址應完整無缺漏。 七、未經合法異議之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者,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以單張支票聲請者)

    2020.02.17

  • 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通用)

    聲請支付命令應注意事項   一、應繳裁判費新臺幣 500 元。 二、聲請狀應經當事人簽章、代理人應提出委任狀。 三、如對繼承人請求,則應提出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籍本、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之證明文件。 四、聲請狀利息起算日,應詳實記載(如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某年某月某日)。 五、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511 條第 2 項規定釋明請求,並提出供釋明用之證據。 六、聲請狀債務人送達地址應完整無缺漏。 七、未經合法異議之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者,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w.myline.tw 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通用)

    2020.02.17

  • 命債務人遷出房屋-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遷讓房屋)

    為聲請強制執行事   1.強制執行之聲請: 聲請遷讓房屋應檢附執行名義並繳納執行費,核算標準為依執行名義上所載租金x120x0.008或以課稅現值x0.008計算,並應檢附執行名義。 2.自動履行命令之核發: 如審核無誤,法院將發自動履行命令,命債務人於命令送達後15日內自動履行,債權人並應將命令影本黏貼於標的門口,且應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是否已依命令履行。 3.現場履勘: 如債務人屆期未履行,法院將定期至現場履勘。履勘當日債權人應與警局連絡派請管區員警至現場,並請鎖匠到場。 4.現場強制執行: 如債務人仍未自動搬離,法院將定現場強制執行期日,債權人收受執行命令後仍應將該執行命令黏貼於標的門口,並事先連絡管區警員、鎖匠、錄影設備、搬運工、搬運器具等於執行期日到場,並覓妥保管債務人物品之地點(於債務人不在現場時)。現場執行期日如債務人在場則責令債務人自行取走或由搬運工人將之載至債務人所指定地點;如債務人不在場,則將屋內物品造具保管清冊後清空並置放於保管場所。若債務人所有物品均已搬離即可點交與債權人接管,自行換鎖。 5.遺留物之處置: 至於遺留物品,債務人逾期不向債權人或保管人取回,法院將定期拍賣,惟此時拍賣所得將發還予債務人。如欲執行該筆價金仍需持執行名義另行提出聲請。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fuyen.com.tw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遷讓房屋)

    2020.02.15

  • 債務人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向法院聲請-民事聲明異議狀(禁止執行之債權)

    為對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事   貴院受理○○年度○○字第○○○號,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係家有急難,處境堪憐,且本人薪津業經貴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各執行新臺幣(下同)○○○元在案(如附執行命令○件)。因本人及共同生活親屬○人生活所必需,以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政府)所公告○○○年度○○省(○○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即○○○元)計算,並扣除共同扶養者依法應負擔之比例額後,每月合計為○○○元。但本人每月薪資扣除上開執行命令扣押金額後,僅餘○○○元,已難以維持一己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此於法定期間內依法聲明異議,狀請貴院參照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第 2 至 4 項辦理。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w.myline.tw 民事聲明異議狀(禁止執行之債權)

    2020.02.14

  • 表單下載-消費者債務清理擴張不屬清算財團財產範圍聲請狀

    向法院聲請某財產不要列入清算財產範圍   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一所列)之財產,請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99條規定,裁定擴張不屬於本件清算財團之財產範圍內。 法院於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一個月內,得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審酌債務人之生活狀況、清算財團財產之種類及數額、債務人可預見之收入及其他情事,以裁定擴張不屬於清算財團財產之範圍。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24hr.sgts.com.tw 消費者債務清理擴張不屬清算財團財產範圍聲請狀

    2020.02.12

  • 財產及收入狀況的表格-消費者債務清理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債務人財務狀況說明書   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前項債權人清冊,應表明下列事項: 一、債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各債權之數額、原因及種類。 二、有擔保權或優先權之財產及其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 三、自用住宅借款債權。 有自用住宅借款債務之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同時表明其更生方案是否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 第二項第三款之自用住宅指債務人所有,供自己及家屬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如有二以上住宅,應限於其中主要供居住使用者。自用住宅借款債權指債務人為建造或購買住宅或為其改良所必要之資金,包括取得住宅基地或其使用權利之資金,以住宅設定擔保向債權人借貸而約定分期償還之債權。 第一項債務人清冊,應表明債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各債務之數額、原因、種類及擔保。 第一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 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 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 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 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消費者債務清理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2020.02.12

