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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水電工性侵一名15歲少女得逞後,騙她「我會養你」,為了不讓警方及家人找到少女,還將她的手機賣掉,所幸少女在火車上被尋獲。法院審理,將水電工,判處有期徒刑4年。 判決指出,水電工於2023年底透過網路交友軟體WEPLAY認識該名少女,並3天兩度性侵少女,事後女孩家人得知後氣得報警提告,男子竟騙對方「走是死,不走也是死」、「我會養你」,把少女拐離家中,帶回住處。 男子又對女孩誆稱,要帶著她北上去工作,但怕被警方找到,要她將手機賣掉,並把賣手機的錢全都拿走,殊不知男子行蹤全被警方掌握,最後在搭乘區間車時被警方攔下,救出少女。 法院審理,男子曾因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經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2023年5月12日執行完畢出監,為累犯。檢察官主張,顯見被告對於刑罰感受力欠缺,請求加重其刑,而女孩家人也不原諒水電工,希望從重量刑。 法官審酌,水電工因案執行完不到1年,竟對身心發展尚未完全成熟少女再犯本案,足認被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適用累犯加重規定,依兩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再依略誘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將水電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什麼是未成年強制性交罪? 未成年強制性交罪是指針對未成年人(通常指未滿18歲的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不當手段強迫其進行性交的犯罪行為。這種罪行的特點包括: 1.受害者的年齡:犯罪行為的受害者必須是未成年人,這使得法律對此類案件的處罰更加嚴厲,因為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傷害。 2.不當手段:施暴者可能使用暴力、威脅、操控或欺騙等方式,迫使未成年人進行性交,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 3.同意的問題:未成年人因年齡和發展階段的限制,通常無法完全理解或做出明智的同意,因此即使未成年人表面上表達了同意,仍可能被認為是不合法的。 法律後果 未成年強制性交罪的法律後果通常非常嚴重,包括: 重刑:施暴者可能面臨較長的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登記性犯罪者:施暴者可能會被要求在性犯罪者名冊上登記,對其未來的生活造成影響。 心理輔導:法院通常會要求對受害者進行心理輔導,以幫助他們康復。 這類案件受到社會和法律的高度關注,因為它們涉及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並強調對施暴者的懲處以維護社會的安全與正義。 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未成年強制性交罪? 未成年強制性交罪的行為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暴力強迫:施暴者使用身體暴力,迫使未成年人進行性交。例如,使用武力或威脅對方的身體安全。 2.威脅:以言語或行動威脅未成年人,使其感到恐懼而無法拒絕性交。 3.欺騙或操控:施暴者可能以虛假的身份或承諾來欺騙未成年人,使其相信性交是安全或合理的。 4.精神操控:透過心理操控或情感操縱,讓未成年人感到無法拒絕,例如利用他們的信任或情感依賴。 5.無法同意的情況:在未成年人處於醉酒、昏迷或其他無法清晰判斷的狀態下進行性交。 6.性侵犯:在未成年人明確不同意或無法有效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或其他性行為。 這些行為都被視為對未成年人的嚴重侵犯,法律對此類行為的懲罰通常非常嚴格,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 未成年強制性交罪的罰則有哪些? 未成年強制性交罪的罰則因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不同而有所差異,但一般而言,這類罪行的懲罰通常非常嚴厲,以反映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視。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罰則: 1.有期徒刑:施暴者通常會被判處數年到十幾年的有期徒刑,具體年限取決於案件的情節、受害者的年齡以及施暴者的犯罪前科。 2.無期徒刑:在某些特別嚴重的情況下,例如施暴者屢次犯罪或造成極端傷害,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3.性犯罪者登記:施暴者可能會被要求在性犯罪者名冊上登記,這會影響其未來的生活,包括工作和居住限制。 4.罰金:在某些法律體系中,施暴者也可能會被處以罰金。 5.心理輔導:法院可能會要求施暴者接受心理輔導或治療,以減少未來再次犯罪的風險。 6.保護令:受害者可能會獲得法院的保護令,限制施暴者接近或聯絡受害者。 這些罰則的具體適用將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並對施暴者進行有效的懲處。 遇到未成年強制性交罪的行為該怎麼辦? 如果遇到未成年強制性交罪的行為,應立即採取以下步驟: 1.尋求安全:首先確保自己或受害者的安全。如果可能,立即脫離危險環境,尋找安全的地方。 2.報警:盡快聯絡當地警方,報告事件的詳細情況。警方具備處理此類案件的能力,可以提供必要的保護和支持。 3.尋求醫療幫助:受害者應立即前往醫院接受檢查和治療,這不僅是為了身體健康,還可以幫助收集重要證據。 4.保存證據:如果可能,保存所有可能的證據,例如衣物、短信、社交媒體記錄等,這些都對後續調查非常重要。 5.聯絡專業支援:尋求心理輔導或社會工作者的幫助,這對受害者的情感康復至關重要。 6.告知信任的人:向信任的朋友或家人訴說事件,獲得他們的支持和理解,有助於心理疏導。 7.了解法律權益: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了解受害者的法律權益和可能的法律程序。 8.尋求社會服務機構的幫助:聯絡專門處理性侵害案件的社會服務機構或熱線,他們可以提供額外的支持和指導。 這些步驟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安全和權益,並促進對施暴者的法律追究。重要的是,受害者不必獨自面對,應尋求幫助和支持。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2024.10.28
身心科名醫孔繁錦被控在診所內性侵女病患,一審、二審都被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被害人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13日上午首度開庭,此案移付調解。 孔繁錦先前曾在各大益智節目現身,甚至還在節目《金頭腦》拿下冠軍,被稱為最聰明醫師。此外,他還有個不得了的身分,就是「至聖先師」孔子的74代子孫。 不過,孔繁錦前年遭到女病患指控,在三重的診所看診時,趁著女病患在休息室獨處,趁機進入強吻、摸腿,伸手性侵得逞,直到女病患掙扎中踢翻了點滴架,發出巨大聲響,孔男才終於罷手。後來女病患傳訊息向友人訴苦,同時也報警處理,全案調查後由檢方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發現,孔繁錦曾對女患者說「妳真的很美,每次都穿丁字褲嗎?我怎麼現在才發現」,事發後還致電對方,告知「以後不會再犯了」、「我還是希望看到妳」等話語,因此認定有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孔繁錦對此感到不服,於是提起上訴,不過高等法院今年1月判決出爐,仍舊是判4年有期徒刑。由於孔繁錦還是不服,目前性侵一案已上訴到三審。 此外,女患者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13日上午開庭,將案件移付調解。至於是否能達成調解條件,仍要看雙方談得如何。
2023.04.14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2021年1月上中山區酒店消費,一進門就稱酒店小姐「身後有好幾個嬰靈」,必須要超渡化解,將人騙到旅館「雙修」得逞。事後,女子向男友吐露此事,才驚覺事情不單純,憤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吳男2021年1月點了琳琳(化名)的檯,一見到對方就問「你是不是拿過小孩?你後面有好幾個嬰靈!」琳琳一聽嚇壞,因為她確實墮胎過。吳男見狀立刻表示,他是乩童,神明附體後能跟嬰靈溝通,「可以請嬰靈放過你,但必須去汽車旅館雙修」。 吳男將人拐到新北市三重區某旅館,一進房間就開始在地上起駕,一直作勢嘔吐,像神明要上身,陰陽怪氣地叫琳琳跟嬰靈們道歉,然後立即到床上「雙修」,祈求嬰靈原諒。琳琳心裡害怕,躺到床上任由吳男擺布,最後被脫掉全身一絲不掛。 吳男一邊性侵琳琳,一邊對空氣講話,好似在充當和事佬,還要求琳琳跟著他複誦「我不是故意要把祢們拿掉」、「我會幫祢們超渡」等語。事後,琳琳跟男友提起此事,男友覺得她受騙,用LINE釣出吳男談判,見對方堅決不承認,還帶人打了對方一頓,全案因此曝光。 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強調雙方是以5000元進行性交易,更沒提過什麼嬰靈、乩身之說。 不過,法官調閱雙方後續LINE對話紀錄,發現吳男多次聲稱「我有看到小孩找我哭」、「我每天都在念佛」、「他們要功德」、「開住宿妳願意嗎」、「我們那個你會開心嗎?這很重要!我是說開心的做」,顯示有二度犯案打算,加上女方指證歷歷,前後供述無矛盾,因此不採信吳男說法,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仍可上訴。
2023.02.20
高雄42歲性侵慣犯陳輝鴻,去年12月涉嫌對17歲少女性侵,幸對方極力呼救才未得逞,檢警偵辦時,發現陳男有多起性侵、猥褻前科,他自稱少女長得像他女兒,當時只是想跟對方聊天;但檢警調查戶籍資料,發現他口中的「女兒」,是假藉試鏡為名,約對方外出,卻趁機性侵得逞的受害者,而這名原先懷抱明星夢的「女兒」,事後因重度憂鬱,在家中結束自己生命。 檢警調查,陳男早在17年前,就曾涉嫌對年僅10歲的國小女童性侵,得逞後還以相機強拍女童裸照,隔年6月,陳男在同一間公寓見女童獨自返家,計畫再逼迫女童就範,所幸女童祖父察覺有異,衝入屋內後才制止陳男犯行。陳男後來被依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確定。 沒料陳男出監後竟未悔改,自稱是某娛樂公司的經紀人,在臉書四處分享試鏡訊息;2018年4月他對一名女藝人自稱是「星探」,邀對方南下試鏡,藉口試鏡地點在軍營,請女藝人媽媽先返回北部,單獨將女藝人留宿家中。 當晚陳男拿安眠藥謊稱感冒藥給女藝人服用,打算趁她昏睡時性侵,所幸女藝人阿姨機警,全程與外甥女保持通話,女藝人後來驚醒大叫「你怎麼脫我褲子、我不要、不要碰我、不行」,阿姨聽到電話裡傳來聲響,透過電話大聲喝斥陳男,陳男聽到罵聲罷手,他也被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被高雄高分院判刑6年,並要賠償50萬元。 以下為【強制性交罪】常見Q&A Q1:強制性交罪的定義是什麼? A:根據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Q2:夫妻間能否成立強制性交罪? A:依據刑法第229條的規定,對配偶進行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屬於告訴乃論罪,法律為了保障配偶的性自主權以及人格權,只要發生違反對方意願的性交行為,是會成立犯罪的。 Q3:刑法上的性交是什麼? A:刑法上的性交指的是以「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的性侵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有接合的行為,例如陰道性交、肛交、口交等。 2.以性器以外的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有接合的行為,例如工具、身體部位進入等。 Q4:醫生替患者照大腸鏡會構成強制性交嗎? A:依據法律規定,性交是以非基於正當目的的性侵行為,但醫生提供醫療服務是屬於正當目的,並不是法律所規定的性交,另外醫生在進行大腸鏡檢查之前,會事先取得患者同意,因此並未符合違反強制性交要件。 Q5:強制性交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A:不是,強制性交罪是屬於公訴罪。告訴乃論是指,國家追緝犯罪的前提是被害人必須自行提起訴訟,若沒有提告的話,國家並不會主動依職權進行調查。法律認為,強制性交罪影響關乎於社會安全,所以強制性交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Q6:強制性交未遂,會以什麼罪來定論? A: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有規定,未遂犯一樣算犯罪,所以如果強制性交行為並未成功,就屬於強制性交未遂,法律有明文規定,法官可依職權進行是否減輕的裁量。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attorfire.com.tw/
2022.04.19
三年前某日凌晨,張運將在台北市夜店外載到1位酒醉女子,竟然趁對方睡貪時,把車開到四下無人的河濱公園,在車內性侵得逞,最後竟然還惡質到將被害人丟在路邊、自行離開,幸好被慢跑經過民眾發現報警,張男到案認罪、賠償30萬元和解,台北地院認為張男犯行有情堪憫恕之處,依乘機性交罪輕判1年8月徒刑,可上訴。 「情堪憫恕」減刑條件規定於《刑法》第59條,是在量刑時用完所有減刑條件,仍覺得判太重的最後手段,又被稱為「帝王條款」,只要法官認為符合「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就可用來酌減其刑,比較客觀的標準是「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通常很審慎使用。 判決指出,本案被害女子於2019年8月9日凌晨2時許,從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家夜店離開,叫了張男的車要回大安區住處,她上車說完目的地,就不勝酒力昏睡在後座. 不料張男竟起淫念,把車開到松山區濱江街迎風河濱公園停車場裡,直接在車內性侵女方得逞,事後竟沒將女方送到目的地,反而拖到車外讓女方躺在地上繼續睡,逕自離開。 幸好不久後,有人慢跑經過看見被害人衣衫不整趴在地上,趕快報警處理,才沒發生更嚴重意外,警方也很快就循線查獲張男到案,他全部認罪,並賠償30萬元與女方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張男貪圖一時情慾、未能克制自持,犯行確實很不應該,但考量他非預謀犯案,跟「恣意踐踏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之窮兇惡極之徒有別」,且積極彌補過錯、已知悔悟,若判處乘機性交罪法定最低刑度3年徒刑,仍嫌過重,因此依情堪憫恕減刑規定,輕判張男1年8月徒刑,可上訴。
2022.01.24
去年4月一日凌晨時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在蘆洲區「撿屍」一名酒醉女,坐計程車帶到三重旅館性侵得逞。此外,王男還毆打女子,女子非常痛苦,結果不顧自己一絲不掛,全裸直接從旅館2樓跳窗,直衝店家內求救。一審將王男判刑6年4月,二審改判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50歲的王男,四處打工維持生計。去年4月19日,凌晨4點多,他在蘆洲區三民路某間卡拉OK店的騎樓下,發現一名醉倒在地的女子。王男心懷不軌,假裝叫醒女子,還叫了計程車要送女子回家。但卻趁女子泥醉,王男就將女子帶到三重區某間旅館內,開房性侵、傷害得逞。 過程中,王男毆打女子頭臉、身軀,女子身上多處受傷,還被王男性侵。王男完事後,女子打算穿衣離去,但王男不放行,將女子全身扒光光,強行拖到浴室沖水,並以蓮蓬頭毆打女子頭臉,女子因傷口遭水沖洗,痛得哇哇大叫。最後女子真的忍不住,趁著王男不注意時,完全不顧自己沒穿衣服,打開房門直衝出去,在走廊上大聲呼叫,最後打開旅館二樓窗戶,直接跳下去,全裸衝進一旁的豆漿店求救。 警方到場逮捕王男,王男一開始矢口否認犯罪,但女子指證歷歷,再加上驗傷單、現場各樣跡證,王男最後坦承犯罪。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王男向法院哀求,說自己有2名小孩要扶養,請求輕判;但一審法院認為他惡性重大,重判有期徒刑6年4月,另依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將他判刑4年6月,另外傷害罪部分駁回上訴,先行定讞。性侵部分在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2022.01.03
