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恐嚇共有45筆結果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男子因遺產問題與弟弟鬧翻對簿公堂,日前從新竹返回老家要拿法院通知,卻與弟弟起口角,盛怒下持路邊滅火器及煙筒丟擲弟弟,弟弟也不甘示弱持辣椒槍反擊,雙方在街頭追逐,警方出動快打部隊到場,將2人帶回偵訊,兄弟再度互告,訊後依傷害、恐嚇等罪移送偵辦。 據了解,48歲李姓男子因父母雙亡留下遺產,與47歲弟弟分配不均生嫌隙,雙方因此對簿公堂;18日晚間10時許,因法院通知書寄到戶籍地所屬的新海派出所,哥哥從新竹北上取回通知書後,疑舊恨復燃,跑到弟弟家怒踹大門後離開,弟弟聽到樓下發出巨響,拿著辣椒槍下樓走出查看。 此時,弟弟看到哥哥不知從哪拿的滅火器,突然朝他丟擲,他機警躲開,隨即拿辣椒槍反擊對哥哥噴灑,哥哥躲開拿旁邊店家門口放置的煙筒要毆打弟弟,2人在正義街追逐,弟弟的兒子為了阻止大伯,也在後面追趕。 警方獲報立即派出10人快打部隊到場,弟弟表示幸好躲得快,沒被滅火器砸到,警方依據弟弟所指的哥哥逃逸方向,順利攔截他,他怒氣未消地罵出三字經,指稱是弟弟拿瓦斯槍攻擊他,警方將2人帶回偵訊,兄弟互告傷害,弟弟還加告哥哥恐嚇,訊後依傷害、恐嚇等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2023.02.24
高雄楠梓惠春街一處民宅,今天遭人放置疑似爆裂物,平時有收回收物習慣的40歲蔡姓屋主打開物品,發現不尋常,通報警方協處;經刑事局防爆小組勘查,該物無火藥成分沒爆炸疑慮,經警方追查,嫌犯於今晚落網,初步了解,嫌犯過去疑與屋主共事,遭霸凌積怨20多年,才會放爆裂物恐嚇。 今天上午8時43分許楠梓警分局,接獲轄內惠春街40歲蔡姓住戶報案,稱家門前遭放置爆裂物,警方獲報到場圍起封鎖線,初步檢視,現場留有3個黑色垃圾袋分裝的罐裝物,其中一袋中,寶特瓶內裝有不明液體、檸檬酸,一旁黏附電磁還有電線纏繞,另有消毒酒精罐。 因內容物並無計時裝置,與爆裂物的樣態有別,但警方仍不敢大意,通報刑事局防爆小組到場處理;將爆裂物移除後,初步檢視並沒有火藥成分,也無爆炸疑慮,但仍需鑑定罐裝物中的液體。 警方追查疑似爆裂物的放置人,為一名男子於今天凌晨0時許,將物品裝箱,拿到惠春街的民宅大門,將物品放下後,隨即徒步離開。經追查,嫌犯於今晚落網,目前正帶返分局釐清案情。 據悉,放置爆裂物的王男,疑在20多年前與屋主一同共事時遭霸凌,積怨已久,才會選在今天,到蔡的住處放置爆裂物,詳細犯罪動機,仍待警方調查,後續將依刑法173條第3項放火燒毀住宅未遂罪函送。
2023.01.04
逢甲鬧區傳出男子持美工刀吵架!台中一名35歲朱男昨(30)日晚間在西屯逢甲路與福星路口,與一名23歲袁女約好見面,卻不知為何當街吵架,朱男情緒激動,竟拿出一把美工刀爭論,嚇得路人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朱男嗆聲,「小學生都可以用的美工刀,大驚小怪,就為了一支美工刀,笑死!神經病!」,全案被依恐嚇罪移送偵辦。 警方調查,朱男跟袁女約好30日22時許在熱鬧的逢甲商圈見面,路上有許多民眾正在開心逛夜市,不料朱男跟袁女因細故爭吵,朱男把美工刀拿出爭論,雖未將刀片推出,仍讓許多民眾嚇到,趕緊報警。 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趕抵現場,發現朱男情緒激動,立刻要求朱男先將雙手放在員警「可以看到的地方」,朱男態度不情願,還說「犯法了嗎?」警察馬上說公共場說違反社維法,朱男嗆聲,「我又沒有揮刀!小學生也可以用的美工刀,你們大驚小怪,刀子有開鞘嗎?就為了一支美工刀,笑死人!」,不過警方不敢大意,仍對朱男檢查並帶返所,朱男則說,「沒有東西了啦!脫光好不好啦!我外套給你要不要,神經病。」 第六分局表示,袁女對朱男提出告訴,事發後馬上將朱男帶返派出所釐清案情,並將其依照恐嚇罪準現行犯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2022.10.31
33歲曾女被護理人員告知住加護病房的父親病重無法急救,因此心生不滿,在臉書限時動態張貼病房照片,並留言恐嚇炸掉醫院,法官裁定曾女涉犯恐嚇公眾罪,判刑2個月。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曾女因父親病危回南投老家,探視在衛福部南投醫院加護病房住院的父親,醫院護理人員告知曾女,曾父因病情嚴重已無法急救。 曾女被告知父親已無法急救後心生不滿,在臉書(Facebook)限時動態張貼加護病房照片,還留言說「今晚非把你炸掉不可」,醫院人員看到臉書照片和留言後趕緊報案,南投地檢署依妨害社會秩序等罪起訴曾女。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曾女因情緒失控而在臉書留言恐嚇,危害公共安全,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未能與告訴人南投醫院達成調解,認為曾女涉犯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2022.09.23
直播網紅王三郎今(26日)凌晨於倉庫結束直播工作時,突遭惡煞闖入打傷,警方凌晨1時許接獲通報到場後,發現嫌犯已經騎車逃逸;專案小組以車追人,於三重區龍濱路發現機車停放,因此開始埋伏,並先行逮捕李嫌(21歲)、程嫌(19歲)、鄭嫌(20歲)等3人到案,現正持續追查其他共犯中。 據了解,「王三郎嚴選」擁有2萬多名粉絲,今凌晨1時許,王三郎位於民族路422巷的倉庫突遭5名惡煞分騎3輛機車、手持球棒從車庫衝入,還帶著油漆打算潑灑,一路砸到最裡面的辦公區域,不分青紅皂白直接當著王三郎面前砸桌,甚至朝王三郎跟一旁的員工一陣亂打,倉庫內商品也被打落毀損。 王三郎強調,自己並未與人結怨,平常直播都很順利,6年來也都沒跟什麼人有衝突,那些惡煞衝進來就滿口三字經髒話,拿著球棒開始砸商品跟打人,因為不認識對方,也不清楚對方動手原因,只知道,對方是在直播結束後沒多久就衝入砸店,應該是在等8名員工都快下班的時候來砸店。 邱子玹控訴,剛結束直播正在吃宵夜,突然衝來5人進來恐嚇我們,一直打人砸東西,「真的沒有王法了!」,連王三郎的雙手都被打傷,因為王三郎坐在辦公桌後面,倉庫後方也無退路,「今天是拿球棒,如果拿槍來呢?」,球棒一直往身上砸「存心要我們死嗎?」,員工原本想去保護,結果也都遭到攻擊。 警方獲報出動大批警力趕往,但到場時5嫌均已騎車逃離,現場查扣3支鋁棒、1支木棒及1罐油漆罐。經專案小組以車追人,凌晨於三重區龍濱路發現機車停放,進而埋伏逮捕李、程、鄭3嫌。3人初步供詞均避重就輕,表示因李嫌購買商品價格過高,及不滿王三郎直播時口氣臭屁,才會想給他一個教訓。但對於這一說法,警方仍存疑,後續將持續深入追查,全案依傷害、妨害秩序、恐嚇、毀損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2022.08.26
千萬不要衝動胡言亂語!高雄湖內警分局,昨(12)日晚間9點,接獲總統府轉報,有人寄恐嚇信件,揚言要燒阿蓮區公所和警局,警方2個小時火速抓到人,男子說他是因為感情受挫,才會亂寄信發洩心情,不過警方還是依恐嚇罪法辦。 透過畫面看到,高雄阿蓮區晚間,員警開著警車到嫌犯住處抓人,因為這名嫌犯在不久之前,寄恐嚇信件到總統府,內文說到,他要放火燒阿蓮區公所,還要燒阿蓮分駐所,警方馬上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比對大數據資料庫分析,鎖定這名年僅19歲的王姓嫌犯,並逮捕歸案,前後只用了2個小時,嫌犯事後表示,他是因為感情受挫情緒失控,才會寄出恐嚇信,不過警方仍然依「恐嚇公眾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以下為【恐嚇罪】常見Q&A Q1:恐嚇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A: 1.恐嚇的行為是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以及財產 2.恐嚇的行為會致生危害於安全 3.恐嚇的內容是直接通知被害人 Q2:恐嚇罪可以提告後可以撤回嗎? A:不行,恐嚇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代表任何的犯罪事實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會直接開始偵辦調查,這時候告訴人是無法進行撤告的 Q3:提告恐嚇罪該如何舉證? A:如果要提告恐嚇罪,需要事先進行蒐證的動作,目前最常見的舉證來源有錄音錄影、對話紀錄截圖以及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的影像,但若是沒有其他證物可以提供,如果被恐嚇的當下有目擊者看到,也能請目擊者出庭作證。 Q4:恐嚇罪的罰則為何? A:依據刑法第305條規定,恐嚇罪的罰則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Q5:提告恐嚇罪的程序為何? A:恐嚇罪跟大多刑事案件一樣,可以直接到警察局進行報案提告恐嚇罪,也可以另外聘請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律師會將案件完整的證據以及對判決有利的實務見解一併寫在刑事告訴狀內,可以增加對方被檢察官起訴的機率。 Q6:恐嚇罪的追訴期有多長? A:依照刑法第80條的規定,犯下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罪行,恐嚇罪的法定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法定恐嚇罪的追訴期為10年,在10年之內都可以進行提告。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owlaw.com.tw/
2022.08.15
台南市中西區某酒店前發生聚眾鬥毆事件,兩派人馬發生口角進而引爆肢體衝突,雙方大亂鬥造成數人受傷掛彩,台南市警二分局據報出動快打部隊到場,雙方不聽勸阻,員警見場面混亂對空連開7槍制止,將現場22人全部帶回漏夜詢問,將依妨害秩序、恐嚇、傷害等罪嫌來從重從嚴究辦。 台南市警二分局警方於7日凌晨2時55分許據報,台南市中西區康樂街某酒店前有聚眾鬥毆情事,迅速啟動線上快打警力20名到場強勢處置,發現是現場2派酒客,因在酒店門口因口角細故產生紛吵,進而有相互叫囂鬥毆情事。 二分局現場員警為防止事端擴大、除當場立即喝斥制止,在雙方不勸阻下,正確大膽使用警械對空鳴槍7發,控制現場秩序,包含現場滋事、助勢等2方以28歲曾姓男子及26歲詹姓男子為首的22名涉嫌人當場制伏帶回調查,目前由警調 查釐清案情中,絕不輕放任何1位滋事份子。警方強調,全案調查後將依妨害秩序、恐嚇、傷害等罪嫌來從重從嚴究辦。 市警二分局也重申,絕對不容許有任何擾亂社會安寧秩序之暴力行為,也絕對有快速打擊壓制的專業能力來打擊任何不法犯罪,確維社會安寧秩序。
2022.08.08