  • 債權人提出債務人破產宣告-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債權人聲請)

    聲請原因及事實   債權人屢經前往催索,均無結果,最後債務人所經營的貿易行亦告關閉,人去樓空,不知去向。經查詢鄰居,得悉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早已設定抵押登記,此外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經調查計有債權人等如另紙債權,金額達○○○元。以此計算,債務人確已無清償能力。 依照破產法第 57 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為此謹檢同支票影印本乙紙、債權清單乙份、債務人所有不動產謄本,請准予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以便早日清理債務,以免遭受損害。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債權人聲請)

    2020.02.12

  • 表單下載-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狀(債務人事後已為一定行為或和解)

    債務人有和解或還款誠意債權人可考慮聲請   行政訴訟法第297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 因債務人事後已為一定行為或和解,而使假處分原因消滅,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狀(債務人事後已為一定行為或和解)

    2020.01.20

  • 請求債權人限期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民事聲請限期起訴狀

    為聲請裁定命相對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事   一、  按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債權人不於前開期間內起訴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此為民事訴訟法第529條所明定。 二、  查相對人00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向  鈞院聲請假扣押聲請人的財產,經  鈞院以假扣押民事裁定及102年度司執全字第00號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將聲請人之財產在新臺幣3026萬2566元及執行費用24萬2101元之範圍內假扣押查封在案。但相對人仍未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為此,聲請人爰依上開規定,狀請  鈞院裁定命相對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實感法便。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民事聲請限期起訴狀

    2020.01.14

  • 債權人聲請扣押債務人財產-民事聲請假扣押狀

    為什麼有假扣押制度?   在法院打官司,拖個半年一年才取得判決是常態,但等這麼久,根本是給予債務人脫產的好機會,如果最後辛苦取得勝訴判決,但債務人財產都已經脫產光,勝訴判決也沒什麼意義。所以為了不讓訴訟上的努力變成白忙一場,可以在訴訟前或訴訟中先對債務人假扣押,避免他脫產。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民事聲請假扣押狀

    2020.01.14

  • 表單下載-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以單張支票對多數債務人聲請者)

    依法請求債務人支付!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 債務人沒有給付支票票款(單張支票),請求法院對多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請債務人給付票款。 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fuyen.com.tw 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以單張支票對多數債務人聲請者)

    2020.01.09

  • 表單下載-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清算)聲請狀

    債務清理大大幫助債務人!   101年消債條例大幅修正,修正重點包括「更生通過條件由『公允』改為『盡力清償』、「奢侈浪費不免責的範圍縮小」、「除協商外得請求有公正第三人的調解程序」等,又燃起了債務人一絲希望,因此,101年本會之申請案件又稍微提升。近年來,法院態度不再趨於保守,不僅更生通過認可比例提升至6成,清算免責率也達4成,甚至連債務人之債務清償比例也從5成降至1、2成,對債務人來說,實在是大好消息。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24hr.sgts.com.tw 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清算)聲請狀

    2020.01.07

  • 防止債務人轉移股權-民事聲請扣押命令狀(禁止移轉股權)

    聲請假扣押,應向下列法院聲請   (一)本案管轄法院:指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的第一審法院;但訴訟現繫屬於第二審者,以第二審法院為本案管轄法院。 (二)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指應行假扣押標的物或權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則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民事聲請扣押命令狀(禁止移轉股權)

    2020.01.06

  • 債務人有工作卻不還錢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

    如何才能收取債務人薪資?   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查封薪水債權,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稱此為扣押命令,類似動產、不動產之查封程序。但僅扣押並無法滿足執行之債權,尚須將被扣押之金錢債權經換價程序,始得以滿足債權。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有三種換價程序,即: (一)收取命令:執行法院以命令授與執行債權人收取債權之權利。  (二)移轉命令:執行法院以命令將扣押的金錢債權,依命令中所示的範圍,移轉於債權人,以代替金錢給付。  (三)支付轉給命令:執行法院命第三債務人將扣押的債權,以此債權金額先向執行法院支付,再由執行法院轉給債權人的命令。    實務上,以第(一)種換價程序最為常用,執行債權人基於此收取命令,得以自己名義,向第三人收取債務人之薪水債權。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