一名當人祖父的男子,竟然因好奇在未滿12歲的孫女拜訪過夜時,趁機性侵、猥褻,甚至拍下侵害過程,直到自己拍的犯罪影片曝光,還辯稱中風無法勃起,才會好奇欺負孫女。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祖父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4罪,判處應執行13年徒刑。 判決指出,祖父在去年8月,孫女到他的住處拜訪居住,先利用孫女睡眠時不知抗拒之時機,以手撫摸胸部、外陰部、手指插入陰道方式性侵,並用手機拍下猥褻、性侵過程,隔天又違反孫女意願,強行摸胸猥褻。第三天凌晨,再度伸出狼手摸胸、指侵,強制性交得逞,惡劣行徑在同一天上午,再度強制性交,甚至強拉孫女的手摸他的陰莖,還拍下孫女摸的過程。 合議庭審酌,祖父開庭時自稱「中風而無法勃起,一時好奇犯案」認定他未能善盡妥慎照護、教導之責,竟利用孫女拜訪其住處機會,罔顧孫女身心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把孫女當發洩性慾、滿足好奇心之對象,甚至拍攝過程,法官痛批祖父行為「違悖人倫綱常,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 合議庭認定,祖父行為在不同時間,所犯4罪犯意不同應分論併罰,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猥褻及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7年4月徒刑;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6月徒刑;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4月徒刑;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7年4月徒刑;合議庭考量祖父年紀,定應執行13年徒刑。
2021.11.19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黃姓碩士研究助理已婚,去年5月與多名友人在租屋處開趴,大家喝掛,躺在通舖席地而睡,凌晨5點黃男竟起身指姦好友的博士妻子;友人聽到聲音驚醒,女博士在眾目睽睽下遭辱;新竹地院審理認為被害人可能終其一生都在此陰影下度過,判黃男需賠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碩士去年5月2日晚間在新竹租屋處與友人聚會,喝酒喝到凌晨2點多,大家在木質通舖地板上躺了就睡,凌晨5點多,黃男趁友人妻子小如(化名)不勝酒力昏睡、不能反抗之際,以手指插入下體並襲胸、摸大腿。 小如先生指控,當時黃男睡在他旁邊,妻子睡在他對面,凌晨5點多他被聲音吵醒,睜眼一看,黃男跪坐在妻子兩腿中間,手指伸進妻子下體抽插,甚至還有聲音,他看了快1分鐘確定黃男的動作後,就將黃男壓制,並把燈打開,檢查黃男手指,發現是濕潤有體液的,他怒問黃男為何如此,黃男竟然回說要他去問太太「舒不舒服」? 小如說,當時的空間是在諸多友人一同睡覺的房間內,此事已遭當時全部友人知悉,造成她精神上受到相當地痛苦,事後出現焦慮與身心失衡狀態,身心焦慮、恐慌、無現實感、對人缺乏信任等,經診斷罹患急性壓力症候群,事後更選擇切斷原有生活圈,疏離原先人際網路,以憤怒、對外界抱持敵意方式保護自己,黃男犯行已造成她難以抹滅陰影。 她因此事心理受創,且因犯行在眾人面前發生,她先生也在現場,讓她對此痛苦不堪,受創至深而難以再與任何和黃男相關的人相處,終致夫妻離婚,黃男犯行影響既深且鉅,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257萬元。 黃男聲稱與小如認識多年,案發前二人曾多次單獨外出獨處機會,均未越軌,若非當天酒後亂性,應不致發生此事,案發他與妻子剛登記結婚、正準備婚禮,事後妻子也懷孕生子,他今年4月已離開陽明交大,目前待業中。 法官認為,黃男為逞一己私欲,未思尊重小如性自主權而對性侵,情節重大,眾目睽睽之下侵犯其貞操,加上先生在場目擊事發經過,在在足以造成身心難以抹滅傷害,精神上所受痛苦至深且鉅,可能終其一生都在此一陰影下度過。最後判賠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2021.09.08
新北市一名19歲女子被設局陷害,慘遭性侵、凌虐。示意圖。(Pixabay) 新北一名王姓女子因懷疑19歲女性友人偷走200萬元現金,與一名陳姓男子聯手設局將女姓友人騙至KTV凌虐,除了將人綑綁,還拿酒瓶砸頭、圖釘釘頭,並持鋸齒狀鐵夾性侵,拍下裸照逼其簽下本票,台灣高等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王女和陳各5年6月、5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王女因懷疑被害人偷走200萬元現金,在前年11月14日,王女發訊息給被害人,謊稱陳男失蹤,想請她幫忙找人,要她到新北市新莊區某KTV包廂見面詳談。被害人一進入包廂,被陳男踹倒在地,王女見狀與陳男2人拿著膠帶、麥克風電源線將其綑綁,並用膠帶封口,限制行動,接著一陣拳打腳踢,除了拿酒瓶砸頭,還用圖釘釘入被害人的頭部。 見被害人無力抵抗,王、陳2人與杜姓友人將被害人衣物脫光,拍下6張裸照後,逼迫被害人簽下2張共500萬元本票,陳還以夾冰塊的鐵夾插入被害人下體,甚至逼被害人「自己來」。3人並將被害人押上車前往王女住處,要其籌出50萬元現金才肯放人,最後被害人趁陳、王2人睡著,才趕緊落跑找朋友求救、報警。 新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王女、陳男及杜男3人各4年4月徒刑不等,高等法院日前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王女5年6月、陳男5年2月,杜男則另案審理。
2021.08.25
性侵示意圖。 2021/08/05 10: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被控前年11月間清晨發現酒醉的妙齡女子正欲搭計車離去,竟起淫念,向她提議「共乘」獲其同意後,再趁女子酒後精神不濟而熟睡之際,在後座將她指侵得逞,雖然林男否認性侵,但小黃運將見義勇為證稱,聽見被害人突然大喊「好痛」、「不要弄我」,也從照後鏡看見林男強吻她,其證詞成為林男犯案鐵證,高等法院今上午依強制性交罪判林3年徒刑。還可上訴。 20多歲的被害女子是上班族,2019年11月14日清晨近6時與友人在KTV聚餐後,因酒後精神不濟,透過某計程車車隊叫車服務,派遣計程車前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商圈載她。 不到10分鐘,被害女子核對計程車車號無誤後,拖著步履不穩的身體欲坐進計程車內,在工廠任職的林男發現穿著短裙的被害人已明顯不勝酒力,上前搭訕,並以住在新北市新莊區,離她位於三重區的住處不遠,向她提議共乘獲其同意,即一同搭車離去。被害女子坐定後排靠左邊窗戶的座位後,交待小黃運將開車到其三重區住處即停車後,即昏睡不醒,還發出打呼聲。 林男見狀,認為有機可趁,伸手摟抱被害人並企圖親吻,但因為路面不平而失敗,林男起色心,竟伸手到被害人的裙內將她指侵得逞,因為將她弄痛,她驚醒大叫「不要弄我!」,不久,她又昏睡不醒,林男又起淫念,再度伸手將熟睡的她指侵。 小黃運將依派車地址,行駛到被害人的新北市三重區住處前停車,但林男看見她還熟睡不醒,竟要求運將直將將計程車開到其新莊住處,幸運的是,正當運將和林男爭執時,被害人被爭吵聲驚醒,當她聽到運將轉述說林男要求運將將車開到新莊後,立即付錢下車,告知家人遭林男性侵,報警將他查獲到案、及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林男庭訊否認性侵被害人,辯稱只有勾她的手及親吻她,而且當時她的意識清楚。 不過,小黃運將出庭證稱,被害人上車時即有醉意,不久即熟睡不醒,且從照後鏡看見林男摟抱並強吻她,行駛途中,被害人突然大叫「好痛」、「不要弄我」,他才知道原來他們2人互不認識,更不是男女朋友。 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2月徒刑,林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綜合被害人、小黃運將及被害人外陰部採集到林男的DNA等事證,認定林男性侵犯行明確,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
2021.08.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某2所國小的張姓直排輪教練,被控陸續引誘6名男童、1名少年,至汽車旅館拍裸照、逼口交、打手槍還磨蹭,一審高雄地院依對未成年人妨害性自主罪,將張男判刑9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加重改判10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曾在高雄2所國小擔任直排輪教練,2019年8月至11月間,向學生家長謊稱帶學童去參加活動等理由,在汽車旅館、公園停車場等處,對學童口交、打手槍及磨蹭等,並用手機拍錄男童不雅影片。 家屬察覺孩子有異樣,追問小孩得知內情並報警,警方循線陸續查出有6名國小男童、1名國中少年受害,移送後檢方聲押獲准,偵結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去年11月審結宣判,判處張男9年半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定,張男共犯下12件妨害性自主案,一審認為其中1件符合自首,但二審採用處理警員證詞,認定不符自首要件,不予減刑,因此刑期加重1年,改判10年6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張男確定要關10年半。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2021.08.04
14歲少女遭導師四度性侵,忍多年考上法律系上演復仇記。(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一名曾經擔任國中班導師的李姓男子,多年前發現班上的14歲女學生小真(化名)對校園生活不適應,藉機關懷並拉近兩人關係,趁晚自習教室、生物實驗室無人,對她4度性侵得逞。小真隱忍多年後考上法律系,靠自己的力量對狼師提告求償,最後李男遭判刑2年6個月徒刑,賠償小真父母100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小真被李姓班導師性侵4次,內心一直有陰影,直到考上法律系才知狼師行為屬犯罪,便向李姓同學說出此事,李女聽後建議小真向李男提告。李女出庭作時證稱,小真對她說被狼師性侵時,情緒崩潰、發抖,這種事對女生來說是人生汙點,沒有必要說謊讓父母傷心。 基隆地院刑事庭對李男、小真測謊,李男被問及有無性交問題時,有不實反應,小真沒有,加上李男事後有向小珍及其父母登門下跪道歉,由於犯行明確,因而對李男判刑2年6月徒刑,民事求償部分,高院認為,因小真超過2年才求償,判李免賠,但需賠償小真的父母100萬元,全案確定。 倉儲大亨床戰美魔女 偷情代價6千萬不動產+年百萬 男睡朋友妻10年「每周1次」 竟說:你老婆也愛 名醫偷吃3女病逝 妻遺物見「啪啪片」崩潰 #小真 #性侵 #李姓 #狼師 #法律系
2021.07.07
好慘,所託非人!黃姓男子的友人小凡(化名)瞞著家人把幾十萬元借給他人,個性柔弱的小凡急著要討回這些出借款、委請黃男幫忙索討,不料,黃男以幫忙追討債務為由、對小凡性勒索,先後2度在汽車旅館強摸女方胸部、下體及違反意願性侵害。 在第2次遭到強制性交後,小凡傳訊給閨蜜說「如我走了,不要讓任何人知道,不然傳出去,我要不到錢,更不好過」。台南高分院法官駁斥黃男「是男女朋友、女方同意」的辯詞,依猥褻、性侵兩罪名合併判黃男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8年3月12日上午7點許,黃男對小凡佯稱「要替她到法院提告,以追討債務」為由,要小凡自行騎機車到1家汽車旅館內。同日上午8點,黃男在此房間內用手強摸女方的胸部與下體。 同年3月29日下午,黃男開車載小凡與黃姓債務人的父親商談債務問題,事後,黃男開車載小凡到他投宿的汽車旅館,在這房間內,黃男又違反小凡意願、對女方強摸胸部與下體,再強制性侵。案發後,小凡控告黃男對她猥褻、性侵害。 黃男辯稱與小凡是男女朋友,做這些事都有得到女方同意。但小凡對兩度遭到非禮、都說有推開男方,也不願黃男這麼做;與黃男的line對話也稱呼對方是哥哥,對黃男自稱「老公」沒有任何回應。 法官認為小凡沒有認定黃男是男朋友,又黃男在摩鐵所為都違反女方意願,構成強制猥褻與性侵罪。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溫情牌沒用!5度酒駕男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月且不得緩刑
2020.07.13
張姓肉羹小吃店老闆,明知女員工A女是女同性戀,卻趁獨處之際,強行硬上,過程中還噁問被害者:「爽、喜歡嗎?」A女事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A女平時負責備料、幫忙煮、裝食物及洗碗等工作。 檢警調查,張男明知A女不喜歡男生,且其女友曾多次至店接裡A女下班,竟於2018年3月4日提早打烊,以教A女滷焢肉為由,命A女關閉鐵門後一起喝酒,還以「聊心理學」為由把A女拐進臥室,趁她酒醉之際,強行硬上。 被害者不甘受辱,報警處理,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是一夜情、兩情相悅,合議庭不採信,斥責張男身為老闆,不思體貼照顧員工,明知A女是同性戀,不喜歡男生,為逞私慾而犯下本案惡行,惡性非輕,不宜輕縱,且他犯後還振振有詞,辯稱是一夜情,不思徹底真心反省己過,判刑3年8月。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菜園性侵弱智女 火車司機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2020.07.08
花蓮戴姓台鐵火車司機,2017年間見熟識的弱智女子小婕(化名)獨自在菜園種菜,竟起色心,吃定她心智有缺陷無力反抗,強行指侵得逞,小婕的阿嬤得知後報警;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重判7年4月,二審考量他已賠償20萬元和解,改判3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年8月也認定,戴男犯行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將他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以資懲戒。 判決指出,戴男是台鐵花蓮機務段司機員,某日騎車經過花蓮玉里附近,被小婕攔下委託寄信,兩人因此結識,此後,戴男每次開火車前往玉里車站時,都會趁下班時間騎車去小婕住處攀談,見她言行舉止異於常人,得知她是中度智能障礙的心智缺陷者。 2017年3月15日早上7時許,戴男又騎車前往小婕住處,看到她單獨在菜園彎腰種菜,竟然凍未條,吃定她不會反抗,強行把手指頭伸進她的內褲指侵。小婕不知抗拒,事後下體不適,告知阿嬤此事,阿嬤帶她去報警。 戴男到案承認犯行,花蓮地院一審重判7年4月,花蓮高分院二審改判3年2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未違法令,量刑也已充分說明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女仲介幫外籍賣淫女「補貨」被逮 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關4個月
2020.07.07