台中廖姓建商與周姓妻子因不甘所居住的房子遭法拍,對新屋主陶姓女子恐嚇稱「不補貼搬遷費,就要拆房子」、「就算付出更大的代價也甘願」,後來果真雇來工人大搞破壞,將天花板打出大洞、木柱扶手都鋸斷,餐廳廚具全拆光,連頂樓都拆得面目全非。而法院一審認為廖姓夫婦僅是「拆走所有物」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則認為廖姓夫婦漠視法院執行命令,無端損害債權人財產,逆轉改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廖姓建商與周妻原本住在廖男弟弟名下一間房子,但該建物連同土地遭強制執行法拍,由陶姓女子拍定並繳足價金,並將點交事宜委由吳姓男子處理。 但廖姓夫婦對此大為不滿,先是恐嚇對方「若不付搬遷補償費,就要破壞建物」,又對吳男傳LINE道「我一定要拆」、「我就算付出更大的代價也甘願」,吳男轉達陶女後,雖然心生畏懼但未答應給錢,廖姓夫婦心有不甘,果真狠下心雇用工人大肆破壞房屋,將客廳、房間天花板打爛,木櫃及木柱鋸壞,車庫、視聽室亂砸一通,餐廳中島、廚具拆光光,甚至頂樓物件都拆到不堪使用,之後吳男與執行人員到現場進行點交時,看到房屋被破壞的誇張慘狀都超傻眼。 廖男先是供稱,他那些訊息是表示經過事務官同意,在不破壞主結構前提下,能拆回自己花錢買的電器物品跟家具,「付出代價」是指自己有擔當、決定拆除房內物品,並表明不會要求搬遷費之意,且有些是工人自己拆錯,並無故意毀損犯意。 而陶女丈夫向法院表示,當初有向廖姓夫婦說願意出50萬搬家費用,但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求到450萬,因為價錢太高已表明不可能,廖男就說「該拆的東西都要拆走」,當時就已擔心他會破壞裝潢,但拆走屬於他們的東西,也不至於要將房子破壞成這樣。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廖姓夫婦有詢問過事務官,在不破壞主結構前提下,主觀上可將這些自己花錢的物品取走或拆卸,應認廖姓夫婦不具有損壞他人之物的犯意,因此判他們無罪。 陶女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重新檢視後,認為該建物在點交前裝潢宏美、設施完善,廖男僅因其住處遭法拍勢必遷出,拱手他人,情感上難以接受,竟破壞陶女依法取得的財產,損毀屋內裝潢及設施,漠視法院執行命令,挑釁法院公權力執行,犯後猶否認犯行,不具悔意,且破壞的範圍不小,依觸犯毀損他人物品罪,改判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2022.07.15
彰化一名張姓男子酒後騎重機外出,認錯陳姓男子就是害他被記2支大過退學的學校老師,不僅攔車還拿出鋸子揮舞恐嚇揚言殺害,脅迫對方交出身上4500元現金、還到ATM領光他4萬元存款,警方據報後火速到場逮人,彰化地院審結,張男被依公共危險罪、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4月、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為酒駕累犯,於去(2021)年10月31日2、3時許至4時20分許間,在音樂餐廳飲用威士忌後,騎乘重機上路,巧遇騎機車的陳師,立即攔車質問「你就是記我兩支大過,害我退學没有畢業證書的陳姓老師」,陳師表示「我從未記學生大過、使學生退學」,並要他可到學校查資料,「如果是我,我願意下跪、賠錢」,並以通訊軟體Line電請學校主任向其解釋,張男一再糾纏、怪罪是陳男害他遭到學校退學。 張男不理對方解釋,拿出鋸子衝向陳男,揮舞並作勢攻擊,喝令不拿出錢賠償揚言殺害,陳男從皮包內取出4000元現鈔、張男見其皮包內尚有1張500元現鈔及提款卡,再接續脅迫提款,將其4萬元存款提領一空,所幸巡邏員警獲報到達員林郵局,將張男身上4萬4500元現款發還對方,但也測得其酒測值0.48毫克。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張男雖然不是事前預謀,也沒對被害人施以強暴行為,事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和解,強盜金錢均已返還被害人,但考量飲酒後仍騎機車上路,實屬不該,又持鋸強盜他人財物,造成被害人人身安全莫大威脅,對社會治安存有重大危害等情節,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2022.04.20
台北市鉅星匯餐廳去年用餐時刻遭人扔丟6000多隻蟑螂,當時雙北警局長正在餐廳裡和義警聚餐,「潑蟑案」被視為向警方示威,警方隔天查獲涉案男子吳安永等5人送辦,吳男辯稱受託對餐廳老闆討債、並非挑釁警方,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結,今判吳男4人各3月到6月徒刑,同案游姓少女在場用手機協助錄影存證,另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今被判刑嫌犯包括一度被羈押禁見的主謀吳安永,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負責開車接應的蔡宗諭和動手潑蟑的曹邦昱各判刑4月、皆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名潑蟑男子許柏璋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4人今都沒到庭聆判,游姓少女是曹男的女友。 「潑蟑案」發生於去年(2021年)5月3日晚間7時許,2名黑衣男子提著2個裝有東西的塑膠袋,走向「鉅星匯」餐廳入口櫃臺,猛然打開袋口開始揮動,櫃臺人員一時沒會過意,幾秒後發現桌上地上都是蟑螂,有人跳起來,有人抓著頭趕快後退,2嫌趁現場陷入混亂時快閃。 當時台北市義警團體在「鉅星匯」辦聚餐,席開70桌、約700人在場,時任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新北市警局長黃宗仁等警界高層,以及立委蔣萬安等多位民代也來同歡,「潑蟑案」的蟑螂雖沒爬進聚餐現場,仍被視為向警方示威舉動。 吳男(26歲)否認意圖挑釁警方,辯稱受託向「鉅星匯」老闆吳政男催討1550萬元債務,可抽3成酬勞,他找朋友蔡宗諭(21歲)、許柏樟(20歲)和曹邦昱(20歲)幫忙,並想出潑蟑討債花招,預先以1萬元買3袋共1萬多隻活蟑螂備用。 吳男和同夥都聲稱不知當時餐廳裡有義警聚餐、更不知雙北警局長在座,他只是想讓吳政男丟臉,沒想弄垮餐廳,所以沒朝餐廳廚房潑蟑,而且負責潑蟑的許男、曹男,騎機車半路還出包,有1袋蟑螂破底沿路掉沿路飛,只剩下約6000隻蟑螂。 潑蟑後,5人分頭逃離再會合,看新聞得知餐廳當時竟然有警界聚會,發現事情鬧大了,4名男子丟棄手機滅證,逃往台中避風頭但覺得躲不了,所以北上投案。檢警細查後,認為潑蟑案確實是債務糾紛引起。
2022.02.11
「蕾神之鎚」! 今天凌晨李靚蕾再度發布千字長文表示,沉默3週時間,每天除了層出不窮、千奇百怪的消息外,真正需要面對的是她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問題與精神虐待,「原來檯面上的道歉,不是真心的,只是用來暫時平息輿論和讓我願意點到為止,既往不咎的手段」,完全就是在影射王力宏根本就在假道歉,還公開王力宏帶3名陌生男子欲闖進家門的畫面,而且,她也針對女團BY2妹妹YUMI的指控作出回應,曬出聊天紀錄證明「YUMI根本沒傳訊息給她」。 李靚蕾全文: 首先,我想要謝謝這段期間持續傳溫暖的訊息關心我幫我加油打氣的每一個你,我覺得難過的時候我會看,也會從你們的文字中獲得很多安慰和勇氣。收到親友慰問的訊息,我不知道怎麼回答…因為這段期間我每天都活在煉獄裡,身心疲累。 我以為無論什麼樣的道歉都是好的開始,我以為做錯事情的人會願意面對自己的錯誤尋求原諒然後改正。但我錯了。現今的社會做錯事,面對的方式是變本加厲的欺凌受害者,一哭二鬧三上吊,利用權勢動用關係,花錢購買網軍,就可以不只全身而退,還可以誣蔑檢討受害者。整件事情,我都是一個人面對。我只有真實的經歷,和我自己的電腦跟手指。要如何一個人對抗有權有勢的公眾人物和為了龐大經濟體系和利益而戰的團隊我不知道,但無論如何,我不會選擇一樣卑劣的方式應對。 沉默了三週,每天除了層出不窮,千奇百怪的消息,真正需要面對的是我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問題和精神虐待。原來檯面上的道歉,不是真心的道歉,只是用來暫時平息輿論和讓我願意點到為止,既往不咎的手段我們的孩子對於我們之間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一直過著安穩的生活。沒有爸爸在身邊的傷心,我親身經歷。所以我一直以來想要的,就是孩子們能夠在有父母健全的愛的正常環境成長。 所以我盡一切努力維繫你和孩子們的感情,讓孩子們覺得爸爸即使人不在,精神和愛也是與我們同在。這點,光是看孩子對於長年不在身邊的爸爸的態度和愛,就是最好的證明段日子,我們一如往常一樣一起倒數著爸爸終於要回家的日子,討論著爸爸回家可以一起做的事情,孩子們都很期待一起床就能看到爸爸。孩子們睡著後,我詢問你明天幾點會回家,你說請我去問在美國的調解員。我說,你可以直接讓我知道嗎?因為現在很晚了,我很累也想要睡了,美國有時差,孩子們期待早上會看到你,所以我不希望他們的期待落空,請你一定要出現讓我知道你幾點會回來。 結果當天凌晨 12:30我終於收到調解員的回覆,他轉發了一則來自你的訊息說,你早上會帶著兩位孩子們熟識的工作人員到家裡。我清楚表達了我覺得這樣的安排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我們歡迎你一個人回家,請不要帶任何人一起來家裡。因為事實是孩子們沒有跟你任何的工作人員熟識,我們的私生活跟工作人員也沒有交集,孩子只有聽你說過他們的名字,從未和他們一起玩或相處,所以你的工作人員,對孩子們來說陌生人。我認為孩子們和你相處應該要是在可以保有隱私和感到自在的空間,不需要任何人來我們家監看。 我等到早上都沒有收到任何回覆,一整夜輾轉難眠,不知道隔天早上會面臨什麼樣的狀況。早上起來,我又再次傳訊息表達,孩子很期待看到你,只有我和孩子在家,所以請你不要帶任何人前來 (我們簽訂的協議也有清楚明訂,探視時間任何除了我們兩個以外的人,都需要經我們雙方同意才能到家裡)。你回覆告知你會帶兩位男性工作人員一同前來,我明確的拒絕,並告訴你我一個女生和三個孩子在家裡,你帶兩位男性來,我會覺得有安全的疑慮,我希望我們能暫時拋開各自的心情,以孩子為重。 今天,我們就為了孩子,單純的當孩子的爸爸媽媽,和孩子相處。結果你還是不顧我的反對,末經我同意,強勢的帶著兩位男性按了電鈴。這時孩子都很興奮的要歡迎爸爸回家。我隔著門請求你讓兩位男性在樓下等。你堅決不同意,威脅說如果我不讓你帶人進來你就不回家看孩子了,這時你也提出另一個要求:請我拔除家裡孩子的監控你才肯進門。 我請求你不要離開,因為如果你離開孩子會很難過,他們期待你回家很久了請你無論如何一定要進來看孩子。我再次要求兩位男性離開,讓你可以進來看孩子,你說外面保證就只有這兩位我認識的男性沒有別人,請我不用擔心(兩位男性也說對,只有我們),然後再次要求我拔除監控。我說除了工作場合我和這兩位私下沒有交集,我覺得這樣的狀況讓我感到很不舒服。 我問你說為什麼要拔除監控,因為如果你害怕什麼,監控不是也會保護你安全嗎?我覺得很奇怪,也開始感到害怕,也說家裡只有我跟三個孩子,還有一位女傭,你這樣的舉動讓我很害怕。你依然堅決堅持那兩位男性不會離開。然後我看了監控竟然發現,除了你說你帶的兩位男性,後面還躲了一位素未謀面的男子 (你的工作人員還特別示意要他往後面一點站)!!!這讓我毛骨悚然。你原本打算拿鑰匙要直接闖進來一直用力搖門,還好我們有鎖門,不然不知道你會做出什麼事情來!孩子們,目睹了這一切,嚇哭了,我也是手一直發抖到晚上都停不下來。 你明明知道做這樣的事情會造成在孩子面前有正面衝突,為什麼還要這麼做?你到底想要做什麼?我不敢想像,太可怕了。之前你也跟我分享過,你這幾年身邊最親近的工作人員,在台灣有前科,也跟黑道熟識,而他現在人也回來台北了,昨天也試圖約我見面。在此之前你和工作人員也放出關於你遲遲不辯解,只是因為我有可能會跳樓自殺的消息。在這裡我要鄭重的聲明:我身心健康,還有三個這麼小的孩子,未來也有很多為社會貢獻的計畫,完全不可能有自殺的念頭。如果我發生什麼事,絕對不會是自殺。 這段期間我因為你種種脫序的行爲,承受了極大的精神壓力。除了帶孩子,每一天我都要像一個守門員一樣,不停的用盡所有力氣抵擋你用各種方式對我的詆毀,騷擾。你依然不放棄的在親友面前裝可憐想要騙取他們的同情和利用他們的嘴去散播不實的消息幫自己平反。除了你的親友你還不斷騷擾我身邊的人,試圖詆毀我和製造假證據。