    2020.01.03

  • 欠錢不還又怕人落跑可向法院聲請-民事聲請拘提債務人狀

    拘提是一個妙招!   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常聽說債務人最大,如果債務人沒錢,債權人也只能拿債權憑證,等待日後債務人一有財產,再向法院聲請執行。以上所述,原則沒錯,但本文要介紹強制執行法中的另一個法寶,叫做拘提與管收。也就是,當債務人惡意脫產或逃匿躲債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拘提或管收,用白話說,就是對於惡劣的債務人(明明有錢卻故意裝窮),由法院將之收押,逼他誠實交出財產所在。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民事聲請拘提債務人狀

    2019.12.20

  • 表單下載-消費者債務清理保全處分聲請狀

    何謂保全處分?   依照消債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只要更生裁定通過,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強制執行原則上必須停止且不能續行,意思就是說沒有開始的強制執行不能開始,已經開始的必須停止,但本條的適用僅僅限於裁定更生通過之債務人。至於針對申請更生後,法院裁定更生開始前之債務人不妨利用債清條例第十九條之保全處分來保全自身的財產。 依照消債條例第十九規定,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保全處分之裁定。其目的是為了避免法院在為更生裁定之前,防止債務人之財產減少,維持債權人間之公平受償,並使債務人有重建之機會。固然從立法目的觀之,本條之規定主要是為了使債權人公平受償,但是本條之聲請人並不限債權人,債務人亦可以聲請。所以債務人在更生裁定前不妨利用本條向法院聲請財產之保全,避免在更生還沒有明確結果前,財產就被債權人拍賣。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24hr.sgts.com.tw 消費者債務清理保全處分聲請狀

    2019.12.20

  • 破產後得向法院聲請宣告-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債務人聲請)

    如何向法院聲請破產宣告!   按破產,是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我國(破產法)第57條定有明文。又破產宣告程序之開始,原則上應由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聲請;但於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始由法院依「職權」對債務人為破產之宣告(《破產法》第58條第1項)。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債務人聲請)

    2019.12.20

  • 債務人財產也可聲請調查-民事聲請調查債務人財產狀

    如何調查發現債務人之財產?   (一)命債權人查報: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事件,如認為有調查債務人財產之必要,原則上應命債權人查報;因為這和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實現,息息相關,自應由其查報。實務上,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得以執行名義併同債務人基本資料(個人為身分證字號,法人為公司統一編號)向各地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和所得(存款、薪資等)資料,以便強制執行,而假扣押和假處分之裁定及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等亦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故不妨以此調查債務人財產。 (二)依職權調查:執行法院得依聲請,亦得自行依職權向財稅中心或其他機關,調查債務人之財產狀況。受執行法院調查之機關,除係個人且有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拒絕(強制執行法第十九條)。 (三)命債務人報告:執行法院亦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於金錢債權上,未發見或雖發見但不足清償債權之責任財產或於物之交付執行,不知債務人應交付之財產何在時,命債務人報告(強制執行法第二十條參照)。 以上三種調查方法,第三種情形最少,效果最差,蓋人性上自我防禦,天性使然。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myline.tw 民事聲請調查債務人財產狀

    2019.12.16

  • 債務有調解也可向法院撤回支付命令-民事撤回支付命令聲請狀

    私下若有和解,就能撤回支付命令!   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後,因為與債務人和解或其他原因,沒有聲請支付命令的必要,向法院撤回原來的聲請。 而私下和解也能更省時間,快速、又便利,不管對哪一方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fuyen.com.tw 民事撤回支付命令聲請狀

    2019.12.05

  • 本票債務糾紛-民事起訴狀(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何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我們不會莫名其妙開本票出去,如果沒有金錢往來等民事關係,單純一張本票,並不代表就確實負有債務了,但因為法院對於本票裁定的審查,只看本票是否符合形式有效要件,並不探究當事人背後是否有真實債權債務關係,於是本票裁定會先核發。本票發票人若要主張實際上並無債務,須另外向法院提出債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把本票裁定推翻掉。 而本票如果根本不是自己開的,上面的簽名、蓋章是別人偽造、變造的,實際上就更不會負有債務了,這時也是須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能改變本票裁定已核發的事實,也才能維護自己權益,保住財產不被強制執行。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24hr.sgts.com.tw 民事起訴狀(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2019.12.03