台南地檢署偵辦1名張姓大叔涉嫌性侵與猥褻1所小學的3名男童案,律師事務所查出張男涉對1名男童強摸下體與肛交;對另2名男童也強摸下體。檢方依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罪起訴張男、並以其犯行造成3名男童身心重創,請法官對張判處重刑、並要張男接受強制治療。 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審結,張男仍否認被控犯行,法官查出張男涉對3名男童犯下1件強制性侵與4件強制猥褻罪,分論併罰,各判8年6月、4年6月、4年6月、4年8月與5年等5項有期徒刑罪刑,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徒刑。 合議庭法官說明,對性侵犯的強制治療,已改為「刑後治療」,因此對張男是否刑後強制治療,須在張服刑期滿之前由權責機關另行鑑定、評估是否有再犯的危險,提出相關資料送檢察官審酌是否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台南地院律師判決指出,張男明知甲童未滿14歲,於2017年1月至6月間某日(甲童念小二期間),利用在小學內遇到甲童機會,將甲童拉進小學健康中心旁男廁,違反其意願,對甲童強制肛交1次;另於2019年6月19日傍晚(甲童念小四期間),在某超商休息區提供手機遊戲給甲童把玩的機會,強將甲童抱坐在其大腿上,違反男童意願、強摸男童陰莖猥褻。 張男明知乙童未滿14歲,於2017年1月至6月間某日(乙童念小四期間),在小學躲避球場旁階梯處,把手機遊戲提供給乙童玩的機會,違反乙的意願、強摸乙童陰莖猥褻;2019年6月間某日下午(乙童念小六期間),帶乙童到某超商買飲料,並於該店休息區內以相同手法強摸乙童陰莖。 張男另明知丙童未滿14歲,竟利用丙童年幼、父母離異、單獨寄居阿姨住處,且家庭經濟較弱勢等情形,藉故親近丙童、主動表示要認丙童為乾兒子,也對丙童萌生淫念,於2017年11月間(丙童念小五期間)起至2018年8月間止,將丙童單獨帶到住處洗澡、或某次帶丙童到台中麗寶樂園遊玩、同住飯店,與丙童單獨同處一室的機會,利用丙童把玩手機時,違反丙童意願,數度強行撫摸丙童的陰莖,接續對丙童為猥褻行為多次。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66歲補教狼師,性侵猥褻9歲女童超過40次,被法院輕判2年半徒刑
2020.06.19
女童父︰絕不原諒 桃園市51歲已婚劉姓男子,5度將友人就讀小學的11歲女兒,帶往摩鐵發生性行為,事發後女童父親提告,劉男拚免關,急欲拿出150萬元尋求和解,但女童父親表明「絕不原諒」斷然拒絕,要他接受法律制裁。桃園地院認定劉男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5次罪行,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兩年前認識女童父親後,進而認識女童,趁她情竇初開、懵懂之時,與她私下往來,並於去年間5度帶女童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後來劉男送女童到學校,師長目擊覺得不對勁,加上女童課後練習常缺席,通知女童父親,女童在父親質問下坦白一切。 女童父親提告後,劉男承認犯行,願以150萬元換和解,但女童父親認為劉男狼行太可惡,堅不和解。 法官認為,劉男是中年男子,非年輕氣盛、一時衝動無法克制情慾,而是將女童當成滿足私慾對象,審酌劉男承認犯行、態度尚佳,但至今未獲原諒,判刑4年,可上訴。 法界︰和解緩刑機率高 本案女童父親堅不原諒被告,寧可不要百餘萬和解金。律師鄭遠翔分析,被告若認罪且與被害人和解,獲被害人原諒的情況下,法官通常會認為,被告有積極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犯後態度良好,予以減輕其刑,若被告素行良好,無類似犯行,獲緩刑的機率很高。 不過鄭遠翔也認為,和解雖代表被告的犯後態度,是量刑審酌事項,但若被告否認犯行、不認罪,即使與性侵被害者和解並賠償損失,法官仍可能認為被告明明有罪卻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若屬此種情形,和解對於刑度的影響有限。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66歲補教狼師,性侵猥褻9歲女童超過40次,被法院輕判2年半徒刑
2020.05.29
彰化縣一名66歲安親班老師,經常利用批改作業時,對一位10歲女童撫摸胸部與下體,短短半年就多達42次,女童因此變得不敢去補習,導致成績一落千丈,該狼師卻辯稱,是女童成績退步才惡意編造不實情節,但彰化地院法官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利用權勢猥褻未滿14歲女童罪判處狼師2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狼師在妻子開設的私立文教機構(未立案,案發後已歇業)擔任批改作業老師,被害女童從3歲時每週三、六到該機構接受輔導上課,由於女童天資聰穎,每次被告在批改作業時,都安排她坐在其辦公桌旁邊。 2017年11月女童剛滿9歲,被告卻開始伸出狼爪,常趁批改作業,教室學生背對辦公桌時,對一旁的女童上下其手,將手伸進衣服觸摸胸部,或是從褲子伸進去摸下體等,每週2次對女童進行猥褻,直至隔年4月,女童拒絕上課為止。 但原本個性活潑,又是校內資優班的女童因此變得悶悶不樂,學業一落千丈,甚至連簡單考試都考零分,經老師與父母詳問,女童才吐露遭安親班老師猥褻行為,女童家人驚覺女兒竟遭狼爪,憤而提告。 被告辯稱,教室裡還有其他學生,不可能猥褻女童,是女童成績退步跟不上,怕被父母責備才編造不實情節,辯護律師更指女童未出現壓力創傷症候群,無法證明被告惡行。 法官認為,被告利用教室學生背對的機會,趁機猥褻女童屬實,且女童遭侵犯時僅9歲,據學校老師評語天真純樸,倘非親身經遇,實難客觀指述,而女童確有學業下降、迴避討論案件等傾向,認為只是被告事後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被告為人師表,不知善盡保護之責,為滿足一己性慾,假借輔導課業機會,對女童加以猥褻,多達42次,戕害女童身心成長及對師長信賴,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依違反對未滿14女子利用權勢猥褻行為罪,共42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應合併執行2年6月。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賣玉蘭花而已也能扯上地盤紛爭!男子遭判刑強制罪三個月徒刑
2020.05.25
一名男子性侵未成年女兒還強逼口交,遭台東地方法院以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不服後上訴花蓮高分院,但二審還沒判,男子就已死亡,因此撤銷原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女兒同住,在104年6月25日凌晨,在房間內不顧女兒抵抗,先伸手撫摸女兒胸部,性侵得逞。106年2月17日凌晨3點,一樣在房間內,不顧女兒抵抗逞獸慾。 狼父兩次惡行時,女兒各未滿14歲及16歲,但他枉顧親倫、對女兒強逞私慾,去年8月22日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7年8月、7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本月初死亡,花蓮高分院因此撤銷原判決,結束這件駭人聽聞的性侵案。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賣玉蘭花而已也能扯上地盤紛爭!男子遭判刑強制罪三個月徒刑
2020.05.25
陳姓男子於去年5月帶女網友到汽旅休息,親吻女方胸部後準備發生關係,卻因女網友下體流血不止,改用口交,再載往醫院醫治,女子控告陳男性侵,高雄地院審結,認為被告疑因急躁造成女子出血,被送醫的第一時間也未指出違反意願,案情急轉直下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女網友指控陳男在去年6月間約她到汽車旅館,被告對她撫摸、親吻,並和她發生關係,造成下體有裂傷,被告雖然停下動作,仍不顧她疼痛,改要求口交,再送她去醫院止血,提告陳男涉嫌性侵。 被害人表示當時她曾說不要,但被告卻未鬆手,還脫下她的內褲欲發生關係,她表示很痛、不要,因下體一直流血,被告改要求口交,她口交約5分鐘後,要求陳載她去醫院,不料,又被丟包醫院,連絡不到陳男。 但被告辯稱沒有強迫女方到汽旅,也很自然發生親吻、撫摸等親密行為,當他戴上保險套時,對方並沒有特別動作或反應,發生關係時也沒有推拒,女網友表示不想做時,他便停下並未強迫,對方說下體有出血,休息後仍未止血,便載她前往醫院,並沒再發生口交。 法官審理認為女網友在就醫第一時間,未向醫護人員表達遭性侵,或與人「非合意性交」,直到驗傷時,才稱下體流血是性侵,判定下體撕裂傷,可能是合意性交時,被告疑因急躁、粗魯造成,女網友單方指控和就醫過程,缺少了性侵事證,因此一審判決無罪。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辱罵他人「白痴」,高雄的法官判決認知卻不同,一審無罪,二審竟然要罰款
2020.05.20
前年7月,新北市14歲少女,因與姚姓閨密有金錢和友誼糾紛,遭對方11人設局強押至觀音山區圍毆,並被22歲李男當眾性侵;一審將成年的7人輕判1月8至3年8月,但高等法院二審認定7人是合作性侵,應全部視為共同正犯,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加重改判各3年8月至7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時年19歲的姚女,常找被害少女小如(化名)和其他閨密一同出遊,小如還欠姚女6000元沒還;小如的父母擔心女兒經常夜歸學壞,要求女兒她們斷絕往來,小如因而多次拒絕眾女邀約;姚女等人並懷疑一名友人的妹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一事與小如有關係,對小如心生不滿,密謀設局將她約出來教訓。 判決指出,2018年7月15日凌晨1時許,姚女等11人藉口要吃消夜,誘騙小如至蘆洲成蘆橋下,碰面後開始對她嗆聲、辱罵,再動用私刑圍毆她,且專打頭臉,小如右眼角、左臉頰、左耳被打得瘀青紅腫,左上臂也掛彩。 眾人仍不罷休,再將小如強押上車,載往觀音山的公廁,其中有毒品前科的李女,和眾人慫恿胞弟李男性侵小如,眾人起哄「你快一點、明天還要上班耶」,原本就覬覦小如的李男,不顧小如反抗,在公廁內強行硬上得逞,其他人則擠在一旁圍觀窺視、取笑,還有人拿起手機拍照、錄影。 隨後,小如被載回三重區的巷內時,又遭另一少年毒打,直至清晨7時她才傷痕累累返家。隔天由母親和乾姊陪同驗傷、報警,檢警拘提李男、姚女等人到案,檢方起訴7名成年人,另5名少男少女移送少年法庭。 一審新北地院將李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李女依教唆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姚女等5人沒動手,各依幫助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至1年10月。 但二審高院認為,姚女5人雖未下手強制性交,但對於性侵過程共見共聞,還擠在廁所窺視,催促李男「快一點、不要就趕快走」,使小如更加孤立無援,應視同眾人合作性侵,7人應全部視為共同正犯,加重改判李姓姊弟各7年4月,姚女等5人各判3年8月至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鐵路警察被殺案判無罪,反社會人格到底要不要列入精神病減刑值得被討論
2020.05.07
建築設計師溫道遠一人分飾兩角,先在網路化身為外拍女模,以「前輩大姊姊」身分勸說貌似女藝人郭雪芙的18歲女高中生赴外拍攝,再以攝影師身分現身,謊稱雜誌社指定要拍攝男女性交姿勢的照片,藉口「真的來比較自然」,2度性侵被害人,奪走她的第一次;高院更一審去年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8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溫道遠是某國立大學建築碩士,犯案時任職於某建築師事務所,但沒有建築師執照。2014年5月,36歲的溫男透過網路通訊軟體「BeeTalk」,認識想當平面模特兒的女高中生小如(化名),溫男假裝自己是女模「Joyce Wu」搭訕她,佯稱有雜誌社在徵求模特兒,要拍攝裸露、情侶自拍的照片,「需要大尺度的模特兒」,並可替她介紹攝影師,時薪1500元,若取得正拍資格,月薪可達4萬7,小如上鉤。 小如上鉤後,溫男再化身攝影師「信哥」,以LINE連繫小如,說是「Joyce Wu」介紹的攝影師,邀她見面討論,小如涉世未深,心動答應,溫男設局故意遲到,謊稱「時間來不及,馬上要試拍,體毛也要先修一下」,直接把小如帶往台北市某飯店開房間,要小如先洗澡,再假意拍個幾張,又說要拍美背,叫她脫掉內衣。 小如脫得衣衫不整後,溫男提議先替她按摩和修剪下體體毛,說這樣拍照會比較自然、好看,小如猶豫不決時,溫男直接替她按摩,手指滑進私處指侵,小如喊痛,直嚷「可以不要這樣按嗎?」溫男騙說「這樣可以讓妳放鬆」,小如不斷抗拒,溫男只好停手。 溫男又藉口說,因應雜誌社要求,須拍攝裸露和男女性交姿勢的照片,小如思索後提議「可以借位嗎?」溫男瞎掰:「真的來比較自然,很多女模都是這樣拍的」,不顧小如說「不要」仍將她性侵,並連續拍了4、5組裸照和性愛照,事後僅打發她2000元「試拍費」。 溫男審理時辯稱是小如自願,也已經付工作費,並非性侵,他願向小如道歉,但她堅持不接受,不願原諒他。法院一、二審都將溫男判刑5年,更一審改判4年8月,今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中國籍外配強悍弄傷員警,被判刑拘役50日,勞動服務40小時
2020.04.27
曾在某外商銀行工作的32歲陳姓男子,前年赴君悅酒店參加美國某州舉辦的招商說明會時,巧遇先前就認識的女工作人員,竟起色心,藉口酒店的哺乳室設計「怪異」,誘騙她進入哺乳室強吻、襲乳,再脫褲自慰後要求女方幫他口交;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8年2月參加某基金會主辦的領袖培育計畫,認識負責聯絡的女被害人,雙方多次電郵、電話聯繫建立交情;同年3月16日下午,陳男到君悅酒店參加美國某州舉辦的招商說明會,女被害人也在會場負責一般庶務,陳男邀她至會場外的大廳聊天,再轉戰戶外廣場繼續聊。 說明會即將開始之際,2人欲返回會場,途經酒店一樓的哺乳室,陳男藉口稱「這裡的哺乳室設計很怪異」,邀她一同入內查看,她進門後,他竟將房門上鎖,緊抱住她強吻嘴唇,伸手進她的內衣揉胸,欲進一步將手伸進她安全褲裡,她極力推擋並哀求放過她。 但陳男仍不罷手,拉下自己褲子拉鍊要求被害人撫摸他下體,女方以「怕同事等太久」拒絕,陳男卻開始自慰,再將她身體下壓,要求她為他口交,她擔心遭遇不測,不敢違抗,陳男射精後才放她走;她一回到會場立即向同事表明遭陳性侵,報警處理。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在濫用民事資源的人當心了!司法院修法,濫用者最重罰款12萬
2020.04.23
在高雄知名舞廳上班的「球球」(化名)被嚴姓男子買出場後,強行載往汽車旅館差點被性侵,嚴男因性侵未遂罪被判刑2年,球球則罹患創傷症侯群離開酒店,損失每月超過10萬元的收入,向嚴男提告求償290萬元,法官審理後,判嚴應賠78萬餘元。 判決指出,2016年5月20日凌晨3點多,嚴姓男子和友人到舞廳消費時,點名指定「球球」和另名蘇姓女子坐檯,1個小時後,嚴男花3000元買「球球」出場,隨後便開車載「球球」和友人離去;嚴先送友人回家,問「球球」想去哪,「球球」回說想要回家,但嚴男不肯,硬把「球球」載往汽車旅館開房。 入房後,「球球」被嚴男壓在床上企圖性侵,「球球」因醉酒想要嘔吐,嚴才放手讓她去廁所,「球球」吐完後,又再度被嚴壓上床,在她耳邊低吼「XXX,我今天就是要幹到你」,球球掙扎狂哭,嚴男見無法得逞,只好放手讓「球球」自行離去。 事後「球球」提告性侵,法院審理時,嚴辯稱是「球球」要他再付24000元的出場費才肯與他發生性行為,但他認為太貴拒絕後,就被「球球」告性侵,但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球球」確實遭性侵未遂,判嚴男有罪。 而「球球」經過此事後,因情緒不穩就醫,被診斷出罹患創傷症侯群,她無法斷續待在酒店工作,只能去咖啡店打工,時薪只有120元,損失每月超過10萬元的收入,因此她再向嚴男提告求償290萬元,由於酒店工作沒有收入證明,法官依最低基本工資計算,加上精神慰撫金,判嚴應賠7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還記得屏東拆遷案咬傷警察的女議員嗎?最近判決出爐,拘役80天
2020.04.21