例如:我明明每一天都有安排你跟孩子視訊,我身邊的人也都有看到,同時你卻傳訊息跟身邊的人說你很想孩子,我不讓你看孩子,你打來我讓你看地上等等不實的指控。我就被你逼得不斷的要花時間整理能證明我被冤枉的證據。下就會被拆穿的謊言,為什麼你要一直說?目的只是混淆視聽和精神虐待。總有一些人會相信你,而我也會被你弄得的身心疲累。 有—次視訊,你明明知道當時樓下都是媒體,你試圖說服孩子們跟你一起到1樓,跟孩子說媒體都在樓下拍攝,但沒有關係啊,爸爸不怕,你們就讓他們拍。你為了挽回自己的名利,不顧孩子的安危和處境,什麼都願意做,是嗎?還末經我和孩子同意,把孩子跟你說話長達17分鐘的私密視頻内容,沒有理由的傳給不相干的人(我詢問過你,你也說不出原因),擅自曝光孩子的長相和隱私。我們的孩子們長相從未曝光過。這也是他們可以繼續安穩生活,不會因此受到任何霸凌或打擾的原因。你跟媒體說你現階段最重要的就是孩子,一樣,我有聽到,沒有看到,我看到的是你的眼中,依然只有你自己。 沒有一個媽媽會願意說這樣的話,但現在我發現一個身心不健全的爸爸比缺席的爸爸更可怕。真心希望你可以覺醒,不要一錯再錯。你現在種種的脫序行為已經不是一個健全的人會有的行為,為了孩子我希望你能願意正視自己的問題,接受專業的協助。很無奈,最終孩子還是被捲入這場風暴,這是我最不願意看到的事情。希望孩子能回歸原本平靜的生活,不要再受到任何驚擾。 關於你家中長輩發文關於擔心孩子看到新聞的說法,首先,為了詆毀我的人格,不惜殘忍的把孩子的身世講得這麼不堪的,不是我,是你和你爸爸。人生不會有完美的選項,我們只能在有限的資源内,做出最好的選擇。我面臨的選擇是:1-孩子現在這麼小就持續在精神暴力和身心健康不受保護的環境生長或 2-孩子長大以後面對網路上的新聞。我們的孩子一直很低調的生活,也從末曝光,所以現在仍不存在同學霸凌問題。每一個人生來都有自己人生的課題要面對,就算不是因為這件事情,我們這世代的人都會需要面對各種原因的霸凌,不是只是因為這件事情才會需要面對。 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不是孩子有沒有被霸凌的理由,而是我們怎麼培養孩子的心理素質,讓他們能有強大的心理素質和韌性,讓他們在面對人生挫折的時候,能靠自己的力量站起來。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快不快樂不是取決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是在於你的心態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如果我們能把每個人生中的挑戰都當作是上帝的恩典和成長的契機,就不會一遇到挫折就感到無助或沮喪。心理素質從孩子出生就一直是我們家教育孩子最為看重的事情,所以我相信我們的孩子以後會能夠身心健康面對這件發生在他們人生的事情。我也想請所有媒體和網友們,未來的日子裡,如果有遇到孩子們,請不要拍攝他們,讓他們能盡可能的保有隱私和安全的生活。 最後,針對最近一些其他傳聞回覆如下:1.關於你一直為了混淆視聽,指控我跟你要錢的傳聞,我己經取得證據可以證明我從頭到尾,都只有要求為孩子的身心健康做妥善的安排和生活品質不要變,從沒有跟你多要任何錢。對於你和父親特別提及一周幾天的夜間保母,一個傭人,個司機這些原本就已經是孩子生活品質的一部分的人員配置也是很常見。我們出入有安全的顧慮,有司機是為了保護孩子人身安全。有幫忙的傭人和幾天的夜間保母,讓我能更有品質的高質量陪伴,教育,和照護孩子安全。這些,原就不應該因為你自己決定要過單身生活而被剝奪。 2.關於昨天的新聞:我原本以為可能是在 1,512萬封新訊息裡埋沒了,但搜尋也搜不到(請見影片)。事實是,等了21天都沒有等到你提供任何訊息。我文中所提及的事情,句句屬實,我一定會盡我所能配合調查,把證據提供給警方的。關於你和 「閨蜜」放出各種五花八門的消息已經三周了,希望能到此為止。當公眾人物的門檻是否應當是可以帶給社會正面影響的人(或至少能不帶來負面影響的人),值得我們省思。
2022.01.12
新北市一名擔任過黑鷹直升機飛行員的張姓男子,2021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廖女,雙方互有好感,進而交往成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兩人還會裸體視訊、互相欣賞,張男還將過程全拍下,但日後兩人鬧分手,張男卻拿著對方的不雅照做威脅,「我知道我犯法,但妳想紅,我可以讓妳紅到爆」、「我就個下流無恥的渣男」等留言,廖女氣得告上法院。 近日法院判決也出爐了,法官判張男須賠償廖女30萬元。 判決書也指出,廖女主張去年1月間,在交友網站認識張男、進而交往,並於同年3月同居。 交往期間,張男甚至要求她以視訊方式,裸體給他欣賞,當時她也警告張男不得錄影或截圖,張男答應後,廖女才同意裸體視訊。 不料同年7、8月,兩人糾纏時,卻發現張男未經過她的同意,竟然用手機偷錄下兩人性行為的過程,當下她氣得要求張男刪除,對方則乖乖地在她面前將不雅片全清除。 某天兩人突然起了爭執,廖女憤而向張男提出分手,張男卻用LINE傳了數張廖女的不雅照並威脅:「這些照片影片流出,相信也沒人敢娶(妳)了」「如果妳依然故我,那就也別怪我不小心跟好友分享」「我不怕妳截圖,因為我知道我犯法,但妳要紅,我可以讓妳紅」「妳為了一句道歉一句對不起,而讓全國人民看妳裸照跟影片,妳願意我也沒差」「我就個下流無恥的渣男,妳呢?」當下廖女才知情,原來張男並未刪除全部的裸照與不雅片。 兩人分手後,張男更稱,擔心廖女向部隊投訴,或提出司法告訴,導致他遭軍方懲處汰除、失業,所以才將不雅片留底,若對方有動作,張男將公布影片報復廖女。事後張男還將廖女的不雅照傳給廖父,傳訊狠撂「照片跟影片資料我會幫他(廖女)傳給媒體」,因此廖女提告張男並求償100萬元。 對此張男卻辯稱,自己並無竊錄行為,與廖女裸體視訊時,有經過雙方同意,他也提到,雖然有將不雅照給廖女,但堅稱現在已經刪除並無存檔。甚至還反控廖女,向他討要50萬元分手費,還向他服務的部隊散布謠言,害他最後被軍方汰除,憤而向廖女求償200萬元。 新北地院審酌後,法官認為張男竊錄是事實,且未能舉證不雅片已全數刪除,又不能排除張男有散布的可能,事後更以此恐嚇廖女;而廖女向張男服務的部隊陳情一事,並無任何不法性,且決議是否要汰除張男職務,為軍事機關的權責,廖女無從置喙,因此軍事機關的懲處結果,亦難認與廖女有相當因果關係,所以張男提出的反訴與200萬元賠償則不足採,最後法官判張男賠償廖女3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2.01.05
捕鰻苗維生的男子洪義文4年前駕駛膠筏出港,和黃姓釣客發生口角,他拿菜刀揮砍,逼得黃失足落海身亡,一、二審依恐嚇等罪判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依殺人罪判刑11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洪在過程中對黃恐嚇「要把你砍死」,且揮刀砍殺已經構成殺人罪,洪否認原判決已認定的殺人事實,不能成為上訴第三審的合法理由,駁回洪的上訴。 洪2017年1月5日晚上駕駛膠筏出港捕鰻苗,但膠筏不慎勾到黃的釣魚線,黃不滿向他丟石頭,雙方發生口角,洪氣憤地上岸持菜刀朝黃煇砍,害黃躲至堤防邊擋泥牆下的狹窄基座。 洪仍不罷手,對黃恫稱「好膽你給我起來,我要砍死你」,甚至朝黃丟玻璃空瓶,黃不慎失足落海,洪見狀未上前搭救,反而騎機車離去,事隔4天後黃的億體才被人發現。 一、二審皆依恐嚇等罪判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南更一審認為洪涉犯殺人罪,判刑11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洪的上訴,全案定讞。
2021.12.15
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和人有糾紛,沒想到半夜在路上巧遇,竟然當街抓住對方衣領、還撿起石頭作勢攻擊,事後遭提告恐嚇,法官判決出爐,拘役三十天、易科罰金三萬元,法界人士表示,石頭雖然不是違禁品,還是有殺傷力,拿來當武器,照樣得面對刑責! 馬路邊拉拉扯扯黑衣男拉著對方衣領,儘管有人在旁邊勸架,但他就是不肯放手,這時剛好有警車經過旁人趕緊攔下員警求救,警方立刻把兩人架開。 記者郭穎:「兩名男子深夜一點多在街頭發生衝突,沒想到其中一人竟然揪住對方的衣領,甚至還撿起地上的石頭當作武器作勢毆打對方。」 原來差點動手的這名蔡姓男子和對方曾有糾紛發生衝突,當天半夜在街頭巧遇質問對方為何不賠錢,而且也沒有誠心道歉,一言不合兩人在路邊爆發衝突,一氣之下竟然撿石頭想朝對方狠K。 事發在新北市,這名年約38歲的蔡姓嫌犯事後挨告恐嚇,開庭時向法官坦承情緒失控才會做出脫序行為,遭判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元,發生衝突拿東西當武器,可別以為不是危險物品就沒事。 資深刑警:「暴力行為妨害自由行為,那當然就依它這個,刑法的相關罪刑來處置,像甩棍、電擊棒(違禁品)它可能有一些相關行政的這個罰則。」 像是甩棍、電擊棒等等,明文規定屬於違禁品拿來當武器除了當場查扣,最高可依社維法開罰3萬,如果不是違禁品不會查扣,但還是可能會有刑責。別以為不當球棒隊就沒事,隨手撿東西當武器一樣逃不過法律制裁。
2021.11.26
雷姓女子人在臉書及白冰冰粉絲專頁貼文,嗆知名藝人白冰冰,「為了錢不惜犧牲親生女兒」、「白冰冰納命來」等,搭配骷髏頭圖案之背景。白冰冰得知後心生畏懼向警方提告恐嚇、公然侮辱罪,白遞狀向法官說,她本人看到貼文後,心裡感到非常害怕,還經常於半夜作夢夢到被告要對她不利,每日都過得膽戰心驚。 法官依恐嚇罪判雷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雷女109年4月10日,在不詳地點,以不詳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在不特定人均得瀏覽之白冰冰臉書粉絲專頁直播影片留言區,張貼「XX的那麼多,經濟免疫力當然強」、「XX當然可以四處旅遊啊!乾淨的X嗎?」等文字訊息。 同年月11日,在不詳地點,以不詳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在不特定人均得瀏覽公開的雷女個人臉書頁面張貼「白冰冰:你是最XXXXXX,為了XX不惜犧牲XXXX」之貼文。12日,在不詳地點,以不詳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在不特定人均得瀏覽之公開個人臉書頁面張貼「白冰冰納命來(搭配骷髏頭圖案之背景)」之貼文,以此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讓被害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白冰冰得知後向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提告,新北地檢署轉基隆地檢署偵查起訴。雷女辯稱,她是因為看了網路的報導,加上白冰冰不時在電視節目上哭訴她女兒的事情,她覺得白在消費她女兒,很生氣,覺得被白的形象騙了,才會張貼這些留言,但無恐嚇、公然侮辱的犯意。 白遞狀向法官說,她本人看到貼文後,心裡感到非常害怕,還經常於半夜作夢夢到被告要對她不利,每日都過得膽戰心驚。 白的助理作證,白冰冰看到「納命來(搭配骷髏頭圖案)」就覺得有點害怕,看了留言後,每天晚上睡覺前都會抓著她一起去檢查門鎖,有時候忘記鎖門,白會很緊張催促她快去鎖門。 法官審理指出,貼文中「納命來」的用語及骷顱頭圖案背景,足使接受到訊息的一般人聯想到被告可能加害告訴人之生命、身體,進而感受到生命、身體遭受威脅,並生有不安全感已屬惡害之通知,客觀上足使告訴人心生畏懼;公然侮辱部分,法官認為內容並未損害、減損白冰冰名譽,判無罪。
2021.10.29