  • 債務相關通通清算完成-聲報清算完結狀

    如何才算清算程序完結?   清算完結為清算人就清算程序中應為之清算事務,全部辦理完畢。依公司法規定,請求股東或股東會承認。於清算完結,經送請股東承認後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依非訟事件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向法院辦理清算終結登記。 以上是法律所規定之程序,惟一般常見公司辦理清算程序,僅辦理至向法院聲報清算,而未接續辦理清算終結登記,有鑑於此,司法院於八十年二月十二日第○一一九一號函謂:公司之解散,只須向法院聲報,無須向法院辦理清算終結登記,公司之法人人格即行消滅。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legalweb.com.tw 聲報清算完結狀

    2019.11.27

  • 怕債務人逃跑先拿房子抵押-民事聲請假處分狀(不動產)

    哪些請求可以聲請假處分?   假處分係指債權人就金錢以外的請求,因保全強制執行,而對於爭執物為一種強制處分。而所謂「金錢以外之請求」,係指請求之標的非金錢,而係特定物之給付或行為、不行為之請求,例如特定的動產或不動產之給付,或債權人之債權係可請求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或不可為一定之行為。實務上較常見者如: (一)買受人為保全買賣標的物之移轉或交付,而對出賣人聲請假處分,禁止出賣人將標的物為讓與、設定抵押、出租及為其他一切處分行為。 (二)抵押人欲將抵押物拆除,抵押權人聲請假處分,禁止抵押人之拆除行為。 (三)票據發票人對特定之執票人聲請法院裁定實施假處分,禁止其行使票據上之權利。 (四)公司股東聲請法院假處分禁止董事(長)行使職權或許其繼續行使職權。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民事聲請假處分狀(不動產)

    2019.11.20

  • 怕債務人脫產,可聲請假扣押,可聲請假扣押執行狀

    怕債務人脫產,快來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債權人,在聲請法院命為假扣押的裁定並且執行以後,取得本案的執行名義(取得執行名義以後,依照最高法院判例的看法,不得聲請假扣押,因為已得直接依據執行名義以後,依照最高法院判例的看法,不得聲請假扣押,因為已得直接依據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但是,實務上,由於假扣押處理的程序比較快(怕債務人脫產),債權人為了爭取時效,常常有在取得執行名義以後,又聲請法院命為假扣押者),即可以本於假扣押的執行,聲請進行本案的強制執行。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聲請假扣押執行狀

    2019.11.08

  • 怕父母債務未除? 三個月內記得申請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事

    什麼是拋棄繼承?   繼承人決定拋棄他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3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當繼承開始時,在法律上擁有繼承權的人依照法定方式向法院表示不想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言意之下,就是說一旦表示要拋棄繼承,除了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部分步用繼承之外,連同財產部分也不可繼承。因為拋棄繼承就表示依法有權繼承的人願意拋棄在法律上可以繼承的一切權利義務。 但是必須注意的是,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可以做拋棄繼承的時間點在於「知道」自己需要繼承的時候起算「三個月內」內以書面向法院作聲請。並且要用書面通知因為自己拋棄繼承而有權繼承的人,也就是當自己做好拋棄繼承時,要用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告知對方自己已經做好拋棄繼承。 更詳細諮詢歡迎洽詢  www.legalweb.com.tw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事