電影導演「豆導」鈕承澤,前年十一月被控性侵一名劇組女工作人員,鈕承澤辯稱酒醉「斷片」不復記憶,又稱以為被害人對他有意思,使他誤認是「戀愛的開端」;但台北地院認為被害人已明確表明拒絕,認定鈕狡辯,犯後未見悔悟,且未獲被害人原諒,昨依強制性交罪重判鈕承澤四年。 北院認定鈕狡辯 犯後未見悔悟重判 判決認定,鈕案發後還對外放話營造「認知不同、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形塑兩人存有男女情愫,又在和解書中試圖營造被害人當時未拒絕,又稱被害人已成年,深夜留下必定期待發生性關係,暗指是女方主動獻身,但這些招數在合議庭眼中,卻是大大扣分,反而認定他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有悔悟之心,予以重判。 鈕承澤昨未聆判,他答辯指出,以為女方對他有好感,他未違女方意願。但合議庭認為,案發前鈕與被害人沒有情愫,案發當天被害人也不是基於男女情感因素而去鈕家,也沒意願留宿,聚餐當天被害人的應對和平日一樣,不致使鈕誤認她對他有意思。 判決指出,被害人在性侵過程中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拒絕發生性關係;且在場的劇組林姓女主管證稱鈕雖有喝酒,但神智看來還清醒,且鈕在案發後隨即傳送符合案發情節的簡訊,因此不採信鈕的酒醉「斷片」辯詞。 北院合議庭審判長李殷君、受命法官林鈺珍、陪席法官姚念慈認定,鈕不顧被害人反抗而粗暴強制性交,對她造成恐終身難以抹滅的性侵陰影,應予嚴懲。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這個幫派的幫主遭到近距離行刑,兩名嫌犯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20.04.1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華姓計程車司機前年分別對女研究生與女房東下藥性侵,被依乘機性交罪嫌、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下藥強制性交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 起訴指出,前年8月2日上午10時,華男約女研究生赴新北市淡水公廟用餐,待女研究生喝下他提供的酒精飲料並意識不清後,他載女研究生返回住處,乘機性交得逞;他後來另向女房東租下位於淡水的空屋,11月25日晚間7時許,他遞上摻有FM2的水供女房東飲用,見女房東意識不清後,1夜連續性侵3次得逞。 女房東部分,合議庭表示,華男在雞湯、膠囊加入FM2,待女房東飲下意識不清、不能抗拒之際,強制性交。 而女研究生部分,合議庭認為,華男將女研究生帶回住處性侵得逞,且根據雙方對話內容可知,女研究生簡短回應並未表示愛意,2人僅是普通朋友關係,且華男無高額財富可供需索,若女研究生自願發生性行為,華男沒必要事後給高額本票,故認定華男犯罪。 合議庭審酌,華男對2女強制性交甚至下藥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下藥強制性交罪判8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史上最幽默的偷情開房理由,偷情兩人遭判賠償20萬元
2020.03.25
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的女學生小美(化名)到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實習時,與同為警務員的男友及男友的朋友小黎(化名)一起喝酒吃飯,卻在喝醉後慘遭小黎性侵。台中地院一審依犯乘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小美2016年10月7日與男友參加完同事聚餐後,到其住處與小黎喝酒、吃消夜聊天。期間,小黎不斷灌小美、其男友紅酒,導致小美男友直接醉倒,被扶入房間內休息。 小美認為小黎是男友的大學同學而放下戒心,又因對方是長官而無法拒絕喝酒,直到8日凌晨才不勝酒力醉倒於沙發上,且不斷嘔吐。 小黎見狀,立刻幫小美擦拭嘔吐物,並趁機脫下對方的衣物性侵得逞,完事後直接呼呼大睡。小美醒來後察覺遭到性侵,便直接返回宿舍跟同學訴苦,並在2名朋友的勸說之下才於同月11日驗傷報警。 小美的朋友A表示,她9日得知後晚上在宿舍得知後,立刻勸小美去驗傷,但對方的情緒很複雜,深怕把事情鬧大後,警方會介入並激怒小黎,且同月10日接到小美男友的電話,對方除了質疑為何要把事情鬧大之外,也阻止驗傷提告。 小美的朋友B證稱,小美9日跟她在中壢吃飯時坦承遭到性侵,當時對方的男友去上廁所,她力勸小美跟男友坦白,沒想到小美男友聽完女友被性侵,只簡單回應「喔」,沒有任何反應。此外,小美的男友證稱時表示,小黎同月8日當天早上就有跟他坦承與女友發生關係。 小黎到案後先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且知道小美是朋友的女友,「我就扶她到另一間次臥室休息,讓小美躺在床上要為她蓋棉被時,她嘔吐,頭髮、臉及身上都是嘔吐物,我就到浴室拿濕毛巾幫她擦拭,並將她沾到嘔吐物的上衣、胸罩及長褲都脫掉」,但其證詞卻顯現小美當下已無法表達意願,難以認為合意性交。 台中地院認為,小黎已婚又是警務人員,卻未能奉公守法,僅為了逞一己私慾而性侵酒醉、無意識的學妹,造成對方身心受到莫大創傷,但念及最後坦承犯行,並賠償60萬元與小美和解,便依犯乘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攝影同好注意!拍攝性感照片即使未露點都會被判刑,這名苦主遭判2年2月
2020.03.13
洪姓男子涉嫌與女友吵架後「霸王硬上弓」,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提告性侵,洪男雖矢口否認,但檢察官及法官並不採信,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可上訴。 洪男與女友1年多前在同居處發生爭吵,洪男竟掐住女友脖子壓在床上並脫去被害人的褲子,性侵得逞,被害人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怒控洪男性侵。 洪男辯稱是女友打他,他才抓住女友的手,導致女友的手上有抓痕,但他完全沒碰到女友的脖子,當天兩人只有吵架,沒有發生性行為。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檢方所提事證及男女雙方、相關證人說法後,認定洪男強制性交罪犯行成立,並認為洪男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依法判刑4年6個月。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延伸閱讀->母子為控鄰妨害名譽偽造光碟內容 依誣告罪判刑3月及4月
2020.03.09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陳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小花(化名),第一次約小花碰面,就霸王硬上弓,性侵小花得逞。事後,小花自責未聽家人教導勿隨網友外出,選擇隱忍,但此陰霾長期在小花心中積壓1年,讓小花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自殘行為,甚至萌生輕生念頭,經師長持續開導才吐露委屈。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處陳男3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7年7月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剛滿14歲的小花;陳男於同年7月16日凌晨,就約小花出門,載往自家居處,以男性體型優勢,將小花壓制在床上,並用手摀住小花嘴巴,對小花強制性交得逞。 事發後,小花因覺得自己未聽從家人平時教導勿隨網友外出而感到自責,故選擇隱忍,但心情受到劇烈影響,個性變得孤僻,且經常失眠,出現自殘行為,甚有輕生念頭,雖學校師長關懷輔導,但小花直至2018年8月間,才吐露遭受網友性侵一事。 陳男坦承有與小花發生1次性行為,但否認有強暴小花,辯稱小花主動跟他調情,才帶小花回家,合意發生性行為。那天之後,小花沒多久就把他帳號刪除,他也沒再跟小花聯繫,事隔1年多以後小花報案,他才想起這件事。 不過,法官依據小花的身心狀態鑑定結果,小花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主因為小花所述遭受性侵害事件所導致;法官認為陳男所辯之詞,應屬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陳男與小花才認識不久,其竟為逞個人私欲,漠視小花性自主決定權而施強制性交犯行,造成小花無法抹滅之心理創傷,影響人格發展與心靈健全,且陳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又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4個月。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延伸閱讀->色男性侵卻不舉照樣判刑! 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
2020.03.0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這起離譜的「空中性侵」案,發生在去年8月12日下午,由西雅圖飛往台灣的班機上,女乘客在隔天凌晨受害並向機組員求救,據悉,女乘客當時是來台灣轉機,準備要到日本工作賺錢,當時是坐在中間位置,肯尼斯則是坐在鄰座、靠走道位置。 40歲菲律賓籍男子肯尼斯(KENNETH),去年搭乘美國西雅圖飛往台灣的長榮航空班機來台,飛行期間與鄰座美國籍女子攀談,發現她似乎單獨旅行,趁著登上機上燈光熄滅之際伸出狼爪,先是用手觸摸女乘客胸部,見女乘客只是推拒、不敢大聲反抗,竟大膽撕裂她內褲以手指性侵得逞,女乘客事後哭著向機組員求援,在班機降落桃園機場時,航警立即逮人並移送法辦,肯尼斯去年被起訴,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並應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肯尼斯則是辯稱,他有對女乘客伸手,但女乘客沒有表示拒絕或不同意,也沒有馬上反應或求助;女乘客控訴「事情發生在機上燈滅的7小時內」,當時她正在睡覺,驚醒時發現鄰座男乘客碰觸摸她,起初以為是不小心,但對方動作持續、力道變大,她將對方手撥開示意、不斷緊縮身體都無效,對方甚至彎下身親吻她的左大腿,因為她太過害怕、沒想到可以站起來,直到燈亮才跑去找機組員求助。 法官不採信肯尼斯的辯詞,認為女乘客的指證並非無據,且大腿上檢體驗出肯尼斯的DNA,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並應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延伸閱讀->偷腥「玩屁股」? 綠帽丈夫怒提告 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小王3月徒刑
2020.03.0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女子「阿蕊」(化名)好心教男子「阿財」操作手機,阿財竟起色念把阿蕊壓在床上,阿蕊深知逃不過狼爪,索性叫阿財動作加快好早點抽身,但阿財做到一半卻「不舉」,又不讓阿蕊離開,阿蕊只好幫忙「弄硬」儘快完事,阿蕊胸部沾滿阿財口水,阿蕊嫌臭要求沖澡,阿財卻說沒水可洗,阿蕊不甘受辱,狀告阿財性侵,法官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阿蕊應訊時指出,她知道反抗無用,也跑不出去,為避免受傷,只好叫阿財動作快一點,但阿財做到一半卻「軟掉了」,又不肯讓她離開,她只好幫忙「弄硬」早點完事,阿財事後塞了500元在她的包包裡,因為她的胸部都是阿財的口水,實在很臭,她問阿財有沒水可以沖洗,阿財竟然說沒有,她覺得受辱,便到醫院驗傷狀告阿財性侵。 判決指出阿蕊將一支自己不用的手機送給認識的阿財,阿財以不會使用該手機為由,請阿蕊某晚到他住處教他操作手機,阿蕊到了阿財住處才發現該手機不是她 送的那一支,正要起身離開時,阿財卻將阿蕊壓在床上扯下褲子。 阿財辯稱,他和阿蕊到卡拉OK店喝完酒後才到他的住處,兩人只有在外面坐著聊天,沒有進到房間內,講完話後阿蕊就先行離開了,根本沒有發生性行為。但檢方並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阿財。 屏東地院法官根據醫院檢驗報告及雙方的證詞內容,認為阿財利用阿蕊的善意逞其性慾,違反阿蕊的意願,強制性交,犯後態度不佳,飾詞否認,未見悔意,依法判刑4年。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延伸閱讀->吃飽太閒?海軍上士偷拍情侶軍艦上「嘿咻」 依妨礙秘密判刑8月
2020.03.04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屏東恆春墾丁水上活動教練阿志(化名),與鄰居小玉(化名)相差20餘歲,被控假藉邀她外出看梅花鹿、刺青、吃飯等理由,涉嫌7天內性侵4次得逞,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17年3月間,未滿20歲的小玉南下屏東縣恆春鎮,到附近其親戚(阿宏)經營的民宿幫忙,因而認識40餘歲擔任水上活動教練的阿志。 同年5月1至7日止,阿志利用晚上時間,以外出運動、吃飯、墾丁大街畫刺青和看海、社頂公園看梅花鹿等理由,邀請小玉一同出遊後,涉嫌在海邊沙灘、偏僻雞舍等處,憑藉其身形、體力的優勢,強制性侵4次得逞。 同月8日晚上,阿宏發現小玉經常夜間與一名留長髮男子外出,經查得知對象是阿志後,立即找阿志的老闆去了解,並告知會送小玉回北部,不料,阿志卻堅決表示不要把她送走,因而引起阿宏警覺,詢問小玉原由,始知性侵內情,憤而提出告訴。 阿志應訊時否認與小玉發生性關係,並說,縱使2人有染,7天內發生4次,均為兩情相悅,否認強制性侵。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小玉內褲留有阿志體液,驗出他的染色體,加上小玉指證歷歷,阿志所辯顯不可採,認定有罪,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延伸閱讀->惡狼竟是自己哥哥?性侵堂弟女友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
2020.03.02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桃園吳姓男子3年前借住、留宿在堂弟及其女友小琪(化名)的租屋處,卻利用服役中的堂弟周日晚收假返回軍營的機會,性侵小琪得逞,案發後,個性善良的小琪痛不欲生,向閨密苦訴遭男友堂哥「硬上」、「感覺養一個野狼在家」,惟恐性侵案影響堂兄弟間感情,直到男友追問並建議她向警方提告,全案才爆發;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於2017年6月11日晚間前往堂弟阿志、女友小琪在桃園市中壢區的稻屋處借住、留宿,服役中的阿志當晚11時須收假回軍營,吳男厚臉皮要求留宿一晚,小琪考量吳男是男友的堂哥,只好答應他留宿。 6月12日凌晨1時30分,睡在沙發上的吳男一直嚷著睡不著,拜託小琪讓他睡在同一張床上,並保證說「我絕對不會亂來」,小琪勉強同意,自己儘量睡在靠牆的那邊;不料,吳男起色心,竟挪動身體擠向小琪,接著用力掀開她的棉被,不顧她叫喊「不要」並用力推打反抗,吳男仍將她性侵得逞。 高院綜合多位證人證詞等相關事證,吳男應訊坦承和小琪性交,但堅稱是合意性交,小琪當時沒有說「不要」或拒絕性交,律師則主張,小琪在「做那件事時,甚至還主動配合」,結束後也一起躺在床上睡覺,可見她是同意性交,最後法官不採信吳男、律師說詞,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延伸閱讀->男性侵印尼看護辯稱性交易 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
2020.03.01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桃園戴姓男子雇用印尼看護羅莎(化名)照顧岳母,卻被控起色心,對她指侵得逞,戴男堅稱是性交易,並非性侵,其岳母也出庭證稱看到2人抱在一起,「做羞恥的事」,但高等法院認為岳母對多項疑點都交待不清,不採信供詞,今依強制性交罪,判戴男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8日下午,羅莎在桃園市戴男住處洗衣間烘衣,戴男見僅有她一人,竟色慾薰心,突然從背後以雙手抱住她,不顧羅莎以中文大叫說「不要」,將她強行推倒在地,並以雙手推拒反抗,戴男仍藉體型優勢,強行猥褻她的胸部等處,再指侵得逞。 羅莎見反抗無效,最後放話說要打「1955申訴專線」,並將此事告知戴男的妻子,他才罷手離去。羅莎隨後撥打「1955申訴專線」報警,檢方偵查後,將戴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審理時,戴男岳母也出庭幫他說話,證稱,當天她想叫羅莎烘衣服給她穿,下樓走到洗衣間門口,就看到2人「在做羞恥的事情」,就是2人面對面站著、臉貼著臉抱在一起,她不敢看,就趕快退出來。戴男岳母也說,當時很生氣、很火大,就站在外面走道等了10幾分鐘,等到戴男走出後,才進去罵羅莎,看到羅莎正在穿褲子,表情很不好意思,對她說「阿嬤,對不起」,羅莎手上還抓著錢,但確切多少錢她不知道。 審理時,戴男否認性侵羅莎,僅坦承親吻她的脖子、摸乳,辯稱案發前幾天外勞仲介有來,因妻子不想繼續雇用羅莎,而案發當天上午羅莎告訴他說很需要錢,想留下來工作,主動要求性交易,他就給她2千元,此案是羅莎自願和他性交易,「我只有摸一摸胸部、親一親脖子、耳朵,自己自慰而已」,並未性侵。 不過,法院調查認為,戴男岳母就當時戴男、羅莎有無穿衣服、有無親吻等事,都說不清楚,另外身為岳母,既然撞見女婿背叛女兒、狀似偷情,通常應該會現身喝叱或製造聲響驚擾,藉此打斷偷情醜事,但岳母卻說不敢出聲,站在外面10餘分鐘,不符常情,因此不採信岳母供詞。 高院審酌在羅莎內褲、下體中都採集到戴男的DNA,與羅莎指控戴男親吻其頸部、伸手對她指侵等情形相符,因此認定戴男有罪,今判他4年半徒刑,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延伸閱讀->「願賭服輸」?男網友騙裸照威脅少女 依恐嚇危安罪、強制等罪判刑4年