廖男恐嚇利誘猥褻4童,遭台東地方法院(見圖)併判19年重刑。(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廖姓男子2012年間即因違反兒少性交易案入監執行,出獄後仍不知悔悟,或以利誘方式、或暴力恐嚇,接連逼迫5名未滿14歲男童任其上下其手,撫摸生殖器、胸部、強吻,甚至強壓被害人的頭逼迫口交和打手槍,還將猥褻全程拍錄下來,其中1童母親得知怒告,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併判19年。 「當天他有摸我,也有要求我舔他的生殖器,我有幫他打手槍」淫行東窗事發就逮,4名被害男童到案陳述受害經過,控訴如何遭到廖男蹂躝,若有不從就被恐嚇,有被害人意圖反抗,但又害怕會遭到身材碩大的廖男暴力相向,無奈就範,還有被害人嚇哭,但廖男仍視而不見,依舊伸出狼爪。 案經台東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廖男曾因違反兒少性交易案件入監服刑,竟不思悔改再犯,無視4名被害人年紀甚幼,僅為滿足個人性慾,無視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嚴重戕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及正確性觀念的發展,致生損害甚鉅,損及被害人日後對於兩性關係的認知,所為甚有可責,加上事後未能勇於認錯,一再矢口否認,未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表達和解及道歉之意,犯罪後的態度未佳,加重判刑。
2021.09.0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呂姓男子透過網路約炮小護士,兩人翻雲覆雨後,呂恐嚇小護土給他5萬封口,否則要公開性愛影片,小護士乖乖給錢,呂男又假扮知名飯店少東,約出網紅「Danny」伴遊8天,又以Danny拍他照片侵犯隱私,要她賠7萬元否則提告,高雄地院依恐嚇和詐欺罪各判他徒刑7月和4月。 判決指出,有詐欺、竊盜等多項前科的呂姓男子,去年4月間透過網路認識曾姓小護士後,兩人相約發生性行為,但呂男事後卻傳訊給曾女,指「你在哪正班當護士我也知道,你要真想出名我幫幫你,那我 就把我們約會過程你做愛的對話過程讓大家看看大開眼界」、「你現在匯5萬元給我,我馬上刪除你所以資料,用好就好聚好散,勉的夜長夢多,也刪除你所有資料與影片,確認匯好我就刪除消失」。 曾女看到簡訊後嚇得不知所措,只好滙了5萬元到某指定帳戶,呂男收錢後,竟又在去年7月間,先自稱是墾丁某五星級飯店執行長,透過手機交友軟體「探探」出高價約網紅「Danny」陪他伴遊8天,Danny以為釣到凱子,跟呂男到某日租旅店碰面後,呂男又說自己是某飯店集團少東,還跟Danny大聊經營學。 Danny在伴遊期間,曾拍下自己和呂男的合照上傳給朋友,沒想到被呂男發現後,呂稱自己是名人,Danny沒有經過他同意就拍照還傳給友人已侵害他的肖像權,要Danny賠7萬元;Danny擔心拿不到伴遊費,於是乖乖付錢,沒想到呂男一拿到錢就落跑,Danny才驚覺吃虧上當,連忙去警局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Danny拿出對話紀錄佐證,讓呂男無法辯白只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約炮小護士後又揚言公開性愛影片,依恐嚇罪判他徒刑7月;至於Danny被騙部分,則依詐欺罪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1.08.02
圖/記者李立法攝 王姓男子與多名青少年共乘一部自小客車,因與余男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行車糾紛,余男見對方人多勢眾,情勢不利,遂開往派出所求救,王男等人追到派出前咆哮被警方喝止,但王男竟衝進派出所喊打,結果被警方送辦,屏東地院依恐嚇罪判他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及上訴。 余男去年4月間,開車在屏東市與王男所搭乘的自小客車發生行車糾紛,王男手持玻璃瓶下車欲找余男理論,余男見對方人多勢眾,苗頭不對,隨即駕車離開,雙方展開追逐,余男在車上撥打110報警,勤務中心人員引導余男就近開往民和派出所。 余男到了派出所尋求保護,王男等人卻在派出所外咆哮,警方出面制止後,王男還心有不甘,衝進派出所揚言要毆打余男,警方依現行犯當場逮捕王男,檢方訊後依恐嚇罪起訴王男。 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王男態度囂張,未因身處派出所而有收斂,念其犯後已表達悔意,依恐嚇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詐欺取財罪】網路買手機卻只收到空盒...女賣家詐財判刑10個月
2021.06.27
圖/示意圖 余姓男子去年才剛出獄,今年3月就因缺錢花用,拿著長刀進入新北市中和區某超商後,把長刀放在收銀櫃檯上,逼店員交出財物,但見到只有141元,認為金額過少轉身離去,警方獲報後逮捕余男,但他辯稱「只是開玩笑」,新北地檢署不採信,今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余男。 檢方調查,有多次竊盜記錄的余男在2018年間入獄執行,直到去年9月間才執行完畢出獄,但他因缺錢花用,在今年3月19日晚間7時許,帶著一把長刀進入超商,見店內只有2名女店員,隨即把長刀放在收銀櫃檯上,逼迫店員交出財物。 但余男見到店員僅交出141元,認為實在太少而未拿取未遂,警方獲報循線逮捕余男;他在檢方偵辦時辯稱:「我有跟店員說要錢,但我並沒有拿錢,我只是在開玩笑」等語,檢方並不採信,最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嫌將他起訴,另外由於他5年內再犯,為累犯,因此請法院審酌是否加重其刑。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強盜罪】惡煞佯裝便衣警「徵車」 持棍毒打駕駛
2021.05.09
圖/示意圖 台中市35歲李姓男子與32歲謝姓女友缺錢,2人竟聯手坑騙謝女的母親,謝女先傳「媽快來救我」的訊息給謝母,憂慮萬分的謝母回稱「妳人在那?要怎樣救妳」,2人再傳送「人在我手上,把錢準備好50萬」,致謝母嚇得趕緊報警,沒有支付贖款,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恐嚇取財未遂罪起訴2人。 起訴書指出,李男與謝女這對情侶,因涉入詐騙、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糾紛而需錢,去年8月15日謝女傳簡訊給母親,誆稱「媽快來救我」、「我被追了」,謝母見到簡訊,打電話給謝女又未接通,相當的恐慌。 就在謝母恐慌之際,李男卻是開車載謝女到中市一家汽車旅館內躲藏,謝母傳簡訊給謝女,「妳人在那?要怎樣救你」,卻收到2人的回覆「人在我手上,要保她(謝女)安全照方式去做」,「把錢準備好50萬,沒照我方式她就…」。 2人還擔心謝母報案,傳訊息給謝母,「人現在平安,警方那邊一定要撤退,錢趕快準備好,準備好拍傳過來,照我的方式去做,最好不要給我報警」,但謝母還是沒交贖金,反而向警方報案,警方很快查出是假擄人勒贖、真詐母親的財,檢方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妨害自由罪】「普攏拱4人組」幫朋友討債 險觸擄人勒贖罪
2021.04.13
圖/記者闕敬倫翻攝 新竹一家水電工程行老闆,日前與黑道旗下工程行疑有債務糾紛,共積欠工程款178萬元,被吳姓角頭率4名幫眾以鐵鎚敲手指方式,威嚇償還債款,被害老闆嚇到連夜搬家,報警求助;經新北市永和警分局追查,發現涉案人士為新竹地區知名幫派「三光幫」成員,10日持拘票將吳嫌等5人逮捕到案,警詢後依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等罪嫌送辦。 據了解,以新竹縣、市為據點的「三光幫」,吳姓角頭平時率領4名幹部從事暴力討債,藉此謀取暴利,作為幫派的經濟來源;吳姓角頭近日得知,一家水電工程行老闆與其所屬成員有178萬元的工程債務糾紛,遂率同手下威嚇被害老闆及其親屬,還以鐵鎚砸手指等方式,脅迫還債。 被害老闆不堪遭暴力集團凌虐,急忙逃離新竹住所,並向警方通報;永和警分局隨後與新竹市警局、刑事局等共組專案小組,10日在新竹地區拘提吳姓角頭及4名幹部,彙整相關卷證過後,將吳嫌等5人依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至新竹地檢偵辦。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公共危險罪】吸笑氣毒駕自撞餐廳還肇逃 駕駛吃官司
2021.03.14
圖/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市楊姓女子不滿鄰居播放佛經太大聲,要求小聲點遭拒,竟持水果刀及木棍朝鄰居揮舞恫嚇:「是不是想死」,新北地院依恐嚇罪判處楊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前年12月15日,楊女認為鄰居播放佛經的音量過大,竟帶水果刀登門找,要求鄰居降低音量未獲理會,竟衝進屋內,持開水果刀及鄰居置於門口的木棍朝鄰居揮舞,並恫稱「是不是想死」等語,鄰居嚇得報警處理。 審理時,楊女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楊女因不滿鄰居播放佛經音量,未能控制自身情緒,而逕自侵入鄰居住宅,揮舞刀、棍及出言恐嚇,所為實屬不該,雖未與鄰居達成和解,但考量她犯後態度尚可,因此判處拘役50日。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動漫祭當眾撩裙露出「黑森林」 女大生公然猥褻判3月
2021.01.18
圖/示意圖 2011年間,莊姓男子戀上向他租屋的張姓女子,示愛被拒絕後,屢屢以跟蹤、埋伏或在張女附近遊盪方式予以騷擾,逼得張女只好搬家,怎料,今年8月間,莊男打探得知張女行蹤,竟持鐵鎚在張女所開設的內衣店門口揮舞,並打破玻璃大門,被害者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新北地檢署今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毀損罪嫌起訴莊男。 檢警調查,莊男在2011年間把名下房屋出租給張女,卻心生異念,向張女告白被拒絕後,屢屢以示愛言語、跟蹤、埋伏或在張女附近遊盪方式,予以騷擾,張女不堪其擾,在2016年間搬離該處。 怎料,去年8月10日,莊男打探到張女下落後,前往張女開設的內衣店附近埋伏,並揮舞鐵鎚還打破張女的玻璃大門。 張女報警處理,檢方偵辦時,莊男否認恐嚇犯意,檢方不採信,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毀損罪嫌起訴莊男,請法院從重以恐嚇危害安全罪論處;另外,由於莊男之妻在偵查中表示,莊男曾因精神疾病住院3次,檢方認為他已因精神疾病嚴重影響周遭他人生活,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及處遇方式。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土地糾紛 拿滅火器噴親戚依傷害罪判拘役50天
2020.11.17