    2019.11.07

  • 詐團內規開眼界!打架罰百萬 騙徒倒揹債務

    詐騙內規 搞軍事化管理 沒業績只能吃吐司 既荒唐又好笑!台中市男子張子桀去年6月成立詐欺機房,招募10多人加入(含1名少年),採軍事化管理並設下16條內規,包括影響公司運作罰150萬元,打架罰100萬元,此集團共詐得931萬餘元,多數成員都沒賺到錢,反而背負罰款債務,罰款最高達68萬元,最悲慘的是黃姓男子,他業績差被罰一天只能吃一片土司,半夜偷吃土司裹腹,挨揍被綁在椅子上,「殺雞儆猴」給其他成員看,還要罰款52萬元,台中地檢署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名起訴張男與手下共11人。 起訴書指出,綽號樂哥的張子桀(37歲),2016年6月成立「揚帆啟航」的詐欺機房,招募范峻誥(22歲)管理機房,再招募10多成員,撥打網路電話至中國行騙,此機房至今年(2019年)5月被警方查獲查獲,共詐得931萬餘元。 既荒唐又有趣的是,此機房採軍事化管理,吃喝拉睡都在機房內,設下16條內規,違反最高罰款150萬元,包括遲到罰5000元,嬉鬧恍神或睡覺吃東西罰2萬元,藐視幹部罰2萬元,搞小團體與偷東西各罰15萬元,造謠罰50萬元,吸毒罰30萬元,使用其他電子產品罰5萬,吵架或打架罰100萬元,影響公司運作罰150萬元,遲到早退罰50萬元,不認真罰50萬元,這些內規之外,范男等人還能新增各項罰款規定。 警方查獲機房後,從帳冊與偵訊中,得知至少有8名騙徒成員被罰款,金額從6萬元至68萬元不等,被罰原因多數是聊天(罰25萬元)、聽音樂(罰25萬元)與睡覺(罰2萬),最慘的是黃姓成員,他因業績差,去年底罰站與罰掃地,今年3、4月挨揍,罰每天只能吃一碗泡麵,之後,改為一天只能吃一片土司,某夜餓得慌偷吃土司,被范男發現後,把黃男綁在椅子上,叫來所有人圍觀,藉此殺雞儆猴,還以黃男私自使用電腦等理由罰款52萬元,黃男賺得詐騙贓款,遠遠不夠繳罰款。 台中地檢署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張男等11人,且認定張男與范男用高壓方式,控制成員工作,另以觸犯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另外,此集團有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檢方認定張男與范男等9人,利用或與少年一起行騙犯罪,聲明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2019.10.04

  • 百萬債務糾紛鐵鎚殺金主 兇嫌女收押

    下手毒辣 從事民間放款的南投縣41歲李姓女子,不滿「金主」唐姓女子向她追討100多萬元債務,1日晚間約唐女到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漁村,兩人因債務起爭執,李女取出車上鐵鎚重擊唐女頭部,造成唐女頭部約20處傷勢,流血過多致死,手段殘忍,警方尋線將她查獲,昨依殺人罪嫌將李女送辦。 案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認為李女涉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及滅證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性,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昨晚11點裁定李女收押禁見。

    2019.10.04

搜尋債務共有5筆結果

  • 債務追討時效問題

    錢借給親朋好友拿不回來怎麼辦? 一、支付命令 當欠錢的事實非常明確,且沒有任何爭議時,其實無需進入訴訟階段。 這時可以使用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促使債權人迅速拿回金錢。 因此只要債權人提出聲請,就不需調查事實與提出證據,法院就會替債權人寄出支付命令狀,要求債務人給付欠錢的金額。 二、民事訴訟 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就你手上擁有的證據:書信來往、錄音檔、Line記錄都可,但能不能成立還是要看個案與法官確認了! 那欠債可不用還?「消滅時效性」問題討論 1.什麼是「消滅時效」? 舉個例子來說比如有一個人叫「阿一」,阿一跟銀行借錢50萬,約定一年到期。假設一個很極端的情況,一年後,這家銀行因作業疏失,竟然沒有跟阿一請求返還,阿一也經營不善,沒有能力還款。 依法律規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請求權,如果經過十五年都不行使,就會消滅時效的適用。可以想像請求權有一個「保存期限」,一般的保存期限是15年,超過15年,請求權就會「過期」,就可以適用消滅時效的規定。 但是,這時阿一不要高興太早,需注意兩點: 第一,消滅時效要債務人主張、抗辯,必需債務人阿一拒絕給付,才會發生消滅時效的效果;所以時效經過後債權人的權利會不會自動消滅?不會,銀行一樣可以跟阿一追討,必需要阿一抗辯才有用;第二,縱使主張時效消滅,銀行對他的「債權」還是在,銀行仍然有一個100萬的債權,所以阿一如果後來自願還錢可不可以?可以,而且還了以後就不能要回來了,因為銀行仍然有債權,有權利受領阿一還款。 2.時效都是15年嗎? 時效背後的思想是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每種權利法律給的時效不盡相同。 依民法,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一般的時效都是15年,像借貸、放款,或是買賣契約上的貨款請求權,都是15年。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都是較短的時效,比如說5年的時效,如:利息、租金、贍養費等;另外也有2年的時效,比如說飯店的住宿費、醫生的醫療費用、律師的公費等。 除了契約上的請求權,其他常見的還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最常見是車禍,從被害人知道損害開始計算2年內,但最遲從車禍發生時起10年內,就會消滅時效。