2020.02.26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有性侵紀錄、緩刑中的蔡姓男子,於2016年12月間到高雄市約出1對年僅12、3歲的小女網友姊妹花翹家,蔡男開車載兩姊妹到台南旅館投宿,還於48小時內在旅館或戶外車上先後對姊妹兩人各性侵2次及5次,大玩3P性愛。台南高分院依對幼女性交等罪判這名渣男5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這對未成年姊妹花自幼因父母離異,兩女跟著父親生活,因單親缺乏管教,價值觀出現偏差,13歲姐姐小芳(化名)於2016年12月初從網路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在台南工作的25歲蔡男(涉妨害性自主案被判刑1年8月、緩刑從2016年5月初至2020年5月初保護管束),並陷入網戀。 2016年12月12日,小芳約蔡男見面,當晚9點許蔡男開車到高雄市1所國小前,與帶著12歲妹妹小美(化名)外出的小芳見面,小芳在臉書告知蔡男她就讀高一,蔡男主觀上應可推估這對姊妹花未滿16歲,蔡男即開車載這對姊妹花外出遊玩。 到12月13日凌晨,因小芳沒說要回家,蔡男即開車載她們到台南1家旅館投宿,並在房內喝酒,大家喝到有醉意時,蔡男先對妹妹下手,未違小美意願、脫去衣褲性交1次;接著,見小芳酒醉有自脫衣服與外出舉動,利用小芳不勝酒力也對其性交1次。 12月13日下午,蔡男開車載兩姊妹花到南市1處風景區停車場,他與妹妹小美坐在後車座之際,再對小美性交1次。 13日晚間,蔡男與這對姊妹花回到旅館,經由兩姊妹告知,蔡男得知她們兩人是姊妹、年紀只差1歲,在14日凌晨,蔡見小芳已睡著、小美在床上看電視,即起意在床上與地板上分別與小美性交兩次。 14日晚間,蔡男再於旅館房內與小芳性交1次,他見小美在一旁玩手機、提議要玩3P,兩姊妹表明拒絕,蔡仍無視小美反抗、對其強制性侵1次。 直到15日近午,這對姊妹花從旅館退房外出、在外遊蕩,被警方察覺形跡可疑,上前盤查,赫然得知小姊妹花翹家遭渣男性侵與3P性愛的驚人犯行,事後賠償小姊妹各20萬元取得和解。警方提醒家長要留意子女在外的交友狀況,遇孩子有離家、失蹤情形,應立即聯絡警政、社政單位協尋,避免無辜受害。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大老婆的反擊!用老公手機蒐證姦情證據全到手 依通姦罪判刑3月
2020.02.24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失戀女大生遇陳姓男子搭訕,陳男假意送女大生回校,途中軟硬兼施帶往摩鐵性侵得逞,事後要求不得報警才讓她離去,被害人勇敢配合警方,把涉案陳男約出落網,陳男反指女大生是半推半就,並未強制性交,但高雄地院認定性侵犯行,判刑3年4月徒刑,陳男上訴二審被駁,維持原審,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大的陳男(26歲)身高181公分,2017年4月間在路上搭訕被害女大生,2人先在速食店聊天,被告原稱要送她回學校,她因剛和男友吵架分手,精神有點恍惚,誤信陳男真心幫她、安慰她,1小時後,被告佯稱喝水、休息提議前往摩鐵,再以高大體型涉嫌性侵她,事後,她向警方報案,再與警方合力騙出陳男將他逮捕。 據了解,女大生遭性侵後心理產生極生陰影,事後3年來還需接受心理諮商,不時夜夢惡夢驚醒,不敢路過案發地點,對於被告辯稱她半推半就上床,還幫付部分開房休息的錢,女大生表示當時害怕陳男對她不利,才會「腦袋當機」,幫被告付了一部分錢,一、二審法官接受女大生說詞。 被告堅稱2人合意性交,否認強制性侵女大生,高雄地院不採信,女大生指控陳男進房後要求和她共浴,陳洗完澡竟強壓她上床,因對方體型高大,她雖拚命反抗沒用,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被3年4月,被告上訴二審,堅稱是合意性交,法官不採信維持原判。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延伸閱讀->男子懷疑老婆偷人撂狠話 妻嚇到報警 醋夫依恐嚇罪判拘役25天
2020.02.24
新竹縣新埔鎮38歲男子黃中琦騎機車掛上偷來的車牌,到竹北市新竹高鐵特區公園隨機找對象,發現2名11歲女童竟上前連續以手指性侵,造成2女下體裂傷大量出血,檢警逮捕他時發現他刻意修剪指甲、關掉手機為的是逃避追緝,當庭收押時他下跪痛哭,檢方狠批這招「鱷魚的眼淚」無效,新竹地院依性侵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書指出,黃中琦去年5月先偷1塊機車車牌,放在自己機車上伺機犯案使用。去年7月26日晚間7點多先關閉手機隱匿行蹤,並騎車從新埔鎮義民路住處出發,再找巷子停車改掛上偷來的車牌,開始尋找作案對象。 黃男8點多行經竹北市高鐵特區,見2名11歲女童小芬、小娟(化名)走在路上正要前往公園玩耍,於是將機車停在附近,並跑向2名女童所在位置即公園旁道路上,趁小芬毫無防備下,以雙手環抱身體,並以手摀住嘴巴,並於小芬極力反抗下,仍欲強脫短褲,然後直接將右手手指伸進陰道內進出數下,造成小芬下體裂傷大量出血。 小娟見小芬遭強制性交,伸手捏黃中琦背部,欲阻止黃中琦繼續侵犯小芬,黃中琦不知罷手,竟將小娟推到地上,再以右手手指伸進小娟下體,造成小娟下體亦裂傷。 黃中琦隨後騎車往新埔住處方向逃逸,為免犯行遭查緝,至新埔鎮褒忠橋前方產業道路將機車換回原車牌後,將偷來車牌以塑膠袋包裝後,棄置於褒忠橋下讓河水漂走,才返回住處。 檢方據報後指揮員警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黃中琦涉嫌重大,並在小芬臉部、雙手指甲驗出黃男DNA,小娟內褲、右手指甲也驗出與黃男Y染色體型別相同的生物跡證,簽發拘票在其住所扣得其案發當時所穿衣褲、安全帽與機車,查扣的安全帽內側驗出小娟的生物跡證,新竹地院依攜帶兇器竊盜罪、2件性侵幼女罪將黃男判刑12年。 此外合議庭認為,黃中琦於犯罪前、後均有湮滅證據之舉,且係隨機挑選被害人,於短時間內性侵數名女童,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判決後再延長羈押2月。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延伸閱讀->變態狼父 指侵養女還想嘿咻 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刑3年6月
2020.02.18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雲林縣1男子連續性侵叫他「乾爹」的同居人未成年少女,又藉機對少女朋友伸出狼爪,雲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一罪一罰,兩案合併應執行22年。 被害少女向檢警表示,2015年(少女國小四年級),她與母親住在乾爹家不久,該男子常利用母親不在時性侵他,平均每個月有3次以上,兩年少女共被性侵達約96次。這名狼乾爹2015年與少女母親同居約2年,少女都稱為他「乾爹」。 被害少女升上國中後對乾爹性侵感到噁心,出現自殘行為,後來得知連她的朋友都受害,憤而舉發狼乾爹惡行。 據了解被害少女朋友前來找她,該名狼乾爹竟將她的朋友灌醉後伸出狼手,先後用手或陰莖性侵得逞共5次。 本案審訊時,男子供稱兩女子都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但不為檢察官接受,去年偵結起訴並向法官求重刑。 雲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判每罪7年年4月,共性侵96次,合計判717年又4月,另一少女被性侵5次,每罪3年4月共計17年。兩案合併執行22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延伸閱讀->小王否認沒用 全因人妻一句話GG!依妨害家庭罪將林男判刑4月
2020.02.18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台中市洪姓男子前年拜訪男性友人,抵達友人住處時,友人剛好不在,他與60歲的友人之母看電視等候,卻伺機性侵害朋友之母,檢方偵查時他坦承犯行,強制性交罪是最輕3年以上徒刑,朋友卻幫他向法官說明,指他們母子不求重判,讓洪男有所教訓即可,只希望法院判處1年6月以上刑度,台中地院卻認為洪男竊盜罪出獄才9個月,又犯下這起性侵害案件,顯示他沒有悔悟改過,不宜輕判,應加重量刑,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檢方偵查時,洪男坦承犯行,當庭向被害人道歉,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可處3至10年徒刑,台中地院審理時,被害人母子同意,只要判處1年6月以上刑度,給洪男教訓就夠了,不需要判處到3年(最輕本刑),不過,法官卻有不同看法。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判決書指出,洪男學歷為國中肄業,打工維生,他在2018年11月25日上午,到朋友住處找朋友,朋友剛好外出,朋友的母親熱情款待他,與他一起在客廳看電視等候,事隔約1個小時,他見年近60歲的朋友之母,坐在小板凳上看電視,心中起了淫念,將朋友的母親性侵害。 台中地院認為,被害人母子雖不求重判,只求給洪男一個教訓即可,但洪男出獄後再犯刑案,又犯下這起性侵害,洪男在2017年間因竊盜案件判刑3月,2018年2月出獄,僅約9個月,顯示他「無視法律嚴厲禁制」,「未真正悛悔改過,刑罰反應力確屬薄弱」,不宜輕判,應酌量加重其刑,才能幫他再社會化,另外,洪男也不符合犯罪情境可憫恕的減刑條件,據此判處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20.02.12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陳姓男子酒後亂性,不但在人車熙攘的台東市區1家幼兒園前公然掏鳥猥褻,還企圖性侵1名躺在路旁沙發椅睡覺的女子,女子驚醒極力反抗,幼兒園老師聞聲撞見嚇阻,陳男驚慌逃竄,警方獲報揪狼,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結分罪論處,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天,易科罰金以每日千元折算,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8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基於供人觀賞意圖,明知幼兒園屬幼兒園老師、學生等多數人得以共見聞之公共場所,竟站在幼兒園入口處,公然脫下外褲與內褲掏出下體,還口出淫穢的說「老師,要不要」,嚇壞幼兒園師生及路經民眾。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陳男犯後意猶未盡,見1名女子躺在路旁沙發椅睡覺,立起淫慾,自行褪去外褲脫露鳥,暴力壓制受害人,並將雙腳跪坐在沙發上,一手搓揉女子胸部,另手強壓女子的頭貼近其下體,強制逼迫口夜,女子極力反抗,鄰近幼兒園老師察覺後隨即報警而未遂。 目擊證人供稱,目擊陳男著手強制性交犯行時,有聽到受害女子喊叫救命及不要,他即大喊要報警,當時還有其他老師過來現場,後來他請其他老師將小孩帶回幼兒園後,立刻以手機打電話報警。 案經台東地檢署提起上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結,法官認為陳男為刺激滿足個人性慾,竟於酒後在公共場所公然暴露下體猥褻,又藉酒著手對受害女人強制性交,危害社會風氣且使不特定人徒生驚嚇與困擾,雖未得逞,但已嚴重戕害受害女子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性尊嚴,受到嚴重驚嚇。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20.01.17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四年前,一名少女被人騎車尾隨,性侵得逞,事後家屬帶少女報警,採集的DNA揭開兩起十幾年性侵懸案,都是鄭姓男子所為,起訴兩起差點過20年追溯期的性侵案件,男子上訴,高院維持一審判決,重判10年6月徒刑。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20.01.1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市黃姓男子載多年女性友人赴宴後,連跑2家酒吧續攤,再送回家休息時,涉嫌趁她酒醉性侵,還否認犯罪,卻因Line「只是一做完,你又立刻起身吐了」這句話露餡,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指出,2017年12月17日晚間,黃男開車載認識多年的女性友人參加共同朋友的喜宴後,前往高雄市某酒吧飲酒談天,並在11時許,再轉往另家酒吧續攤飲酒。 隔天凌晨3時許,黃始載被害人返回她住處房間時,涉嫌趁其酒醉性侵得逞,並在清晨5點,自行開車離去。當天下午,被害人酒醒後發覺有異,經以電話詢問黃男始查悉上情並報警。 高雄地院開庭審理,黃男應訊應訊指出,辦事前經過被害人同意,否認乘機侵犯。 承辦法官卻發現12月22日,黃以Line傳送給被害人,內容為「只是一做完,你又立刻起身,吐了第2次,我就受不了嘔吐物的味道,立刻回家」、「說在(再)多對不起也彌補不了對你的傷害,你說的對...從頭到尾你也沒有答應,對你做這樣子的傷害」等,判決黃3年6月徒刑。 黃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黃改口自白不諱,並賠償3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於是從輕改判3年徒刑,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2020.01.08
曾受過三棲特戰訓練的宜蘭縣男子邵招明,雖然曾藉口看屋性侵女房仲未遂被判刑七年半入獄,沒想到出獄後仍未悔悟,竟佯稱是警察,騙有輕度智能障礙的22歲男子阿強(化名)在路邊小解已觸法,先搶走他的手機,再逼迫替他口交,發生性關係,一審依強制性交罪重判邵9年、強制罪判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上訴。可上訴。 44歲的邵招明聆判後,當庭二度詢問合議庭「我可以上訴吧?」法警押解他還押看守所時,邵喊冤,指控「司法不公」,邵稱「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做」,怪罪法院怎能憑著告訴人片面說詞、用測謊機器來判他的罪,他不服氣,要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指出,邵招明有毒品、竊盜、傷害及妨害性自主等前科,其中,邵2008年間因性侵女房仲未遂,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7年6月,於2016年5月中旬執行完畢,2017年3月又假借看屋,持刀脅迫女房仲,逼她脫光光,洗劫財物7000元逃逸,今年1月被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 本案是邵男於2017年5月24日凌晨1、2時許,駕車載著友人,行經宜蘭縣礁溪鄉蘭城橋旁堤防時,見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男子阿強騎腳踏車經過,並在路旁小解,邵男隨即下車向阿強佯稱是警察,言談中發現阿強智能不足,而要求他把隨身包包內物品交出,還稱阿強在該處小解暴露下體,已涉嫌公然猥褻,強令他上車,並搶走其手機,隨後把阿興載往宜蘭市區。 當天凌晨3時許,邵先載友人返回宜蘭市租屋處後,接著載阿強到他的住處,強迫阿強替他口交,及發生性行為。不過,一、二審依據阿強和其母證詞、邵男被問及有無對阿強口交等測謊結果顯示有不實反應等證據,認定邵犯行明確。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19.12.26
台中高分院認定李男「真的太過可惡」,將一審判決10年徒刑加重為12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李男須坐牢,院檢已啟動防逃機制。堪稱史上最惡劣性侵犯的台中市消防局小隊長李思賢,酒後性侵即將結婚的女消防員,被害人內褲和大腿內側都驗出李男DNA,他竟離譜強辯是聊天不小心「噴口水」噴到的,且事後惡意脫產逃避民事賠償,還誣指被害人栽贓他。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結婚在即 女消防員崩潰 判決指出,李男2015年在一次餐會上要求屬下等人把被害人灌醉,被害人喝醉後離開去休息,李先傳「╳妳、強╳妳… 」簡訊給被害人,隨後前往對方休息處性侵,被害人極力反抗仍遭得逞。 因被害人受創嚴重,事後數度想不開,提出民事求償2032萬元時,才發現李男竟將名下台中、南投3筆土地,全部無償贈與胞姊脫產,被害人訴請撤銷土地移轉登記獲勝訴;一審判李男應賠償409萬元。 還誣控女消防員栽贓 審理時李全盤否認,一審法官仍認定他有罪,將李男判刑10年。檢方認為李男權勢性侵,一審判太輕;李男也主張無罪,檢辯皆上訴。二審時李仍否認犯罪,還影射被害人和替代役男有染,聯手栽贓他。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法官也批:真的太可惡 台中高分院指斥李的噴口水辯詞是「匪夷所思,無可採信」,影射有染之說更是「污衊別人,犯後態度惡劣」,案發前被害人即將嫁為人妻,李的惡行造成對方終身陰影,還脫產卸責,實在太可惡,改判12年、褫奪公權6年,獲三審認同而確定。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19.12.23