苗栗縣廖姓兄弟檔積欠新竹市林姓男子家人2000萬元,林男受家人委託處理債務,於去年12月份3度前往廖姓兄弟住處前拋灑金紙,要求廖姓兄弟還錢,卻挨告恐嚇罪,苗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林男舉動屬告知廖姓兄弟不祥徵兆手段,具有濃厚警告意味,林男因此被判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林男稱,受祖母與母親委託向廖姓兄弟討回2000萬債務,因不滿廖姓兄弟家中有錢,但卻拖欠債務不還,且不面對、和解,嚥不下這口氣,才會拋灑金紙洩憤。 廖姓兄弟中的兄長則稱,其胞弟在外欠債,當時林男到住處討債、撒金紙時他人在屋內,透過監視器見到林男舉動,廖男認為金紙或冥紙是不好的象徵,擔心被告可能之後要對伊或家人不利。 苗栗地院法官指出,考量社會使用金紙習慣,且雙方因債務問題產生宿怨,可判斷林男舉動顯然並非祭拜神明,而是有意透過此舉告知廖男不祥徵兆手段,依常情判斷,已讓廖男將其未來生活與金紙使用產生負面聯想,因此深感遭受危害生命、身體不測,具有濃厚警告意味,可認定林男行為具備恐嚇危害安全故意。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拳獅犬衝出害騎士摔重傷 主人判賠343萬
2020.08.09
盧、邱姓男子多次前往基隆某KTV歡唱時,佯稱自己是天道盟同心會份子,消費不付錢,盧男去年1月7日還拿道具槍裝空包彈到KTV內朝天花板開槍示威,行徑惡劣,還砸毀電腦設備。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恐嚇得利、恐嚇危害安全及詐欺取財等罪,分別判處2人1年、1年6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邱男多次對店內員工佯稱,自己是天道盟同心會副會長不會賴帳,隔天就會來付錢,但卻積欠多筆消費金額;此外,盧、邱2人前年12月24日凌晨還打傷值夜班的沈姓組長,嚇得不敢要求他們結帳,邱男更傳訊息給對方稱要「開戰」。 去年1月7日凌晨3時許,盧男拿著道具左輪手槍,裝著不具殺傷力的空包彈,到KTV內射擊,讓聽到槍響的KTV幹部心生畏懼,趕緊通知主管處理。 3天後,盧男等人又前往KTV,只因包廂尚在整理服務員請他們稍後,卻引發盧、邱、張男等人不滿,隨即砸店洩憤,等進入包廂後,消費萬餘元也不付帳。 法官審理時,邱、盧2人均承認犯行,盧男也承認有在包廂內持道具槍開槍恫嚇,事後也配合警方搜索,將槍枝交出,但該槍並無殺傷力,也未造成人員傷亡。 法官認定,盧男觸犯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強制罪等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千元;邱男則觸犯恐嚇得利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詐欺取財罪、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超商店員沉迷網路博奕 盜刷遊戲點數!依業務侵占罪等罪等判他1~3月不等徒刑
2020.07.13
呂姓男子犯下妨害公務、恐嚇公眾等案件被起訴、判刑確定,律師事務所事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卻未履行而被撤銷,竟因此心生不滿,前年打電話到新北市1999市民專線,威脅要殺新北地檢署2名檢察官,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呂男拘役3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呂男因涉嫌妨害公務、恐嚇公眾等案件,被張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他有罪確定,呂男事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180小時獲准,卻因故未履行而被撤銷。 呂男因此心生不滿,誤認許姓檢察官是撤銷他社會勞動役者,竟於前年10月22日,打電話到新北市1999市民專線嗆說:「幫我通報…妳幫我通報所有單位…我要用我的命去買地檢署許○○、張○○這兩個垃圾檢察官的命」、「我已經不在乎了,我的命就送給那兩位檢察官」。 警方獲知後隨即派遣員警,到新北地檢署告知並戒護2名檢察官,檢方總務科也在執行科檢察官辦公室加裝鐵門、採購噴霧器防範;檢方偵辦後則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呂男。 法官審酌呂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公訴律師檢察官於審理中表示:「兩位檢察官並沒有要追究被告的意思,希望被告能記取教訓,好好過正常生活」,因此判拘30日,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台北捷運被嗆要拿飛彈炸毀,恐嚇男子被逮判刑三個月徒刑
2020.06.30
去年6月間,謝姓男子在新北市中和區捷運景安站欲搭乘捷運,因騷擾乘客被保全人員制止,竟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向話務人員恫嚇稱「那我就拿飛彈把景安站炸掉就好了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公眾罪,判處謝男3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6月30日凌晨0時許,謝姓男子欲搭乘捷運,因騷擾乘客被保全人員制止,隨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向話務人員恫稱:「那我就拿飛彈把景安站炸掉就好了啊」,話務人員接獲來電後交予警方處理。 謝男被逮後辯稱「我當時喝很醉,不記得講什麼」;法官則認為,謝男確實有撥打1999,通話譯文也明確指出,他有說:「那我就拿飛彈把景安站炸掉就好了啊」,縱使謝男辯稱自己不記得講過什麼,也無法改變過去、客觀上發生的事實,判定這僅是謝男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高雄六龜高中出納組長挪用一百多萬公款,判刑3年10月撤職停用2年
2020.05.27
基隆一名江姓男子去年10月18日晚間,因不滿邱姓女友的身心障礙鑑定未能通過,竟在診間狠嗆趙姓醫師「我會讓你在基隆待不下去,無法看診」等語。隔了數日,江男又進入診間對趙醫師嗆聲,妨害醫師執行醫療業務。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江男觸犯恐嚇醫事人員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等2罪,判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調閱監視器查看,證實江男有在診間內恐嚇趙姓醫師。偵訊後認為,江男恐嚇醫師的行為已涉犯恐嚇罪且違反醫療法,應從較以較重的醫療法論處,且兩次行為各異,應分論併罰,依法將江男起訴。 江男到案後,向檢警承認有兩次到醫院找趙姓醫師理論,質問他為何邱女的鑑定未過,並未恐嚇醫師;但在診間內的陳姓護理助理,則作證表示,有聽到江男對醫師出言恐嚇。 法官審理後認為,江男因女友未能獲得社會局核定身心障礙補助款,就遷怒責怪醫護人員,還在醫護人員進行醫療時出言恐嚇,妨害醫療業務執行,造成告訴人心理之恐懼,損害醫病關係;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本件情節輕重等情形,分別判處判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高雄大膽密醫什麼病都敢看 依違反醫師法等罪遭判刑7月
2020.03.1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桃園市郭姓男子以多個暱稱,在臉書四處結識涉世未深的少女,再透過玩遊戲「贏了給2500、輸了拍裸照」,誘騙少女自拍裸照送上,郭男再以「裸照」威逼少女介紹「新朋友」,總計有7名少女受害,甚至企圖藉此脅迫少女上床,其中4人拒絕配合,未讓郭男得逞,郭男也被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另應執行拘役120天。 少女指控,沒想到回傳的裸照,成了郭男持續威脅的工具,郭男逼她介紹「新朋友」,若不從就要將裸照散布出去;而郭男從少女的介紹及網路,又陸續認識其他6名少女,均以相同手法誘拍裸照,甚至要求「跟我上床」,其中有4人拒絕配合,未讓郭男得逞。 判決指出,郭男於去年3月底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7歲少女,之後便以玩遊戲為由,贏了給2500、輸了拍裸照,誘騙少女上鉤「陪玩」,少女輸了後一度拒拍,卻遭郭男數度來電逼迫「願賭服輸」,只好依約拍攝裸照回傳。 郭男行為涉犯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恐嚇危安罪、強制罪,法官審結判處他共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另應執行拘役120天。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延伸閱讀->洩漏個資!退輔會2職員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等罪判刑2年10月
2020.02.2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廖姓男子懷疑老婆偷人,恫嚇老婆「...妻把夫男生性器官咬掉也上新聞,讓你見識一下...」、「...人命一條」、「明天我假請好了,準備跟你輸贏」。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恐嚇罪判處廖男拘役25天,得易科2萬5千元罰金。 案經廖妻報警提告,被檢方依恐嚇罪嫌起訴,並求刑拘役40天。 判決指出,廖男與妻子婚後育有一子,懷疑太太在外偷人,去年8月間某日晚上,在新北市瑞芳區住處恫嚇妻子:「你現在也可以去報警啊,說我要殺你」、「你現在去報警,我要拿刀從你的門口插下去,這樣表示我的誠意了啊,你怎麼那麼笨」。 廖男接著又恫嚇:「你穿的都是我買的,我明天就讓你全部沒得穿,我跟你說,就不要讓我抓狂」、、「這樣叫夫妻,我讓你看看什麼叫做真正的夫妻,人家說夫殺妻上新聞什麼原因,妻把夫男生性器官咬掉也上新聞,讓你見識一下」、「...包括你弟弟他們想找我報仇也沒關係,人命一條」、「明天我假請好了,準備跟你輸贏」等語。 法院審理時,廖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廖妻也反過來向法官求情,願意給廖一次機會,盼能重輕發落,法院遂依恐嚇罪判廖拘役25天,得易科2萬5千元罰金。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3個字1萬元虧大了!家長罵老師「爛老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1萬
2020.02.21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雄李姓男子不滿謝姓友人借錢沒有如期歸還,竟夥同友人前往謝家放鞭炮討債,差點把謝家燒了,謝不滿提告恐嚇罪,高雄地院判李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形同放一串鞭炮要價5萬5千元。 由於謝家是木造房舍,門口還堆放大量木材,李丟鞭炮討債的舉動差點把謝家給燒了,謝擔心李再上門做出不理性的行為,於是報警提告恐嚇罪;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有去放鞭炮,但單純是為了討債,沒有要恐嚇謝男和他的家人。 判決指出,2018年7月30日晚間,李男與翁姓友人騎車到謝姓男子的家門前,李拿出預藏的鞭炮,點燃後朝謝男家大門丟,鞭炮炸得震天作響,嚇壞謝家人,謝姓男子衝出家門口看到李男,李嗆聲要他快點還錢後便騎車揚長而去。 法官認為,李男沒有用理性、和平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問題,在謝家放鞭炮恐危害謝和家人的生命、身體安全,讓被害人心生恐懼,因此判他有罪,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24hr.sgts.com.tw