    2021.12.22

  • 個人債務糾紛如何解決?四種處理方式您可以嘗試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有遇到過對方欠債不還的情況。 法律諮詢:沒有寫借條,有聊天記錄能夠證明發生了借貸關係的截圖,可以上法院起訴嗎? 律師解答:可以,但還是建議您多收集一些對您有利的證據材料,會更好一些,會加大您勝訴的可能性。 例如:讓他補寫一個借條,記得把他的身份證信息加到借條中,或留一份他的身份證複印件,起訴需要有明確的被告才可以。 如果您陷入債務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解決: 1、主張還款:在約定還款的日前之前,及時和債務人進行溝通,催促對方提前還款或者是到期還款。 即便是對方到期沒有還款,之前主張還款的記錄,也可以作為後期仲裁或者訴訟的證據。 2、協商還款:作為債權人可以同債務人之間進行協商,重新約定還款事宜。 比如說再次約定還款日期或者是讓債務人進行分期還款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哪種還款方式,一定要擬訂一份還款協議,以此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3、申請仲裁:申請仲裁需要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 在仲裁申請書上要詳細的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仲裁本身沒有太過於強烈的對抗性,採用一裁終局制度。 4、債務糾紛訴訟: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打官司,有法院來對結果進行判決。 訴訟是解決債務糾紛最有效的方式,其優勢主要為以下: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3、訴訟一審不服可上訴再審,只要有新的證據或訴求就可以申請立案。 以上就是個人債務糾紛解決的四種方法,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到聯絡我們直接進行免費律師諮詢。

    2021.10.27

  • 保證債務可不可以自遺產總額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繼承事件中,常發生被繼承人生前擔任某債務保證人,向銀行擔保債務的清償,可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為借款清償期還沒有到期,繼承人要不要負保證責任也還沒有確定,繼承人於是繳清了遺產稅。不久後,主債務人跑路,繼承人因此要負保證責任,此時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嗎? 二、繼承人可以申請退稅 1.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如果政府計算人民要繳的稅有錯誤,人民可以申請退稅。常見問題在於,繼承人對於遺產稅處分已經經過法定救濟期間,無法再依司法管道救濟時,是不是還可以依「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為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呢? 2.保證債務一旦確定就是遺產債務,遺產債務沒有列入遺產債務扣除,是一種事實認定錯誤,也是一種法令適用錯誤。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職權重開核課遺產稅的程序,繼承人可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請求稽徵機關重開程序。 因此,基於依法行政的要求,縱然被繼承人死亡時,保證債務並未確定,是或有負債(會計用語,指或許有負債),稽徵機關在計算遺產稅時未將其扣除,仍然課徵。但是只要後來確實成為遺產債務,稽徵機關應該要查明退還,這個在法律上為新發生的事實,雖然是在繼承關係發生後才確定的遺產債務,繼承人仍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程序重開,以變更原遺產稅核課處分。

    2021.02.09

  • 債權人違法放高利貸,債務人還需要還錢嗎?

    一、重利罪的成立要件 根據刑法第344條的規定,如果在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情況下,借錢給別人,然後約定高額的利息、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或其他跟借貸有關的費用,就可能構成重利罪。而這種情況也就是俗稱的「高利貸」。 二、債務人可能主張的民法相關規定 不過,即使認定放高利貸的觸犯刑法重利罪,也不表示原本金錢的借貸契約會就此無效。可以依照民法的規定,作出以下的主張: 1.拒絕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 依據民法約定利率的規定,超過週年利率20%的話,債權人對於超過的部分的利息,不能請求債務人支付。所以可以拒絕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30%利息。但是,沒有超過的部分,債權人依然有請求權,所以B可以請求償還本金,以及20%的週年利息。 2.主張行為是民法的暴利行為 民法為了避免讓經濟上的弱勢族群受到剝削,在民法第74條有關於暴利行為的規定。若趁別人處於急迫、輕率或沒有經驗的情況時,而讓別人給付財產,或達成要給付財產的約定,有明顯不公平的狀況,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關於財產的法律行為、或是減輕應該給付的金額。 由於債務人需要償還高額利息,有切身利益,就是暴利行為條文所謂的「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據民法第7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 1.撤銷原本的消費借貸契約 2.減輕契約的利息 三、債權人即使放高利貸、甚至有觸犯重利罪之虞,債務人都沒有直接取得該筆金錢的法律依據。不論是將消費借貸契約撤銷、或主張契約無效,都必須將該筆金錢還給債權人。

    2020.11.26

  • 債務人違反借貸契約,應如何催討?