繼國際人權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再審及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之修正條文後,立法院今再三讀通過立委周春米等委員提出及司法院參與討論的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關於兩公約修正條文,性侵、加重詐欺犯採「預防性羈押」,對刑事訴訟各階段訴訟關係人相關權益,更有保障。 司法院表示,對於刑事訴訟各階段訴訟關係人相關權益,均有所保障,此次修法目的在於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精神,貫穿司法警察(官)調查、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判階段,規範保障對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告訴人、證人及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等訴訟關係人,讓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人權實踐邁入嶄新的里程碑。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司法院指出,修正重點有「受拘提或逮捕程序保障」、「受訊(詢)問之程序保障…」、「審判中之程序保障」,修正條文包含,「犯罪嫌疑人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逕行拘提犯罪嫌疑人時,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辯護人得協助受訊問之被告閱覽筆錄,並得對筆錄記載有無錯誤表示意見」;「告訴人得就證據調查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等。 而刑事訴訟法其餘修正部分,明定第三審上訴中案件的逕行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由第二審法院裁定,以補現行法制不足。司法院表示,將再犯率較高重罪、侵害身體自主權或性自主決定權的犯罪、加重詐欺罪等類型,列為預防性羈押對象。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19.12.18
知名整形外科醫師張耀元,被控去年1月和蔡姓已婚輕熟女到酒吧用餐,卻趁她酒醉撿屍,帶到飯店趁機性侵,高等法院依監視器等證據,認定張是扶著酒醉、意識不清的蔡女進入飯店,張說詞不實,張否認不法,辯稱是兩情相悅,且當天因無法勃起,是蔡女主動親吻他的生殖器,未強迫她口交。今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張耀元今上午未到高院聆判,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 上過不少談話性節目的張耀元(41歲),曾任台北馬偕紀念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京硯聯合診所醫師、台灣微整形醫學會副秘書長,為台北醫學大學生物醫學材料研究所理學碩士,專長是眼整形、顏面整形、重建、抽脂。 檢警調查,張耀元前年初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外貌姣好的蔡女,兩人相談甚歡,後來一直保持聯絡,去年1月中旬相約到台北市南京東路一家酒吧聚會,席間蔡女不勝酒力,被張帶往飯店休息。 事隔多日後,蔡女向檢警提告遭張性侵,蔡女並認為自己酒量甚佳,但與張僅喝數杯酒就昏眩不支,懷疑有醫療背景的張對她下藥並伺機性侵,她哭訴說,醒來時,人就躺在飯店,張正在她身上性交,有將生殖器放入他的陰道,但張矢口否認,不知道蔡女為何突然提告,張說,當天蔡女並未喝醉,兩人是步行進入飯店,因兩情相悅而發生親密行為,是蔡女自己親吻他的生殖器,未強押她進行口交。檢方偵查後,諭令張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去年8月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張。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台北地院勘驗監視器等錄影畫面,發現蔡前往飯店過程中,有身體前傾、腳步搖晃不穩、行無法自主、須人扶持和倚靠櫃台才能站立等情形,認定蔡女進入飯店時已處於酒醉、意識不清及行為舉止異於常人等情形,認定張詞不實,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 張耀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但高院認定張犯行明確,今駁回上訴案,仍判張4年徒刑。 專業法律諮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2019.12.06
遭謾罵 富商提告 結果出爐 前年,網友「Jason Wu」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文爆料,指控遊艇富商黃苡峻和2名律師友人設飯局性侵旗下酒店小姐,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辱罵,黃苡峻等3人否認指控,認為遭到網路霸凌,還開記者會提證據反駁,黃男更對「Jason Wu」及留言罵的81名網友提告,其中9名網友在新北地檢署轄區,6名網友於偵結前獲黃撤告不起訴,另3名網友,檢察官認為其等留言屬個人主觀評價,並非抽象辱罵,也予以不起訴。 屬名酒店幹部的「Jason Wu」,2017年9月3日在「爆料公社」發文指控,黃苡峻框下一名沒做「S」的酒店小姐參加飯局,席間與2名律師友人將小姐灌醉,載往旅館性侵,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辱罵3人是人渣、敗類,黃不滿對81名網友提告,有9名網友在新北地檢署轄區,黃對其中6名網友撤告,6人因此獲不起訴處分。 而貼文寫下「畜生,這樣弄妳女兒妳要不要…」的林姓網友經傳喚未出庭;PO文「希望你們這些人渣都不得好死,垃圾」的洪姓網友稱,是針對做這些事的人罵;姚姓網友則說,確實罵他們是「垃圾人」,也知道是不好聽的話。 檢方認為,這3名網友主觀上認為「Jason Wu」爆料所指的黃男等3人行為不當,而留言評論,雖用詞尖酸刻薄,但屬個人主觀評價表現,用字遣詞是否妥當,社會大眾均有評論空間,不符妨害名譽構成要件,因此也處分不起訴。 黃男提告的81名網友中,其中5名網友在台北地檢署轄區,挨告後上網貼文道歉獲撤告,台北地檢署去年10月已將5人不起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2019.11.21
台啤球員 性侵案後 律師再爆還家暴 超級籃球聯賽(SBL)台灣啤酒隊大前鋒周伯勳,酒後與正妹女大生在「錢櫃KTV」12樓陽台上演活春宮,被控「撿屍」性侵,雖獲不起訴,但周男和交往多年的未婚妻婚事也已告吹。未婚妻後來提告,指雙方依簽訂協議書解除婚約,約定周男應給付320萬元,卻僅付25萬元,因此要求給付剩餘款項295萬元;台北地院今二度開庭,未婚妻律師驚爆周男在性侵事件發生後還家暴未婚妻。 周伯勳及其無緣未婚妻今均委託律師到庭。 周伯勳委託律師主張,除了應扣除已給付給未婚妻的25萬元外,還要扣除喜餅20萬元、36萬6千元聘金與8萬元金飾,且若認定解除婚約協議書有效,也請求酌減。 未婚妻委託律師代同意抵銷,至於酌減違約金部分,律師說,去年性侵事件發生後,周伯勳在同年3月21日有傷害未婚妻情形,關於該次損害賠償並不具備違約金性質;另就解除婚約部分,依民法規定不能強迫履行,因此解除婚約後的損害賠償同樣不具備違約性質,無從酌減。 周伯勳的律師此時認為,未婚妻應提出傷害證據,另也希望傳訊未婚妻出庭。未婚妻的律師則說,未婚妻持有驗傷單,可以證明受有協議書上所指傷害行為。 法官庭末見雙方無和解可能,訂下月5日宣判。 未婚妻的律師庭後告訴記者,未婚妻受傷位置是在手腕附近,且周伯勳在性侵案發生後因個人情緒不穩,才對未婚妻動手。 周伯勳被控去年2月間,受友人之邀前往台北市錢櫃KTV忠孝店12樓包廂參加歡唱趴,出席男性需付錢,女性免費,現場有10多名男女。2、3小時後,周與外貌亮眼的女大生走出包廂,從櫃台邊打開安全門,在12樓陽台發生性關係,後被控性侵。案經檢方偵查,認定女大生出事前、後,並未神智不清,無證據顯示周男強制性交,將他不起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legalweb.com.tw
2019.11.20
謊言遭戳破 夫原諒妻子 但小王慘到判刑定讞 上市公司封測大廠彭姓女職員和黃姓男同事發生姦情,彭夫發覺後,彭女為圓謊,竟謊稱遭黃性侵,但檢警查出,彭女親自到購物網站訂購女性情趣用品,再指示黃取貨,因此拆穿騙局,證實是「合意性交」,彭夫最終原諒妻子撤告,高等法院依4個相姦罪判黃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定讞。 4個相姦罪 小王判8月 未婚的黃男和彭女是竹科封裝大廠同部門同事,黃雖知悉彭女已婚,仍對她展開熱烈追求,時常下班後留下協助彭女完成工作,終於打動她的芳心,並一起約會出遊。 2017年年初,2人4度到摩鐵玩樂、性交;黃還在過年期間邀彭女到外縣市玩,彭女恐遇熟人而拒絕。 同年2月9日,彭夫在妻子手機的即時通訊LINE,發現她和黃親密對話,懷疑2人有姦情,逼問後,彭女坦承4度和黃性交,但謊稱她是遭性侵害的被害人,因黃在工作上一直刁難她,並以她的裸照威脅,才被迫到摩鐵發生性關係。彭夫怒不可抑,到警局控告黃。 不過警方查出,彭女數度臨時向公司請假,到摩鐵赴黃的約會,她還在購物網站訂購女性情趣用品,指示黃出面取貨,質問彭女,她才哽咽承認和黃是合意性交,未遭性侵,說謊原因是想維護這個婚姻。 對此,黃雖承認4度去摩鐵,但堅稱「是到摩鐵純休息」、「我為了要放鬆」,彭夫則在一審時撤回對妻子告訴。高等法院認定相姦犯行明確,全案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19.11.11
一日夫妻百日恩 嬌妻不忍提告 司法實務者組成的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7日公布一個案例,一名女子加班回家筋疲力竭,老公卻性致勃勃,無視她拒絕,硬上得逞,氣得她撥113求助,本來強制性交是公訴罪,但立法者為了家庭圓滿,特地把對配偶強制性交的罪改為告訴乃論罪,該女最後選擇原諒,慾夫逃過一劫。 司進會指出,當事2人相戀多年結成連理,婚前頭幾年性事圓滿,兩三天就發生一次性行為,但近來女方性趣缺缺,男方仍需索無度,雙方開始有歧見,直到某一日,女方加班到凌晨才回家,深感疲憊,男方卻無視她推卻、抗拒,仗著生理優勢硬上得逞。 女方憤怒,隔天打到113保護專線求助,社工聽到小美的哭訴後,即刻解釋,只要是違反意願的性行為,就會構成強制性交罪,只是立法者為了維護家庭的圓滿,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也就是女方可以決定是否要對老公提出告訴,如果決定要提告,慾夫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 女方在聽到社工的說明後,儘管為了夫妻間的和睦,決定再給老公一次機會,但為了保留證據,還是先到醫院進行驗傷採證。小美也在事後,找了網路相關文章跟老公分享,讓他了解夫妻間還是應該互相尊重、體諒。 慾夫一開始不太能接受,認為是不是嬌妻不再愛自己了,才有這麼多的藉口,並要求她跟自己一起進行婚姻諮商,女方想或許專家的意見,老公才聽得進去,於是同意一起進行婚姻諮商,在進行婚姻諮商期間,慾夫漸漸理解老婆說的是正確的,並不是不再愛,而是他應該學著尊重與理解。 司進會呼籲,即使有性需求,仍然應該重視配偶的意願及想法,夫妻間的相處之道沒有什麼秘訣,除了相互包容,也需彼此尊重,感情才能長久。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19.11.08
時過境遷 證據難找 安置中的少女小蕙(化名)今年5月向志工表示,自己在去年1至2月間曾與從事水泥工的蘇姓男子及友人在基隆飲宴後,被蘇帶到賓館性侵,志工立刻轉報基隆檢警介入調查。基隆地檢署偵辦後發現,與小蕙同行的友人均指稱,飲宴後就各自返家,而蘇男也否認犯行。檢察官偵訊後,認定罪證不足,予以蘇男不起訴處分。 目前被安置在桃園的少女小蕙,今年5月中旬與志工訪談時,說出自己去年1至2月間某日曾與蘇姓男子及李、賴姓友人一起到基隆某間快炒店吃飯飲酒,一直吃到接近凌晨才結束,但蘇男卻將自己帶到附近的旅社,趁酒後意識不清時,性侵自己。 志工得知後,立刻轉報基隆警方介入調查,但已事隔1年多,相關跡證均已消失,便請同日有一同前往飲宴兩名友人協助調查。但賴、李兩人均稱,4人確實曾一起吃飯喝酒,但是隨後就各自返家,事後並未聽聞小蕙被蘇男性侵的事情。 蘇男於今年5月底到案後,也否認犯行,並向警方表示,自己確實曾與小蕙吃過飯,但沒有對她性侵。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蘇男性侵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2019.11.07
慾火難耐? 台中一名34歲的楊姓男子,今年7月深夜路過旱溪東路時,看到一名女子獨自行走,竟將對方抱下堤防性侵,當時女子正與友人通話,有人聽到尖叫聲後隨即報警,楊男則是趁機逃逸,台中地檢署於5日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他。 根據起訴書指出,楊男在今年7月22日凌晨,騎車行經東區旱溪東路時,見外表稚嫩的女子獨自在外步行,竟起色心、騎車尾隨,之後先將機車停在旱溪東路跟東英三街口,等待女子經過。 當時女子正與友人用通訊軟體通話,楊男見她經過後,從後方摀住對方嘴巴,強行將女子抱下堤防,撫摸被害人的胸部及下體,並性侵得逞。 原本與女子通話的友人,聽到手機那頭傳來女子尖叫聲,掛掉電話後趕緊報警,警方獲報立刻趕往現場,楊男察覺警方到場,趁隙逃逸,之後警方循線逮捕楊男,他落網後坦承犯案,檢方5日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19.11.07
該說倒楣? 出遊後,突然就被告 高雄一名17歲少女指控,被一名洗車場老闆在車內性侵,憤而提告,不過,法官經調查,認為少女身材高挑,有170公分,男子難以在車內性侵,加上未有少女身體未有外傷,且事後仍持續與對方來往,最後宣判該名洗車場老闆無罪。 某天,賴姓洗車廠老闆主動搭訕該名17歲少女,雙方聊沒幾句便相談甚歡,約好隔天在停車場見面。但少女事後指控,當時兩人講了幾句後,未料,賴男突然把她強拉進汽車後座,在車上對她伸出魔爪,性侵得逞。對此,賴男則聲稱,事先並不知悉少女未成年,強調當時並未強逼對方發生性關係,一切都是出自自願的,後來少女也持續與他往來互動,沒有避不見面的情況。 法官調查後認為,少女擁有170公分的高挑身材,而賴男的車輛空間狹小,若當時少女使出全力抵抗的話,賴男可能難以一邊壓制,同時對她脫褲性侵。此外,事發當天,少女所穿的衣物也未留有毀損痕跡,全身也無任何外傷,最後判定遭指控性侵的賴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19.10.31
又見獸父 變態行徑 關到死都不為過 基隆17歲少女小鈺(化名)4年多前就讀國中時,當時因母親吸毒入獄,她與父親同住,沒想到父親竟以每月3次左右的頻率性侵她,甚至還逼迫她在跨年夜口交後,再做「跨年砲」。小鈺擔心說出去被父親滅口,又想逃避亂倫的噁心,性情大變。學校師長發現後,報警處理。最高法院29日將這名獸父重判有期徒刑20年定讞。 判決指出,小鈺的母親入獄後,2015年初,她與父親到基隆的祖母家居住。某天晚間,小鈺熟睡之際,竟被父親強行脫掉褲子,小鈺清醒詢問父親,父親竟要小鈺閉嘴,並將小鈺抱到牆壁旁,要小鈺靠著牆,性侵得逞。完事後,父親並對小鈺恫稱:「如果你敢把這件事告訴別人,我就先殺了你,再自殺。」 之後小鈺的父親就以每個月3次左右的頻率,從當年4月份起到年底止,持續性侵小鈺。小鈺因父親首度性侵她得逞後之恫嚇言語,及以前曾見過父親毆打母親之印象,而不敢反抗。總計小鈺因此被性侵27次得逞。 其中當年12月31日晚上11點多,父親壓在小鈺身上,興致勃勃的告訴小鈺說有一種東西叫「跨年砲」,隨後逼迫小鈺口交,而後再性侵得逞。而跨年後的2016年1月中,父親又再性侵小鈺,這次還要求小鈺叫他「老公」。但小鈺認為爸爸應該是媽媽的老公,她沒辦法接受要叫爸爸老公這件事,所以性侵到一半時,小鈺就直接說:「爸爸我不要了」。小鈺事後說「我沒有哭,但是我內心覺得非常奇怪。」 由於小鈺的月事沒來,她擔心懷孕,2016年1月份哭著找老師,說「我被我爸爸強姦」,並描述過程。老師聽了大驚,隨即找社工安置小鈺,並報警處理。檢警逮捕獸父,但獸父辯稱是因為他對小鈺管教太嚴格,小鈺才挾怨報復。但檢方不採信,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性侵29次,重判有期徒刑20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9日駁回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2019.10.30