2020.02.13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閻姓男子不滿宜蘭地院將他提告的民事侵權訴訟,以「一造辯論」方式判決結案,曾跑到法院叫住法官,法官嚇得躲到法警室,接著又放話給承辦書記官稱「看到他的車,就砸他的車」等話,書記官感到安全堪慮提告;高等法院今依恐嚇罪判閻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閻姓男子為宜蘭地院一件民事侵權案的原告,因為他審理時未到庭,承審法官去年1月某日上午即依「一造辯論」規定判決結案,閻男獲悉不悅,跑到法院外叫住法官,嚇得法官走進法警室躲他,當天傍晚,閻因不滿法官處置,又打給吳姓書記官欲說明此事,同事因吳姓書記官請託,轉告閻男稱吳姓書記官已下班,閻男心生不滿,放話:「法官也下班了,書記官也下班了,你不要我等一下衝到法院,看到他的車子,就砸他的車」等話,吳姓書記官認為閻男涉嫌恐嚇他,提起告訴。 吳姓書記官證稱,當天閻男至少打2至3通電話給他,口氣一直都不好,但已告訴閻若不服判決結果,可以上訴,不過閻男均質疑法官為何可以直接結案,他也說因為拉肚子所以趕不上開庭,傍晚時由來電顯示知道是閻男又打來,才叫同事代接電話,當知道男放話要砸車時,「我心跳很快,當時我快下班了,我感到害怕」。 吳也說,不知道閻男會做出什麼事,當天他曾在大門口叫住法官,法官嚇到走進法警室躲他,因此他聽到閻的放話,真的很害怕。 高等法院認定,從吳姓書記官、同事證詞,及閻男曾到法院門口找法官問判決的事,及提及「衝到法院」、「看到他的車,就砸他的車」等話,閻男已觸犯恐嚇罪,審酌閻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今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20.02.12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郭姓男子曾辱警「奴才」被告,雖一度獲得不起訴,經員警自訴後,法院判他拘役15日;但他沒有收斂,竟因勞資糾紛,在臉書直播嗆陳姓前雇主「你去死啦、我先殺你老婆」等語,另又辱罵妙齡女「胸大無腦」、「用身體賺錢」被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80日。 前年間,郭男因嗆警「奴才」而被告,一度獲得檢方不起訴,經員警提出自訴,法院已判他拘役15日。 但他不知收斂,去年1月間,竟因勞資糾紛,在臉書直播嗆前雇主:「你去死啦、下地獄啦、割眼睛啦、割耳朵啦、公司倒啦、生意不好啦、老婆跑啦、連小孩都沒有、生兒子沒有屁眼」、「有這款的老闆,你去死啦」,甚至恐嚇說要:「先殺你老婆啦…我讓你知道失去最愛的人會怎麼樣啦」。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檢方還查出,同年3月間,他在台鐵區間車車廂內,與女乘客發生衝突,竟罵對方:「妳長得好看有甚麼用,以後妳就用身體賺錢,人家為什麼說胸大無腦」、「沒有家教」、「沒有教養」,接著又嗆:「妳去告我啊」、「我讓妳知道甚麼叫全台灣最厲害的訟棍」被告,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20.01.22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等法院依恐嚇取財罪將林女判刑10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其中判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確定。林姓女子前年與已婚郭姓男子交往,卻由愛生恨,要他交出300萬元,否則就要對正宮和2個小孩不利,郭男嚇到抵押房子借款付錢,沒想到林女收了錢仍不滿,嗆殺正宮全家,嚇得郭男寧願爆出婚外情也要報警。 林女恐嚇郭男稱「我一定給你死」、「我想要殺了你全家」、「連你兩個小孩子都不保」,要求郭男支付300萬元,郭擔心偷吃曝光,把房子拿去貸款付錢給她。不料林女接續恐嚇「我會不會殺得掉她(丈母娘)」、「你大姊也會出事」、「全部的人都會死」等。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郭男認為事情不會就此結束,決定坦承外遇和報警,拿出錄音呈堂證供。林女則辯稱,她罹患憂鬱症及恐慌症,酒後失去理智才犯案。 但高院認為林女犯案時精神、神智與常人無異,未受精神疾病影響判斷,依此判刑。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20.01.20
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因為懷疑黃姓妻子外遇,稱要把妻子的內衣全部剪壞,要讓她連內褲都沒得穿。還於去年8月6日晚間,恐嚇妻子,揚言殺妻。黃妻心生畏懼,報警處理。檢察官訊後,將廖男依家暴恐嚇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處廖男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廖男因為懷疑妻子在外另結新歡,因此心生不滿,竟在案發當時,在兩人住處內,連續向妻子恐嚇,要殺了她,還要妻子直接去報警,甚至要剪壞她所有的內衣,要讓她連內褲都沒得穿,藉此恐嚇妻子。廖男到案後,向檢警表示確實有出言對妻子恐嚇,承認所有犯行。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並具體求刑拘役40天。 法官調查發現,廖男先前就已經恐嚇過自己的女兒,被判拘役20天緩刑2年,但卻不知悔改。但他在審理時承認犯行,並請求從輕量刑,犯後態度尚佳,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的損害,認為判處拘役40天仍嫌過重,判處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20.01.13
高雄一名龔姓男子去年不滿被曾姓男子在臉書留言「施用毒品頭殼壞掉」取笑,得知曾男在梁姓男子住處,竟率帶衝鋒槍夥同友人前往槍擊梁男住處洩憤,同行吳男並持棍棒砸破梁男大門玻璃,高雄地院一審將龔男依槍砲、恐嚇等罪判刑4年6月,吳男則恐嚇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龔姓男子8年前接受陳姓男子(2014年過世)寄放一把改造衝鋒槍、子彈4顆。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去年7月間,龔男與綽號「雪碧」男子在網路臉書發生爭執,曾姓男子竟發文「施用毒品導致頭腦壞掉」取笑龔男,龔心生不滿,同年月19日深夜,得知曾男人在梁姓男子的住處,於是攜帶該把衝鋒槍、夥同吳姓友人等前往找曾男討回面子。 未料,曾男躲在屋內不出來,龔男涉嫌持衝鋒槍朝梁男住處鐵捲門開了2槍示威,吳男則涉嫌持棍棒砸破梁男住處玻璃,致曾男心生畏懼,龔男一行則在逞凶後離去。 林園警分局獲報,翌日逮捕涉案龔、吳2人,並起獲涉案的改造衝鋒槍。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雄地院一審將龔男依槍砲、恐嚇等罪判刑4年6月,吳男則恐嚇罪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20.01.03
李姓男子向張淑晶承租套房,因用電問題與張女起爭執,怒而傳訊張女「錢你就留著買棺材」、「老子就是24小時都無聊喔,醒來就會來找你麻煩」等語,還傳送刀子照片一張,新北地院依恐嚇罪判處李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今年1月8日起,40歲李男向張女承租新北市套房,因用電問題屢與張女爭吵,同月19日至2月13日,怒而傳訊張女「不只有你會法律責任,很多人都會,我告訴你,你今天要不讓我換房間要是不幫我儲值,錢你就留著買棺材啦」、「老子就是24小時都無聊喔,醒來就會來找你麻煩,這樣子這以嗎?你確定不讓我換,我跟你講最近我有個朋友我必須要照顧他,可是他會漏水漏尿,你可能要常常來清理一下,因為我不太會去清理那個東西,通常我都會幫他在一樓漏水漏尿完再上來二樓,那你覺得會有房客來租嗎?」、「你可能要簽生前契約了」等語,還傳送一張刀子照片。張女因此提告,檢方依恐嚇罪嫌將李男起訴。 法官認為,李男遇事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僅因租屋用電糾紛,就傳簡訊恫嚇張女致其心生恐懼,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判處他拘役20日。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19.12.27
華西街幫大哥楊元宗受委託處理財務糾紛,竟涉嫌教唆旗下小弟將陳姓被害人約出後,持持辣椒水及槍型物品意圖當街強押,最後被害人跑到超商求救才獲救,此外,藝人徐乃麟也遭到電話恫嚇,刑事局偵四大隊第三隊經長期蒐證,今宣布將楊等6人逮捕送辦。 警方調查,陳姓被害人跟曹姓女子投資中國一個手機遊戲投資案,期間因資金不夠,藝人徐乃麟還協助向嘉義友人調資金1000萬元,由曹女背書,事後因透資案賠錢,雙方產生財務糾紛。 曹女隨即找楊嫌介入處理,今年7月27日,楊嫌教唆旗下小弟多人將陳男約出於北市松山區健康路碰面後,持槍型物品抵住被害人背後,企圖當街強押,陳男見狀趁隙跑入附近一家超商內向店員求救與要求報警,才逃過一劫。 隔月28日,楊嫌也受曹女所託,率眾前往藝人徐乃麟位於北市內湖區的貿易公司要找徐,當時徐不在公司內只好離去,隔日楊嫌便打電話給徐,向徐恫嚇要求出面處理財務糾紛。 警方在接獲陳姓被害人報案後,經長期偵查,逮捕楊、曹與楊嫌小弟等共6人到案,查扣楊嫌手寫紙張、開山刀及手機等贓證物,訊後依組織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恐嚇、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19.12.20
新北市一名黃姓外送員昨晚透過外送平台「FOODPANDA」接單,將永和區樂華夜市內的麻油雞送到46歲卞姓女子家樓下,卞女敷著面膜,拿出千元大鈔要黃男找零,黃男告知「零錢不夠」,卞女不悅,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卞女直接在電梯內毆打黃男,甚至拿麻油雞扔在黃男身上、抓黃男下體,警方到場後雙方互相提告,依法函送偵辦。 據了解,黃男在「FOODPANDA」兼職外送,昨日晚間6時許,接到卞女的訂單,立即前往取餐外送,送到卞女家樓下時,卞女敷著面膜下樓付錢,卞女掏出一張千元大鈔要黃男找零,黃男告知「我沒零錢找不開」,卞女不悅表示,「那你陪我上樓拿零錢」,兩人便一起進入電梯。 進入電梯後,卞女開始不滿碎念「做外送不帶零錢」,黃男則回應「剛好錢都找完了,您可以取消訂單」,卞女認為黃男在挑釁,瞬間暴怒毆打黃男,還搶過麻油雞往黃男身上扔,腳也不斷亂踹,讓黃男十分驚嚇。 黃男避而不還手,拿起手機打算報警,沒想到卞女企圖奪取黃男手機,更伸手攻擊黃男下體,讓黃男不堪其擾,最後走出電梯打電話報警。 警方到場將雙方拉開,並帶兩人至永和耕莘醫院就醫及開立診斷證明書後,雙方互提傷害、毀損及恐嚇等告訴,卞女則供稱遭到黃男毆打,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後,將兩人互告案件函送法辦。 專業法律諮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2019.12.06