    債務人違反借貸契約的情形,包含未依約定定期支付利息,或未依約定於契約到期時返還足額的本金及利息。此時債權人可能有以下幾種權利主張與催討方式: 一、遲延利息 依照民法第233條,如果是未依約定期限履行的金錢債務,債權人除了原約定利息,還可以針對本金的部分向對方請求支付遲延利息。原則上,遲延利息依照民法第203條是年利率5%,除非契約約定了更高的利率。 例如,A向B借款100萬,約定年利率10%,但到了約定期限仍未還款,則B可以索取: 1.本金100萬 2.利息10萬(本金100萬×年利率10%=10萬) 3.遲延利息5萬(本金100萬×法定遲延利率5%=5萬) 共計115萬元。 二、加速條款 加速條款是指類似「若一期應付款項沒有準時支付,則視為全部到期」的規定,基於契約自由,雙方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在借款契約中納入加速條款。 如果契約中有加速條款,債權人也可以行使加速條款的權利,提前獲得債務的清償。 例如,A向B借款100萬元,約定「一年後返還本金;每月1日支付利息1萬元,若一期利息未支付,視為全部利息到期及本金清償期到期。」。A於1月借款,5月時未準時支付利息,B在5月2日起即可向A請求一次清償本金100萬以及利息共計12萬元,不須等到每月一日獲得利息以及隔年獲得本金。 三、聲請支付命令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金錢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沒有在支付命令送達後的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會發給裁定確定的證明書,債權人可以持支付命令、證明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替你從債務人的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換得價金填補你的債權。 因此,債權人可以在債務人違約之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藉此迅速獲得補償。 四、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或是債權人聲請了支付命令但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異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視為債權人做了起訴或聲請調解,這時借款違約紛爭就將在法院解決。若借款額度在50萬元以下,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才開始訴訟。 若債權人勝訴,則債權人可待判決確定後持勝訴判決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從債務人的財產中獲得補償。 若債務人勝訴,債權人須上訴並獲得勝訴判決並待勝訴判決確定,才能聲請強制執行獲得補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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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債務共有3筆結果

  • 男子還不出9萬債務!竟殺害債主棄屍山區

    太可惡了!怎麼能因為金錢而殺人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屏東擔任拖板車司機的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向地下錢莊借了9萬元債務,但因為還不出錢,林男約出蘇姓債主談判,在車上以金屬線圈自後方勒死債主,之後開死者的車輛到高雄茂林山區棄屍。一二審均將林男重判20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2023.05.16

  • 債務糾紛!前女友借30萬不願意還,男子爆氣對空鳴槍遭逮捕

    誇張!要討債請用合法的方式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新北市樹林區一家園藝公司老闆的女兒與前男員工交往,期間疑有30萬借貸關係,兩人分手後,男員工深夜偕友到公司向她討債,雙方發生爭吵,男員工離開後氣憤對空鳴槍,現場留下一顆彈殼,她嚇得由弟弟陪同報案,警方循線到男員工新女友住家將他逮捕,他到案否認犯行,警方後續將追查槍枝下落。

    2022.12.13

  • 債務人故意脫產

    如果債務人已經脫產了 還有辦法把錢要回來嗎?求解因為數目雖然不大,但也不小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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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還不出9萬債務!竟殺害債主棄屍山區

    太可惡了!怎麼能因為金錢而殺人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屏東擔任拖板車司機的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向地下錢莊借了9萬元債務,但因為還不出錢,林男約出蘇姓債主談判,在車上以金屬線圈自後方勒死債主,之後開死者的車輛到高雄茂林山區棄屍。一二審均將林男重判20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2023.05.16

  • 債務糾紛!前女友借30萬不願意還,男子爆氣對空鳴槍遭逮捕

    誇張!要討債請用合法的方式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新北市樹林區一家園藝公司老闆的女兒與前男員工交往,期間疑有30萬借貸關係,兩人分手後,男員工深夜偕友到公司向她討債,雙方發生爭吵,男員工離開後氣憤對空鳴槍,現場留下一顆彈殼,她嚇得由弟弟陪同報案,警方循線到男員工新女友住家將他逮捕,他到案否認犯行,警方後續將追查槍枝下落。

    2022.12.13

  • 債務人故意脫產

    如果債務人已經脫產了 還有辦法把錢要回來嗎?求解因為數目雖然不大,但也不小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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