關不怕 前科累累惡男 忍不住照樣犯案 有強盜記錄的男子葉文隆涉嫌強行撕開女按摩師小蘭(化名)衣物,舔她胸部、指侵得逞,甚至還出言威脅:「你再掙扎、再叫,我就把你殺了」,強盜得手1萬2000元,最後還自慰「洩」在小蘭大腿上,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葉男。 檢警調查,今年6月30日,葉男透過LINE跟小蘭的按摩公司預約按摩,約定按摩1小時價格1000元,隨後即騎乘機車,到小蘭的工作室按摩。 不料,晚間9點50分按摩結束後,葉男竟涉嫌從小蘭背後勒住她的胸口,把她拖到按摩床旁,強行撕開衣物後,舔小蘭胸部,再指侵得逞。 不僅如此,葉男還企圖奪走小蘭的皮夾,面對小蘭阻止,他還出言威脅:「你再掙扎、再叫,我就把你殺了」,強盜得手1萬2000元。 葉文隆還要求小蘭幫他口交,因小蘭苦苦哀求才作罷,但他仍變態地自慰「洩」在她大腿上,隨即逃離現場。 小蘭馬上傳訊向公司求救:「快、救我、我不趕出去」並向友人哭訴,最後決定報案;葉男否認犯行,聲稱當時與小蘭進行「半套」性交易,且有竊取7000元現金。檢方不採信今日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葉男。 大愛宜蘭律師事務所 www.fuyen.com.tw
2019.10.17
竹科一名謝姓工程師以避開萬安演習為由,載著黃姓女子到摩鐵休息,然而事後卻被對方控告性侵未遂與強制猥褻。但是檢方發現,黃女在離開摩鐵時,仍與謝男購物、喝咖啡,不像被害人的反應,加上沒有證人、監視器等明確證據,認定謝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黃女指控謝男在2019年5月的萬安演習當日,以避開演習為由,開車載她到摩鐵,2人進到房間後,謝男開始對她上下其手,強拉她上床並試圖脫掉衣褲,經黃女強烈反抗,男子才沒得逞。事後黃女報警控告謝男強制猥褻。 檢警傳喚謝男到案,謝男表示,當天中午2人原本一起吃午餐,離開時恰好碰到萬安演習,因此提議到摩鐵休息,對方也同意。而且自己想要追求黃女,兩人也一直處於曖昧關係,才會在房間內將黃女拉到床上,想問有無交往可能,不過謝男堅決否認性侵黃女。 謝男將黃女拉到床上時,她還說「等一下我的高跟鞋」,把鞋子脫掉後,他把女方放到床上,問她「可以陪我一段嗎」,但是遭對方拒絕並離開床,也強調沒有摸她胸部或臀部,僅從背後環抱她。2人離開摩鐵後,謝男還載她去購物,又到咖啡廳喝咖啡,最後送女子回家。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檢方調查,黃女是有相當社會經驗及智識的成人,若無意與謝男交往或發生親密關係,被載去摩鐵時,應可表達拒絕之意,即使進入摩鐵,仍可決定離開,但她並未這麼做,因此對於黃女的指控保有疑慮。且一般性侵被害人,在案發後通常會對加害者產生恐懼、排斥之意,就算無法立即報警,但也會避免與對方聯絡,但黃女卻在離開汽車旅館後仍搭乘謝男的車一起購物、喝咖啡,未見求援,反而隔了數日後才驗傷報警。 檢方認為,雖然黃女提出被告的對話紀錄,包括「我鬼迷了心竅,跟你說抱歉,我犯後不是態度不好」、「請給我一個機會」、「是我自己做錯了」等內容,但並非全部指2人在摩鐵發生的事,也沒有明確指出曾對黃女有強制性交或猥褻的意思,且案發當時並無第3人目睹,摩鐵監視器也已無法調閱,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做出不起訴處分。
2019.10.15
坐牢還被性侵 高雄女子監獄爆發性侵案!一名何姓女子疑似為了宣洩性慾,竟然將另名獄友的雙腳扳開,再以腳趾頭摩擦對方下體,性侵對方數分鐘得逞,全程都被監視器拍了下來,受害女子憤而提告。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何姓女子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在高雄女子監獄服刑的何姓女子,2018年時由於違反獄中相關規定而被移至「違規房」,因此與35歲的受害女子成為同房獄友。未料,去年6月18日下午5時48分時,未婚的何女疑似突然性慾高漲,為了滿足這股突如其來的性欲,竟然不顧該名女舍友的意願,用手腳強行扳開對方的雙腿,再以腳趾頭隔著褲子的方式,戳碰、快速狂摩擦對方的下體,持續數分鐘之久,性侵得逞。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在高雄女子監獄服刑的何姓女子,2018年時由於違反獄中相關規定而被移至「違規房」,因此與35歲的受害女子成為同房獄友。未料,去年6月18日下午5時48分時,未婚的何女疑似突然性慾高漲,為了滿足這股突如其來的性欲,竟然不顧該名女舍友的意願,用手腳強行扳開對方的雙腿,再以腳趾頭隔著褲子的方式,戳碰、快速狂摩擦對方的下體,持續數分鐘之久,性侵得逞。 法官經過審理認定何女為了滿足個人的色慾,不顧女舍友的身體自主權,以猥褻行為而造成對方傷害,雖然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但審理期間始終未獲得對方諒解,因此仍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受害女子另提附帶民事求償,認為此事讓她身心痛苦不堪,向何女求償60萬元,法官判准何女須賠5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9.10.15
越判越輕 另類減刑? 中度智能障礙的「豪哥」,屢次殘害幼齒少女,2017年與13歲少女合意性交2次,台中地院法官合併判1年10月,3個月後竟又與12歲少女合意性交1次,豪哥家人拿出7萬元和解,法官直接拿前案同份精神鑑定報告,給予減刑再減刑,越判越輕只判10月徒刑。 豪哥在2017年5月10日,在網路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少女「守貞」,互加臉書好友,明知守貞僅13歲,同年5月12日凌晨1時許、22日凌晨1時許,約守貞到其住處,經守貞同意性交2次。 22日晚間,守貞的長兄發現她徹夜未歸,經質問後守貞道出上情,家人提告,台中地院法官查出,豪哥領有中度智能障礙證明,審理中發現,他的理解、思考及表達能力與常人顯有差異,複雜問題無法進行適當判斷;囑託醫院鑑定被告於犯罪時之精神狀態,該院鑑定之結果略以:評估被告目前有認知功能上之缺損,整體智能落在輕度智能不足的範圍。 上述案件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兩次性交兩罪各判1年6月,合併判處1年10月定讞。 但同年8月上旬,豪哥又在FB認識「小華後,明知小華才12歲,同年8月16日下午某時,在小華母親的員工宿舍房間內,未違反小華意願,與其性交1次得逞。 而後案的法官直接引用前案精神鑑定報告書,認為兩案僅相隔3個月,不可能從智能不足恢復正常,直接引用並給予減刑,而審理期間豪哥家屬拿出7萬元賠償,獲得被害人原諒,法官是減刑再減刑,判處10月徒刑。
2019.10.09
性侵事件頻繁 在某中小企業打工的一名19歲女大生小琳(化名),去年與同事聚餐時,23歲李姓男同事卻藉機性侵小琳得逞,事後造成小琳身心受創,經常不斷哭泣,甚至時常在半夜傳LINE訊息「我很害怕」給母親;刑事部分,李男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則判李男須賠償小琳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女大生小琳前年以日薪1千元在新竹某中小企業打工,於同年9月9日晚間9時許,小琳與同事一起在新竹縣五峰鄉的員工餐廳聚餐,結束後大家則至李姓男同事的宿舍續攤飲酒,小琳因不勝酒力就先行在同事的床上休息,未料,李男見其他同事紛紛離開後,看小琳酒醉意識不清,就趁機伸出狼爪對小琳撫摸胸部猥褻,甚至將其褲子褪去,以手指性侵得逞,直到翌日小琳清醒後,驚見自己衣衫不整,而李男則躺在身旁熟睡著,得知遭其性侵後,小琳隨即奪門逃出,連忙向其他同事好友求救,同時向警方報案提告,並求償200萬元。 李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隔著衣褲觸碰小琳,言詞避重就輕,直到案件移審後,李男這才坦承對小琳涉犯乘機性交罪,並表示願意與對方和解取得原諒,希望法官能予以減刑;經最高法院審酌,將李男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由於小琳事發後經常哭泣,還時常在凌晨2、3點傳LINE訊息「我很害怕」給母親,身心嚴重受創,法官考量雙方經濟、地位等,判李男應賠償小琳50萬元確定。
2019.10.08
樸朔迷離 性侵?自願? 法官這樣說 苗栗一名曾姓男子遭傳播妹花花(化名)指控,在她的啤酒內下藥,導致她昏迷不醒,曾男竟趁機將她載回她的租屋處性侵得逞;但法官調查時卻發現,花花體內便驗出含有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但該種成分會使人興奮,與花花所稱的藥性不符,此外,花花對於被侵害的供詞前後矛盾,因此法官認為,難以認定曾男有乘機性交行為,因此判他無罪。 花花指控,曾男105年12月17日晚間8時許,與她相約在苗栗一間KTV歡唱,期間在玩骰子遊戲時,讓她喝下含有「甲基甲基卡西酮」的啤酒後,害她當場昏迷不醒,曾男竟為滿足色慾,竟騎車將她載回租屋處性侵得逞。 曾男出庭時,則坦承與花花在KTV內歡唱,並騎車載他回到花花的租屋處,與她發生性關係,但辯稱,並未將「甲基甲基卡西酮」添入啤酒中,並指稱,2人是性交易,並無強迫花花等語。 而法官調查發現,花花的供詞前後有諸多矛盾,警詢時她聲稱自己的工作是在KTV陪客人喝酒,後來偵訊時卻又改口稱自己是「傳播」,而她聲稱喝下曾男從包廂外帶回的啤酒後,隨即出現頭暈無力等症狀,但她體內所驗出的「甲基甲基卡西酮」卻是種興奮藥劑,與花花的症狀藥性不符。 法官進一步查出,偵訊時曾供稱有請曾男載她回租屋處,但法院審理時卻又改口稱,是被曾男扛離KTV;此外,甚至連有無目睹曾男在超商購買保險套一事,花花前後供詞都不盡相同,因此認定她證詞十分可疑。 法官後續勘驗KTV及花花租屋處監視器影像發現,2人步出KTV時,花花還能以左手環繞曾男的腰部,此外,曾男騎上機車時,花花還能自己跨上機車後座,認定她仍有一定的自主性。 法官審酌,花花自稱從17歲開始便從事傳播工作,照常理說,她應對工作風險有所認知並具備相應措施,但花花從包廂飲酒後,到返回租屋處發生關係,這段期間,她都仍有意識卻並未對外求援,實與常情相違。 法官認為,本案僅花花單一指訴外,缺乏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曾男涉嫌下藥性侵,因此判曾男無罪。
2019.10.03
惡狼栽了 法網恢恢 一滴血的證據 男子邱瑞文20年前在新竹市性侵一名16歲女學生,事後少女將口中的精液吐在衛生紙裡當證物,但邱逍遙法外,直到他另犯新竹縣檳榔攤竊案,牆上留下他的血跡,警方去年才比對出兩案是同一人所為。一審判邱13年6月徒刑,二審減為13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邱瑞文1999年6月間見少女補習回家,少女聽見電梯有小孩受困,急忙外出求助,他假意稱願幫忙,但需要工具,而當少女回家找工具,他尾隨進入,到廚房拿菜刀抵住少女脖子壓制在地,脫去衣物撫摸並親吻。女學生哭說可給錢,苦求不要性侵,他仍強迫女學生幫他口交,少女事後將精液吐在衛生紙中;邱事後又向少女要7千元才離去,當天少女驗傷、採證,將沾精的衛生紙送刑事局比對,但沒有結果。 2016年7月,竹北市一處檳榔攤發生竊案,警員採證時,在檳榔攤遭剪鐵皮外側,採集到指紋與血跡,比對與邱的指紋卡相符,邱辯稱是他工作時不慎留下的。警方通知邱採集DNA,去年1月刑事局發現與1999年的強盜強姦案的歹徒檢體相符,去年8月逮人。 邱辯稱當時是以3千元與女學生性交易,還說20年來活得渾噩,不知道要如何彌補被害人,希望法官讓他交保出去賺錢。一審認為邱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的陰影,影響人格成長,加上矢口否認犯行、未賠償和解,判他13年6月徒刑。 邱1992年間因竊盜案遭判刑10月,1996年7月17日執行完畢,為累犯,但大法官今年2月作成釋字775號解釋,邱的前案是竊盜罪,本案是強盜強制性交,罪名、罪質不同,因此不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二審認為原判決有瑕疵,撤銷改判,考量邱否認犯行,也沒賠償,兼衡他當過粗工、鐵工、排水、國小畢業,改判13年徒刑、沒收7千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19.10.02
被揍還被告 全因一句話 新竹一名女碩士生小佩(化名)與一名男研究生酒酣耳熱後,在房間「滾床單」,正準備進入最重要的階段時,男研究生開口講了一句「男友是老外嗎?」小佩瞬間翻臉不認人,除了揮拳打向男研究生之外,甚至報警怒控性侵。但檢方還原狀況後,相信男研究生並無性侵,全案不起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佩今年一月份,跟閨密一起到26歲的男研究生家中看貓,打電玩,小佩自稱,喝了酒倒在床上,男研究生竟尾隨進入房間,甚至脫衣性侵得逞。但男研究生喊冤,說兩人是「擁吻、愛撫」,即將進入下一個階段時,提問:「男友好像是外國人」,接著小佩突然翻臉,甚至揮拳打人,接著自己就被告了。 到底是性侵?還是酒精作祟?閨密或許給了答案,閨密表示,當時看到兩個人躺在床上,女方勾著男生脖子,不斷主動接吻,沒多久就聽到朱男被打的聲音,事後甚至打電話跟外籍男友聊天聊到睡著。雖然小佩出示男研究生傳訊息道歉的對話紀錄,但檢方發現她與閨密的對話記錄卻是「我看到妳拉著他的肩膀」、「 妳環抱他的肩膀」、「感覺一開始是沒有反抗的」,因此無法證明男研究生性侵,全案不起訴。
2019.09.30
超級渣男 欠薪還性侵 曾因詐欺、性侵害而判刑8年6月的低收入戶董姓男子,聘請女看護小芳照顧父母,卻又積欠4、5個月薪水,他謊稱要給小芳薪水,將小芳誘騙到自己住處,以自己是混黑道的老大,跟警察分局長很熟,「我馬上叫警車繞兩圈給妳看」、「我叫警察來繞三圈給妳看」,強脫小芳衣褲性侵害得逞,法院審理時,他全盤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當時熟睡,法院認為他飾言狡辯且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董男在20年前,曾因詐欺與性侵害判刑,出獄後又再犯偽造文書罪判刑10月,2015年4月出獄,他在2016年3月聘請小芳照顧他的父母親,薪水卻分文未付,至小芳於同年7月離職時,已積欠4、5個月薪水,同年8月17日下午,董男以拿薪水給小芳為由,把小芳誘騙到他承租的套房,先訴說自己家境差(低收入戶),又罹患精神疾症,見小芳戒心鬆弛後,他「變臉」強脫衣褲企圖性侵害。 小芳掙扎抵抗,董男以具自誇與威脅口吻說,他以前是混黑社會的老大,跟警察混得很熟,也認識警分局的分局長,他隨時可以叫警察來繞三圈,或叫警車到此地繞兩圈給小芳看,小芳假藉要上廁所,偷偷傳訊息向朋友求救時,被董男強拉入房間內性侵害,直到朋友見到訊息,打電話向小芳詢問,董男才罷手。 台中地院審理時,董男辯稱他睡著了,沒有性侵害小芳,不知小芳身上為何會採到他的基因,一審認為他前科累累素行不佳,犯後飾詞卸責,未見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董男上訴二審,仍堅稱自己沒有性侵害,也沒有恐嚇之言,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維持3年6月原判,可上訴三審。
2019.09.30
判決定讞 可惡行徑 惡狼伏法 3年前高雄陳姓男子與23歲的聽障女子援交,過程中他偷拍對方裸照,再以「傳給妳朋友」恐嚇對方,她因此割碗自殘並被迫與陳男發生性行為,最高法院斥責陳男犯行惡劣,但考量他已賠償被害人並獲她原諒,依恐嚇及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囚7年6月定讞。 陳男在2016年透過網路通訊軟體認識自幼患有重度聽障的女子,他多次約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但陳男卻趁機用手機拍攝她包裹浴巾、臀部半裸的私密照,之後女子不願再從事性交易時,他竟威脅要公開照片,逼迫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為。 2017年1月20日,陳男因不滿被害女子拒絕見面,他竟恐嚇她「我真的會去做,傳給妳朋友」「我選一張妳沒穿衣服的傳出去好了」,被害女子割腕自殘,並告知陳男希望他別再聯繫,但他仍持續傳訊要求她與自己做夫妻,最後被害女子報警求助。 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男利用裸照性侵被害女子,又不斷恫嚇她致其自殘,他的犯罪手段惡劣應嚴予非難,但考量陳男已依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賠償被害女子,並獲得對方具狀表明願意原諒,將他判囚7年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019.09.16