被分手揚言一起死 差點又變恐怖情人 基隆一名黃姓男子明知張姓女友曾遭性侵身心受創,因不滿張女對他提出分手,竟揚言要將女友遭性侵一事PO上網還要揚言要一起死,行徑惡劣,嚇得張女對前男友提出告訴。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黃男行為已經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檢警調查,黃男今年初不滿張姓女友對他提出分手,竟於1月11、14日晚間搓次傳LINE給她,恐嚇她「晚上最好不要出門省得又被強姦」、「我會把你的狀況PO在Facebook上讓大家同情你的遭遇」,在張女身心傷口上灑鹽,甚至還說要一起死,讓被害人心生畏懼。 張女擔心黃男真的會對自己不利,便將黃男傳的恐嚇訊息截圖,報警處理,警訊後,黃男函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認為黃男於不同時間傳訊給張女進行恐嚇,應分罪論處,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時黃男承認有傳訊息給前女友,事後已經取得她的原諒,並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黃男雖然多次傳訊息給張女進行恐嚇,但均出於同一恐嚇犯意,且時間相近,應屬於接續犯,考量他罹有憂鬱、躁鬱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予以易科罰金。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19.11.18
恐怖情人再現 法官怒斥並加重判刑 李姓男子為了與游姓女友復合,竟傳訊恐嚇要把她的性愛照放上網路論壇,還嗆說:「想放哪張?」被害者擔心裸照外流,報警處理,李男仍不罷手,自製誹謗傳單,指控游女「性慾跟吸食的毒品成正比」,在游女住處及學校附近到處發放,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強制未遂等罪,判李男6個月徒刑及拘役120日。 檢警調查,2017年12月25日聖誕節時,2人因網路UT聊天室而結識,並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不料,李男卻不懷好意,趁游女不注意時,偷偷拍下她的裸照,等到2人分手後,他為了復合竟傳訊恐嚇要把她的性愛照PO上網路論壇。 李男還語帶威脅地說:「我幫妳選幾張超正的」、「看我敢不敢PO」、「快上去看照片好看嗎?現在反應已經很熱烈囉」、「還想放哪張?」被害者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警方持搜索票上門搜索,當場查扣他犯案用的手機。 李男仍不罷手,竟自製傳單,公布游女就讀學校科系、地址、車號,指控她吸毒且「性慾跟吸食的毒品成正比」、「天天都想被X」,在游女住處及學校附近到處發放。 法官審理後斥責李男所為造成被害者內心莫大的恐懼與陰影,迄今未能和解,依妨害秘密、妨害名譽及強制未遂罪判刑。 專業法律諮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2019.11.14
男子衝撞展場,判刑定讞 台中一名朱姓男子,去年5月疑似因為購車糾紛,開著400多萬的保時捷休旅車,衝撞車商位於台中分公司門市,車上還帶了十字鎬、酒精,破壞展間設備,雙方私下和解後,毀損罪撤回,但朱男仍被依恐嚇罪判刑3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恐嚇罪加重改判4個月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2019.11.11
持槍擄人還恐嚇 檢察官要求重判 嘉義市某當鋪林姓老闆,約半年前某日深夜2時許,被一群持槍惡煞從住處大廈大廳處押走,之後在車上被持槍敲擊頭部等處,兩支手機也被搶走,嫌犯恫稱「將帶他至山上活埋」,讓他嚇到不敢抵抗,所幸嫌犯下車到賣場購買童軍繩等物之際,他趁隙推開車門逃出,衝入賣場求救,才結束這場驚魂記! 嘉義地檢署今天依加重強盜、妨害自由、傷害及持有槍械等罪嫌,起訴涉案的王姓男子(25歲)、謝姓男子(26歲)、李姓男子(22歲)等3名嫌犯。 檢方調查,王男因有資金周轉需求,107年8、9月間將其名下車輛,以原車留用方式,以42萬元典當給林姓男子經營的當鋪,王男因未依約給付利息,林男請拖吊業者將該車拖回。 王男因此心生不滿,獲悉林男與謝男住在同一棟大廈,遂找來謝男、李男及另名身分不詳男子,以欲清償借款為由,邀林男在其住處大廈大廳處碰面;一夥人待林男出現後,即喝令林男上車,林男因不從,遭謝男持槍抵住頭部,李男等人持球棒朝他身體攻擊。 見林男妻子下樓查看時,嫌犯竟向林男恫稱:「如不上車,即要將其妻一同押上車」,林心生畏懼,而配合上車;謝男在車上持槍敲擊林男頭部等處,唯恐林男趁機用手機報警,命其交付身上兩支手機。 其後,謝男更向林男恫稱,將帶其至山上活埋。當車子行經吳鳳北路某賣場,嫌犯下車購買童軍繩、眼罩及膠帶等物,以控制林男行動時,林男趁謝男不及防備之際,強行推開車門逃出,衝入賣場求救,並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循線查獲王男等人,在謝男大廈住處浴室天花板夾層取出林男所有的兩支手機,全案由民雄分局移送偵辦。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2019.11.06
判決定讞 可惡行徑 惡狼伏法 3年前高雄陳姓男子與23歲的聽障女子援交,過程中他偷拍對方裸照,再以「傳給妳朋友」恐嚇對方,她因此割碗自殘並被迫與陳男發生性行為,最高法院斥責陳男犯行惡劣,但考量他已賠償被害人並獲她原諒,依恐嚇及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囚7年6月定讞。 陳男在2016年透過網路通訊軟體認識自幼患有重度聽障的女子,他多次約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但陳男卻趁機用手機拍攝她包裹浴巾、臀部半裸的私密照,之後女子不願再從事性交易時,他竟威脅要公開照片,逼迫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為。 2017年1月20日,陳男因不滿被害女子拒絕見面,他竟恐嚇她「我真的會去做,傳給妳朋友」「我選一張妳沒穿衣服的傳出去好了」,被害女子割腕自殘,並告知陳男希望他別再聯繫,但他仍持續傳訊要求她與自己做夫妻,最後被害女子報警求助。 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男利用裸照性侵被害女子,又不斷恫嚇她致其自殘,他的犯罪手段惡劣應嚴予非難,但考量陳男已依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賠償被害女子,並獲得對方具狀表明願意原諒,將他判囚7年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019.09.16
法律案件判決 告訴人主張被告曾經用通訊軟體對他發送過充滿恐嚇意味的照片與言語,進而對被告提出恐嚇的刑事訴訟,幾經波折,二審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 案件起源 告訴人主張被告曾經用通訊軟體對他發送過充滿恐嚇意味的照片與言語,進而對被告提出恐嚇的刑事訴訟,幾經波折,二審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 律師解說 本件涉及到刑事證據的證據能力認定爭議,法院審理當中曾送鑑定機關用以釐清相關爭議。案件處理過程中律師多次與當事人會談,抽絲剝繭。並找尋與本件相關的案例參考,戮力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與辯護。 【承辦心得】 本件當事人委請律師為辯護,過程中為釐清上述法律爭議,法院曾送鑑定單位為鑑定,並勘驗相關證物,在與當事人充分溝通與逐一檢視相關證據,並請教相關專業人員,最終獲得法院改判無罪的判決,給了當事人最好的新年禮物。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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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個民主法治國家,健全的法制系統保障的人民的生活權利和人身安全,因此當他人以言語甚至行為試圖對我們的安全造成威脅時,利用法律途徑尋求保護及協助是最明智的方式,最常見的相關法律則非恐嚇罪莫屬,本篇徵信社文章將為大家介紹何謂恐嚇罪,以及恐嚇罪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恐嚇罪是什麼? 恐嚇罪是一種明確寫於刑法中的罪名,徵信社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維護社會安全,以及對於威脅他人行為給予刑責。恐嚇行為不論對於社會治安或個人身心都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為了使全國人民擁有安心生活的社會環境,我國以刑法第315條明確規定恐嚇罪的刑責,以確保公平正義的實現。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在民主法治社會中,政府有義務提供人民安全的生活環境的,而恐嚇罪的設立除了保障人民的身心權益之外,也是用來維護社會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威嚇行為都會被視為恐嚇罪,恐嚇罪在法律上有定義明確的三大要素,其構成要素包括以下。 一、加害目標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根據刑法第315條規定,我們可以發現,恐嚇罪的定義在於透過言語、文字、動作等行為對特定他人進行恐嚇,使對方感受到恐懼或不安,並威脅涉及他們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重要權益;換句話說,倘若對方的威脅內容並非以上所述,則不構成恐嚇罪。 常見的恐嚇罪內容包括: 1.生命、身體相關恐嚇:「給我小心一點,我會要你好看」、「我會烙人打你,給我走著瞧」、「明天再不還錢,我就剁掉你的手指」等。 2.財產相關恐嚇:「再不移車,我就鎖你的車讓你沒得開」、「再不還錢我就把你家砸爛」,「再跟他聯絡,我就把你的手機砸爛」等。 3.自由相關恐嚇:「再不聽話,我就用鐵鍊把你綁起來」、「再跟他見面,我就把你關在家裡」等。 二、被害人已接受到恐嚇訊息 恐嚇罪的三大成立要素之一包括「接受通知」,被害人必須知道自己遭受到他人威脅,才算是符合恐嚇罪構成要素,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是在四下無人的時候發下毒誓、詛咒他人,未在事後四處張揚,或者當事人雖然與第三人談論恐嚇內容,但自己和在場的其他人並未將恐嚇訊息傳達給被害人,即被視為個人情緒的發洩,只要當事人沒有接受到恐嚇訊息,就不構成恐嚇罪。 被害人收到恐嚇通知的方式可以是書面、口頭、網路留言或透過第三方傳遞,無論透過任何方式,只要被害人收到相關通知,則構成恐嚇罪的必須要素。 三、被害人因為威脅內容而心生恐懼 恐嚇罪是用來懲罰不當威嚇行為的手段,因此被害者的恐懼感受也是恐嚇罪的成立要素之一,也就是說除了「必須得知恐嚇內容」之外,被害人必須因此感到恐懼不安,恐嚇罪才會成立。然而在法院上,被害人是否因此心生恐懼完全是由當事人自由心證,因此以文字或語音而言,通常只要被害人得知被威嚇的內容,就達成恐嚇罪的構成要素之一;若是加害人是在現場以行為進行威嚇,則由法官自由心證該威嚇行為是否會讓人感到害怕。 徵信社舉例來說當加害人以槍械、球棒、鋁棍等危險物品示威時,普遍被視為令人生懼的恐嚇行為,但若被害人在接受到對方的恐嚇後,明確做出不以為然或是反諷的反應時,如當事人在對方聲稱「我會揍你喔」後回答「揍個屁啦」,則不會被視有心生恐懼的感受。 恐嚇罪如何提告?務必先舉證後再提出訴訟 在加害人作出威嚇行為後,即使最終未實際執行侵害行為,恐嚇行為本身也已侵害被害人與社會的安全,當對方滿足以上恐嚇罪的三大要素時,即可以法律途徑加以嚴厲懲罰,唯一要注意的就是,被害人務必設法保留加害人的威脅證據,例如錄音存證或是找尋證人,徵信社才能夠提供有效證據,徵信舉證對方的恐嚇事實。
2023.08.09
什麼是恐嚇罪?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只要是讓他人感到不安及害怕的言語、文字及舉動均可能成立恐嚇罪。在言論自由的時代,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那麼遭對方威脅生命安全,會構成恐嚇罪嗎? 一、恐嚇罪的要件有哪些? 1.必須是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2.恐嚇的行為必須使被害人心生恐懼 3.必須是恐嚇特定人,並直接告知被害人 二、恐嚇罪不起訴的要件有哪些 ? 1.詛咒的內容不是「人」可以成立的行為 2.恐嚇的行為有正當理由 三、該如何向對方進行提告呢? 因為恐嚇罪屬於刑事案件,所以被害人如果已經確定對方的言行足以符合恐嚇罪的要件,就可以直接進行提告,提告的管道有兩種,第一可以到警察局報案,後續偵辦的動作均交由檢察署來執行,若是確定被告有嫌疑,檢察官將會起訴並交由法院作最後的審理判決;第二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檢察官提起恐嚇罪的告訴,提告後案件會直接偵辦。 四、觸犯恐嚇罪會被關多久? 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另外法官也會依照被害人受傷害的程度及言行的輕重來進行評估。 五、恐嚇罪可以和解撤告嗎? 因為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就算被害人自行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會因職權繼續偵辦案件,並不會因為和解就撤告。
2022.11.18
只是開玩笑嗆兩句,為什麼會構成恐嚇罪要件? 遇到別人的言行威嚇,恐嚇罪提告與舉證該怎麼做才能成立? 別擔心,這邊有律師都幫你整理好了! 一、恐嚇罪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所謂「恐嚇」定義,是指有人對特定他人預告通知,未來會對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不利,且恐嚇的內容是人力所能支配的行為(例如:殺人、打人或散布裸照),讓被害人心生畏懼並感到害怕。 (一) 恐嚇罪容易成立嗎? 基本上恐嚇罪屬於「抽象危險罪」,一個成立要點是看受到惡害、不利通知的被害人,心裡會不會感到恐懼不安,不會特別注重加害人動機是什麼,也不需要等到事實上真的發生危害;而惡害通知,如果只是在外揚言要加害他人,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通知到被害人的話,就不會成立恐嚇罪。 (二) 恐嚇罪構成要件為何? 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法條上所指的「生命」,是指人的壽命。 「身體」包含人體四肢五官齒舌、內臟生殖器官、容貌外觀等。 「自由」一般說來可分為意思自由(言論、著作、出版、講學自由)與行動自由(可憑個人意志行動)。 「名譽」是指在社會上的地位、聲譽等。 「財產」包括所有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 恐嚇罪只要語意上知道恐嚇危害的內容是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就成立。 例如:「你這麼囂張小心我讓你死得很難看」、「我會烙人來給你一點教訓」等。 恐嚇特定人,且被害當事人必須要收到通知: 構成恐嚇罪其中一個要件就是「對方一定要知道」!至於如何將恐嚇內容傳達給被害人的方式並沒有任何規定與限制,用文書、言詞、網路留言或明示、暗示都可以,甚至透過其他人間接轉告被害當事人也行。 例如:在當事人臉書留言「小心拿刀捅死你」,或對著阿狗說「你去跟阿貓講我明天一定要開車輾爆她的頭」。 但只要做出恐嚇言行的行為人,他所烙的狠話、做的動作純屬自身情緒發洩,沒傳到被害人本人那裡,恐嚇罪就不會成立,因為被害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被恐嚇,當然也就不會害怕自身權益會受到損害。 (三) 恐嚇罪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有正當理由與途徑的立場: 如果生氣的對象講出來的內容是關於「法律權利的行使」,這樣就不會構成恐嚇罪要件。 例如:對債務人說「你不還我錢我就要告死你」、對偷東西竊賊說「不會善罷干休、要打死你」這種。 二、提告恐嚇罪程序 恐嚇罪屬於刑事案件,如果當事人確定對方的言行符合恐嚇罪的條件,也想提告的話,通常有兩條路可以走:「去警察局報案」或「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到警察局報案、提告恐嚇罪的程序:被害人去警察局報案 →檢察署偵辦案件 →確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後起訴 →法院審理、判決。 被害人直接向檢察署提告恐嚇罪的程序:直接進入檢察署偵辦 →確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後起訴 →法院審理、判決。 三、恐嚇罪判決成立後會怎麼罰? 如果真的罪證確鑿,確定犯下恐嚇罪,那根據刑法第305條,加害人會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法官會依據恐嚇當下的狀況、言行的輕重、造成被害人的傷害程度等進行評估,做出裁決。 恐嚇罪賠償 假設今天被害人一狀告到法院去,加害人除了得面對法律上的刑期(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恐嚇罪賠償也可能包含: 刑事上的罰金(9,000元以下) 民事賠償的部分(精神賠償等) 以上金額皆由法官依被害人的狀況與提出的證據進行裁定。 (一) 恐嚇罪和解 Q.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這樣可以和解嗎? A.確實恐嚇罪一旦提告就不能撤告,就算被害人決定原諒,但檢察官仍然可以主動介入偵辦;但請不要覺得恐嚇罪是公訴罪就放棄和解或態度不佳,能和解的話還是盡量爭取會比較好。
2022.01.05
一、什麼是恐嚇? 行為人以口頭或文字等方式作出強暴、脅迫行為,只要可以影響對方的行動、內心想法,使被害人感到害怕,但還有其他可以選擇的對抗手段,還沒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就屬於恐嚇。 二、恐嚇取財罪: 依據刑法第34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行為人為了將他人的財物據為自己或他人所有,利用恐嚇的手段,使對方因為害怕而交付財物。財物就是指有形的財產,例如:金錢、汽車等。 三、恐嚇得利罪: 依據刑法第346條第2項規定:「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行為人利用恐嚇的手段,而取得無形的財產利益,例如: A欠B 500萬元的債務,但日後不想償還,A便恐嚇B以免除他的500萬元債務,此處「債務的免除」即為A取得的無形利益。 四、恐嚇未遂罪: 刑法是以處罰既遂犯為原則,未遂犯除非刑法有明文規定才會處罰。刑法第346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即為刑法上有處罰未遂犯的例外規定。行為人覬覦他人財產,並開始進行恐嚇行為後,即便未取得財物或財產利益,仍有刑罰。 五、如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成立恐嚇罪的既遂犯或未遂犯? 行為人因為恐嚇行為而「取得」財物或財產利益,就是既遂。當行為人實施恐嚇行為,就已經達到著手的程度,但還沒「取得」財物及財產利益,屬恐嚇罪未遂犯。如果行為人還沒進行恐嚇行為,只是在心裡構思,或準備恐嚇,就還沒達到著手的程度,則不成罪。 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恐嚇取財的目標,是他人先前因為其他刑事犯罪所取得的贓物,也構成恐嚇取財罪。我國實務上認為,「財產」是指任何有經濟交換價值的物或利益,因此刑法第346條的規定包含贓物或違禁物。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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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友要小心,千萬別被騙!根據聯合新聞報導:33歲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自稱「蜜雅」女子,相約在台南市康樂街超商見面,她要林支付3萬2000元遊戲點數作為保證金。林一時猶豫不決,她竟揚言帶幫派兄弟殺到他家去。林驚慌失措到超商要購買遊戲點數,店員發覺有異報警及時勸阻。
2022.11.08
怎麼可以這樣對失去孩子的母親,還威脅要取她的性命!根據Yahoo新聞報導:白冰冰25年前遭逢愛女白曉燕遭綁架撕票身亡,喪女之痛過去多年,最近才漸漸平息,沒想到近日有網友私訊恐嚇謾罵她,不僅稱她是自找的、母債女還,又揚言要取白冰冰性命,嚇得她隨即報案,幸好警方昨(8日)已宣告逮捕嫌犯,還在住處發現有毒品,對此,白冰冰今凌晨除了感謝警方協助,也直言:「毒品害人,但不嚴明的法治更害人」。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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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友要小心,千萬別被騙!根據聯合新聞報導:33歲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自稱「蜜雅」女子,相約在台南市康樂街超商見面,她要林支付3萬2000元遊戲點數作為保證金。林一時猶豫不決,她竟揚言帶幫派兄弟殺到他家去。林驚慌失措到超商要購買遊戲點數,店員發覺有異報警及時勸阻。
2022.11.08
怎麼可以這樣對失去孩子的母親,還威脅要取她的性命!根據Yahoo新聞報導:白冰冰25年前遭逢愛女白曉燕遭綁架撕票身亡,喪女之痛過去多年,最近才漸漸平息,沒想到近日有網友私訊恐嚇謾罵她,不僅稱她是自找的、母債女還,又揚言要取白冰冰性命,嚇得她隨即報案,幸好警方昨(8日)已宣告逮捕嫌犯,還在住處發現有毒品,對此,白冰冰今凌晨除了感謝警方協助,也直言:「毒品害人,但不嚴明的法治更害人」。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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