禽獸不如 去年一名計程車司機經過公車站牌時看見一名女子,先是以免費搭車為由騙她上車,隨後將女子載到高速公路的涵洞性侵,得逞後還將女子手機搶去取得其電話號碼,並告訴她「明天再來」,女子回家後神情怪異,媽媽詢問後得知此事憤而報警,該名惡司機隔天竟然準時到場,遭警方直接逮捕。 台中一名吳姓計程車司機去年開工時遇見一名智能障礙女子小映(化名),吳男認為自己有機會,便以免費載小映回家為由讓她上車,隨後將小映帶到高速公路涵洞性侵,最後還告訴小映「明天下班要再來」。小映的母親查覺小映比平常的時間晚回家,加上回家後神情怪異,經詢問後才得知小映遭人侵犯,憤而報警,而色慾薰心的吳男以為有機會再度犯事,隔天就在約定的地方出現,最後被警方直接逮捕帶走,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案件時,吳男否認犯罪,強詞奪理稱自己認為小映心智狀態正常, 儘管2人發生關係,但並未以強暴等方式強迫,還說「她答應要跟我成為男女朋友」,要求互留電話時小映也點頭答應,一審法院不採信,重判有期徒刑8年6月。 吳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時又改口自己精神障礙,犯案時失去辨識能力,但經過調查後,法官仍判決「加重強制性交罪」成立,維持8年6月有期徒刑。
2019.09.05
人民公憤! 嫌犯可能遭閹割! 印尼蘇門答臘2016年發生一起性侵案,14歲少女遭12名男子輪流性侵後殺害,引發人民憤怒,總統佐科威要求迅速改革,國會隨後在同年10月通過新法,性侵導致受害者死亡或永久傷害的犯人,可判處「化學閹割」,而修法通過3年後,一名性侵9名孩童的男子,將成為首位被執行該刑法的罪犯。 這名來自爪哇島莫佐克托(Mojokerto)的20歲男子,名叫蘇克爾(Muh Aris bin Syukur),他是一名輪胎修理工,涉嫌在2015至2018年間性侵9名女童,去(2018)年10月犯案時被監視器拍到過程,隔天被警方逮捕。由於上訴失敗,莫佐克托高等法院維持原本的判決,宣判蘇克爾12年監禁、罰款1億印尼盾(約22萬元新台幣)及化學閹割。 蘇克爾日前接受採訪時,坦言:「我寧可去死,也不願接受化學閹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後悔,希望法院可以撤銷化學閹割的判決,並透露自願再被關20年,但法院判決生效,已具有法律效力。事實上,他刑期比檢方一開始求處的17年徒刑要少,不過法官還追加一項刑罰,儘管起訴書中並未要求判處閹割,但法院判決書指出,「特此以化學閹割的方式給予犯人額外的判決」,由於他是印尼通過化學閹割法後的第一位執行者,執法日期仍未宣布。 據了解,化學閹割是利用注射抗睪丸酮藥物,以減少男性賀爾蒙。對此,國家人權委員會(Komnas HAM)專員阿南(Choirul Anam)認為,實施化學閹割與人權原則背道而馳,且不會起到震懾作用,「我國不是野蠻的國家,會導致他人身體永久性殘損,一定要避免」,他認為與其實施化學閹割,不如給被告最嚴厲的懲罰。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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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檢警機關的即時庇護、保護令的隔離手段以外,性侵案件的偵查、審理過程中也有其他保護被害人的措施。 一、陪同偵查 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與開庭過程都是單獨進行,但顧及性侵案件對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傷害與壓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簡稱性防法)第15條第1項特別規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都可以在偵查、審判中陪同在場,並且可以參與討論、陳述意見,作為被害人的支柱,協助被害人渡過偵查與審判過程。 二、取證保密、媒體保密、審理保密 社會的異樣眼光及輿論壓力,對被害人的傷害不亞於性侵行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設立各種保密規定,讓被害人不須在鎂光燈下承受更多傷害。 保密規定包含: 1.診療採證時的保密 在醫療院所的診療過程中,必須有護理人員陪同,並且在保障被害人隱私的環境中進行。 2.審判過程的保密 我國的法庭審理過程原則上是公開進行,任何人都可以參加、旁聽法院中各個審判過程,僅有少數案件是秘密進行。 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8條,性侵害案件就是例外需要保密的審判案件。除非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審判法庭的門口將會緊閉,任何人皆不得進入旁聽。 3.新聞、媒體等流言的保密 性侵案件發生時往往招惹新聞媒體湧入大肆報導,不僅侵犯被害人隱私,也造成心理壓力。因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除非被害人、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有必要公開,任何人都不可以用紙本、廣播電視甚至是網際網路報導、揭露涉及「被害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認被害人身分」的資訊。如有違反,政府可以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之1裁處罰鍰來阻止散布行為。其中,「足以辨認被害人身分」的資訊例如,媒體不能在報導中洩漏被害人就讀的學校名稱與學號,因為這些資訊都能讓人輕易的搜尋到被害人的身分。 三、隔離訊問 上述二、(2)提到的審判過程,讓被害人必須重新面對加害者,但不是每個被害人都有強大的心理素質能夠面對面追究對方責任。因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條規定,被害人可以向法官聲請「隔離訊問」,例如在審判的法庭之外進行訊問,或是透過影音進行遠端訊問,藉此與加害者隔離。 法官依照個案情形,也可以主動選擇隔離訊問,不需要等待當事人聲請。 四、加害者禁制措施 不是每個加害者都會主動認錯,許多性侵案件中的加害者會找藉口或說謊狡辯,甚至是透過言語攻擊被害人的方式來嘗試自清。 為了避免法律上的攻防變成對被害人的攻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條允許法官可以禁止加害者以及律師在作證時質問被害人,也禁止加害人利用「性經驗」的相關證據作為法律上攻防的手段。例如,加害人不能在訴訟中說「被害人性關係複雜,生性放蕩,是他勾引我的,我沒有強迫他」來狡辯。 此外,如果加害人或辯護人想要透過性別來羞辱歧視被害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條之2更是強制法官不能放任加害者的性別歧視,必須禁止這種行為。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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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無法想像女生當時有多痛苦...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新北市一名42歲洪姓男子靠打零工維生,這個月中,他與23歲A女相約他住處,兩人發生性關係。A女返家後鬱鬱寡歡向母親透露自己被性侵,18日在母親陪同下報案,19日A女被目擊自行走向堤防外,22日A女遺體被人發現在淡水河畔;三重警方25日在洪男住所逮捕洪子,但洪男否認性侵,警訊後依妨害性自主送辦,檢察官複訊聲押禁見獲准。
2023.04.27
噁心!怎麼能對未成年少女下手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育有2名女兒的林姓男子,被控對大女兒的17歲閨蜜2度性侵得逞,事後林男雖賠償對方80萬元,仍被台南高分院依兩次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6年8月徒刑,可上訴。
2023.01.03
誇張!幸好女員工有成功脫逃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桃園一名葬儀社女員工,日前回到公司拿水時,突然被誦經師父強拖到沒監視器的廚房,疑似意圖性侵。女子立刻用手機大喊「嘿 Siri」撥給老闆,才讓誦經師父放手並大罵,而女員工事後也到警局提告妨害性自主。
2022.11.15
太誇張了!這種事怎麼做得出來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花蓮一名5歲女童小花(化名)日前與4歲妹妹在阿姨家門口玩耍,不料卻遭到另名男子性侵,父母得知後悲痛萬分,求助新北市無黨籍議員候選人顏維勳,全案因此曝光。警方獲報後昨夜循線逮捕涉案的田男(46歲),田到案後坦承犯行,全案依法送辦。
2022.11.10
太恐怖了,真是無法無天!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高雄深夜驚傳隨機性侵案!李姓男子(37歲)5日凌晨2點多在鳳山某超商見一名女子落單,上前搭訕被拒後,竟然當場強行拉扯、脫掉女子衣服、褲子和內褲,以手指性侵,女子嚇得驚聲尖叫,店員和客人發現當場喝阻,李倉皇逃逸後,到了凌晨5點多竟又回到超商偷紅茶和口香糖,被店員當場發現,通報警方逮人,李男被員警壓制的畫面也曝光。
2022.07.07
繼國際人權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再審及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之修正條文後,立法院今再三讀通過立委周春米等委員提出及司法院參與討論的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關於兩公約修正條文,性侵、加重詐欺犯採「預防性羈押」,對刑事訴訟各階段訴訟關係人相關權益,更有保障。司法院表示,此次修法目的在於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精神,對於刑事訴訟各階段訴訟關係人相關權益,均有所保障,貫穿司法警察(官)調查、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判階段,規範保障對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告訴人、證人及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等訴訟關係人,讓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人權實踐邁入嶄新的里程碑。司法院指出,修正重點有「受拘提或逮捕程序保障」、「受訊(詢)問之程序保障…」、「審判中之程序保障」,修正條文包含,「犯罪嫌疑人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逕行拘提犯罪嫌疑人時,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辯護人得協助受訊問之被告閱覽筆錄,並得對筆錄記載有無錯誤表示意見」;「告訴人得就證據調查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等。而刑事訴訟法其餘修正部分,司法院表示,將再犯率較高重罪、侵害身體自主權或性自主決定權的犯罪、加重詐欺罪等類型,列為預防性羈押對象;明定第三審上訴中案件的逕行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由第二審法院裁定,以補現行法制不足。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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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無法想像女生當時有多痛苦...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新北市一名42歲洪姓男子靠打零工維生,這個月中,他與23歲A女相約他住處,兩人發生性關係。A女返家後鬱鬱寡歡向母親透露自己被性侵,18日在母親陪同下報案,19日A女被目擊自行走向堤防外,22日A女遺體被人發現在淡水河畔;三重警方25日在洪男住所逮捕洪子,但洪男否認性侵,警訊後依妨害性自主送辦,檢察官複訊聲押禁見獲准。
2023.04.27
噁心!怎麼能對未成年少女下手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育有2名女兒的林姓男子,被控對大女兒的17歲閨蜜2度性侵得逞,事後林男雖賠償對方80萬元,仍被台南高分院依兩次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6年8月徒刑,可上訴。
2023.01.03
誇張!幸好女員工有成功脫逃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桃園一名葬儀社女員工,日前回到公司拿水時,突然被誦經師父強拖到沒監視器的廚房,疑似意圖性侵。女子立刻用手機大喊「嘿 Siri」撥給老闆,才讓誦經師父放手並大罵,而女員工事後也到警局提告妨害性自主。
2022.11.15
太誇張了!這種事怎麼做得出來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花蓮一名5歲女童小花(化名)日前與4歲妹妹在阿姨家門口玩耍,不料卻遭到另名男子性侵,父母得知後悲痛萬分,求助新北市無黨籍議員候選人顏維勳,全案因此曝光。警方獲報後昨夜循線逮捕涉案的田男(46歲),田到案後坦承犯行,全案依法送辦。
2022.11.10
太恐怖了,真是無法無天!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高雄深夜驚傳隨機性侵案!李姓男子(37歲)5日凌晨2點多在鳳山某超商見一名女子落單,上前搭訕被拒後,竟然當場強行拉扯、脫掉女子衣服、褲子和內褲,以手指性侵,女子嚇得驚聲尖叫,店員和客人發現當場喝阻,李倉皇逃逸後,到了凌晨5點多竟又回到超商偷紅茶和口香糖,被店員當場發現,通報警方逮人,李男被員警壓制的畫面也曝光。
2022.07.07
繼國際人權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再審及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之修正條文後,立法院今再三讀通過立委周春米等委員提出及司法院參與討論的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關於兩公約修正條文,性侵、加重詐欺犯採「預防性羈押」,對刑事訴訟各階段訴訟關係人相關權益,更有保障。司法院表示,此次修法目的在於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精神,對於刑事訴訟各階段訴訟關係人相關權益,均有所保障,貫穿司法警察(官)調查、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判階段,規範保障對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告訴人、證人及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等訴訟關係人,讓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人權實踐邁入嶄新的里程碑。司法院指出,修正重點有「受拘提或逮捕程序保障」、「受訊(詢)問之程序保障…」、「審判中之程序保障」,修正條文包含,「犯罪嫌疑人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逕行拘提犯罪嫌疑人時,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辯護人得協助受訊問之被告閱覽筆錄,並得對筆錄記載有無錯誤表示意見」;「告訴人得就證據調查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等。而刑事訴訟法其餘修正部分,司法院表示,將再犯率較高重罪、侵害身體自主權或性自主決定權的犯罪、加重詐欺罪等類型,列為預防性羈押對象;明定第三審上訴中案件的逕行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由第二審法院裁定,以補現行法制不足。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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